5.改革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由於秦國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數民族,秦國統一了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因而秦國殘留的戎狄風俗還是很多的。根據後代的記述,北方少數民族的習俗與華夏有很大的不同,特別表現在男女婚事上:兒子可以娶他的後母,孫子也可以娶他的後祖母;祖父雖未死,他的孫子也可以娶後祖母;叔父死,他的侄子可以娶叔母;兄弟死,他的弟弟可以娶嫂子,從兄弟也可以。似此情形,證明其男女關係非常複雜,不因父子兄弟而有別,更不因此而分居,這與中原各國重視宗法血緣、倫理道德的中華傳統習俗有很大的不同,還停留在原始社會的群婚、群居的製度階段,因此,商鞅就實行法律移風易俗,使其接受先進的中原文化,其目的還是在於加強封建統治。
比較商鞅的兩次改革,就會發現,第一次改革著重於基本層次方麵:一方麵實行分戶令,挖掘農耕勞動力的數量潛力,使農業增產,糧食增收,為軍糧做準備。另一方麵鼓勵百姓爭功,以軍為榮,建立軍國主義的體製,基本上圍繞農耕、征戰兩大主題展開。到第二次改革,他征收人頭稅,統一度量衡,推行新的郡縣製,這些都和建立統一的封建政權有很大的關係。換句話說,首次改革的眼光是放在國內,第二次改革就放眼中原了,據此,就足以證明,商鞅不愧為一個改革鬥士,是一個具有雄才大略的改革先行者。
雖然商鞅推行第一次改革用了六年時間,而且成績顯著,然而,保守派的勢力依然存在,以太子為首的一派舊勢力仍然負隅頑抗,準備和這位外來賓客周旋到底。在第二次改革推行的第四年,保守派的代表人物公子虔發難“複反約”,以身試法,與商鞅對抗,考驗商鞅,商鞅依然與之對抗到底,再次懲罰了公子虔,割掉了他的鼻子。公子虔是太子的師傅,按中國傳統“不看僧民看佛麵,打狗也要看主人”的說法,他的一再被罰,是不給太子麵子,此舉雖然對保守派的打擊非常大,但也為商鞅後來的悲慘結局埋下了禍根。商鞅為了貫徹改革,一再留下禍根,可算是因公忘私了。
鏟平了保守派設置的障礙之後,商鞅繼續推行變法改革,僅幾年光景,舉國上下都朝向“農耕、軍戰”的目標努力,秦國富強起來,而且聲名遠揚取得了山東各國的認同。秦孝公十九年,即公元前343年,為了慶賀秦國的豐功偉業,周天子致伯,如桓譚《新論》上說:“無製令刑罰謂之皇,有指令而無刑罰謂之帝;賞善誅惡,諸侯朝市謂之王;興兵約盟,以信義矯世謂之伯。”周天子封秦孝公具有“興兵約盟,以信義矯世”的“伯”的霸名。次年,據《史記》記載:“諸侯畢賀,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諸侯紛紛派使者前來祝賀,秦孝公還派公子少官為代表,帶領軍隊與諸侯相會於逢澤,然後,一道朝見周天子,具有了“挾天子以令諸侯之勢”。這時候的秦孝公,不但已達到求賢詔中所說的“西霸戎狄,廣地千裏,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的戰略目的,而且,秦國恐怕已有了更大的野心。
秦國逐漸強盛,發動了一連串的軍事進攻。商鞅實行改革的第二年,秦孝公與魏惠王相會於杜平,這次相會,一則向諸侯顯示秦國富民強,國勢增加;二則秦急於打開向東的通道,所以借這個機會試探虛實。相會的第二年,即公元前354年,在魏國與趙國大戰於邯鄲的時候,秦國乘機從魏的背後攻打上來,斬首七千,奪去了魏國的少梁,這是商鞅變法後第一次軍事上的大勝利。公元前352年,即秦孝公十年,商鞅被升為大良造,掌握了秦國的軍政大權,這個時候的中原各國,正在進行大規模的激戰。魏軍攻克了趙的國度邯鄲,大部分軍隊膠著在那裏,而楚國卻來援助趙國,出兵攻打魏國,所以,魏國腹背受敵,東邊的齊國見有機可乘,也出兵與魏國作戰,打敗了魏軍,俘虜大將龐涓。掌握軍政大權的商鞅,立刻帶領大軍長驅直入,穿過河西,直撲魏的舊都安邑,不費吹灰之力,就占領了安邑,這時候的魏惠王,才感到非常後悔:“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秦孝公二十年(公元前342年),魏國又與齊、趙、宋等國進行大戰,魏國在馬陵被齊國打得落花流水,太子申被俘虜,魏將龐涓自殺,魏國的國勢江河日下。這時,商鞅向秦孝公建議:“秦之於魏,譬如人之有腹心疾,非魏並秦,秦即並魏。何者?魏據領軛之西,都安邑,與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魏往年打破於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東徙,秦居河山之固,東鄉以製諸侯,此帝王之業也。”秦孝公立刻接納了商鞅的建議,即刻任商鞅為大將,出兵伐魏,而此時魏的主將是公子卬,有關這場戰爭,《史記·商君列傳》這樣記載:軍即相距,商鞅將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歡,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麵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很顯然,商鞅是以詐術欺騙魏公子卬,不是通過正當手段打敗魏兵,用兵不厭詐的手段,騙走了魏國的主將,贏得了這場戰爭的勝利,並乘勝追擊。這一戰雖然生擒了魏的主帥公子卬,然而,卻勝之不武,贏得非常不光彩。曆史上非議商鞅以詐術取勝者不乏其人,比如與商鞅時代最接近的應侯說:“夫公孫鞅事孝公,極身無二,欺舊交,虜魏公子卬,卒為秦將破敵軍,攘地千裏……”用一“欺”字,可見當時的人對商鞅的做法已有微詞了。其後批評者日多,《呂氏春秋·無義》說:“公孫鞅因伏卒於車騎,以取公子卬。秦孝公歿,惠王立,以此疑公孫鞅之行,欲加罪焉。公孫鞅與其母歸魏,襄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吾無道知君。’”出賣舊友以贏取軍功,秦魏兩國都不能相容,商鞅付出的代價太大了。《新序》裏評價此事:“無信,諸侯畏而不親。今商君倍公子卬之舊恩,棄交魏之明信,詐取三軍之眾,故諸侯畏其強而不親信也。”詐取軍功,商鞅雖有功於秦,卻違背了中華民族的儒家禮儀道德規範,永遠逃脫不了曆史的道德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