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商鞅變法(2)(1 / 3)

3.統一度量衡製,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這是公元前344年具體實施的,對於統一賦稅製度、俸祿製度和發展商業,都有一定的作用。統一全國的度量衡,是商鞅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它不但顯示了某項標準在一個國家內必須統一,也昭示世人秦國有統一所有不同標準的決心。因此,對秦國而言,統一度量衡不過是這個決心的第一聲而已。根據司馬遷的概括,法令為“平鬥桶、權衡丈尺”。鬥桶,指計算容積的衡器;權衡,指重量的衡器;丈尺,指長度的衡器。商鞅在此次的改革中,統一了全國的容積、重量、長度的度量標準,以及貨幣製度。除了頒布政令,商鞅也采取了一係列具體步驟來達到這個目標。首先是將全國的度量衡及貨幣規定出相同的進製,其次是製造統一的標準度量衡儀器,並將它們散發到全國各地,使各地以此為標準。流傳到今日,我們還能看到“商鞅方升”(鑄刻於秦孝公十八年的銅質,今藏於上海博物館),就是散發給全國各地做標準的一種衡器。在春秋戰國時期,度量衡及貨幣不僅在各國各地之間有差異,而且在一個國家之內也有差異,情形相當紊亂。例如齊國早期的公量以四升為鬥,四鬥為區,四區為釜,十釜為鍾。然而,田氏為了收買人心,改作五升為鬥,五鬥為區,五區為釜,十釜為鍾。同一個國家之內,就有兩種標準。這樣,當然給政府的稅務製度帶來很大的困擾,因而,統一這些不同標準是有遠見的政治家刻不容緩的一項工作,商鞅走在了時代的前頭,不愧為改革鬥士。

4.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公元前384年秦“初為賦”,這是按戶按人口征收的軍賦,就是雲夢出土秦律所說的“戶賦”,也稱“口賦”,為漢代“算賦”的起源。秦律規定,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記,分家另立戶口,並繳納戶賦。如果隱瞞戶口,逃避戶賦,就成為“匿戶”,要嚴加懲罰。如果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登記戶口的,要加倍征收戶賦。商鞅曾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當時商鞅沒有采取魯國季孫氏那樣“用田賦”的辦法,而是采取按戶按人口征收的辦法,這是為了獎勵開墾荒地,保護地主階級的利益,增加地主政權的賦稅收入。杜佑指出這是“舍地而稅人”;馬端也說,這是由於“任民所耕,不計多少,於是施舍地而稅人”。《商君書·懇令篇》說:“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則辟淫遊惰之民無所於食。”這是說,俸祿厚而收入田租多的,家中養著眾多吃閑飯的人,這對發展農業生產十分不利。政府征收口賦,並加重他們的徭役,那麼這些遊蕩懶惰的人就沒處吃飯。這說明商鞅采取這項措施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限製官僚地主豢養的食客的數目。但是,隻征收口賦的結果,受害最大的還是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因為這樣大大增加了貧苦勞動人民的負擔。商鞅規定一家有兩個成年男子的必須分家另立戶口,否則就要加倍征收賦稅。這是為了確立以一夫一婦為單位的農戶,以便於開墾荒地,擴大農業生產,增加政府的地租收入和封建國家的賦稅收入。強力推行小家庭製除了有利於土地開發,增加國家稅收之外,恐怕也和擴大兵源有關係。當時,征兵製是以戶口為單位的,戶口增加,兵的數量當然就隨之增加了,《商君書·境內》謂全國的“丈夫、女子”都必須登記在冊子上,這本冊子就是國家收稅、征兵的依據。所以,推行小家庭製是多種目標的,對秦國的國勢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但這種對不分家的成年男子加倍征賦的法令,雖有助於小農經濟和封建生產關係的發展,卻給貧苦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