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商鞅變法的影響(2)(3 / 3)

第五,商鞅的文化思想。商鞅學派在意識形態領域主張“壹教”,即壹之於“農戰”,凡與此無關的或相抵觸的,皆在排斥打擊之列。為保持農民的愚樸心態,不要讓“聲服”“學問”“博聞”“辯慧”等擾亂人民的思想,他把《詩》《書》談說之士、處士(有道家傾向的隱士)、勇士(遊俠)、技藝之士和商賈之士稱之為“國害”,在思想文化的“國害”中,儒家的經典和道德倫理占有重要的地位,並且兼及道家、墨家、名家等學派的思想。這反映了商鞅學派的法家思想中“唯我獨尊”的意識,體現了商鞅的文化專製主義的思想特色。在商鞅變法期間,就有“燔詩書而明法令”的措施,這也為秦始皇實行“焚書坑儒”的政策埋下了伏筆。“焚書坑儒”“統一度量衡”,這些在秦始皇時代發生的事件,我們都可以在商鞅的文化政策中找到思想端倪,這是商鞅變法後秦國實行的高度中央集權主義和單一的思想意識形態所產生的結果,這也是商鞅改革和商鞅學派的重大缺陷。

斯人已逝,留於後人評說。總之,以商鞅為首的商鞅學派是春秋戰國時期特殊曆史環境的產物。在經曆了“禮崩樂壞”舊製度崩潰、新製度萌生的特殊時刻,“諸侯力政,爭相並”的戰國形勢迫使諸侯各國實行變法、改革,隻有這樣,才能在兼並戰爭中取勝。先改革者先受益,改革徹底者受益最多而且最終取得勝利。魏國、晉國、楚國等都先後實行了改革,但可惜的是,由於本國的貴族落後勢力過於強盛,使改革半途而廢,最終沒有達到“富國強兵”的目標。商鞅充分吸取了魏國改革的經驗,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下,先後進行了兩次變法改革,其改革的深度和廣度是其他各國所不能比擬的。商鞅變法的成功,一方麵是有國君的鼎力支持;另一方麵是因為秦國當時相對比較落後,腐朽貴族勢力相對較弱小,改革遇到的阻力小。所以說,是曆史選擇了法家,法家選擇了商鞅,商鞅選擇了秦國,秦國選擇了曆史。商鞅變法的成功順應了曆史潮流,在秦國建立了一套新的政治製度和經濟製度,建立了君主集權和軍國主義的統治,適應了秦國的形勢和我國春秋戰國時期戰亂形勢的需要,從而收到了“富國強兵”的立竿見影的效果。後商鞅雖遭到頑固勢力的誹謗陷害,終至“車裂族夷”的悲慘下場,但秦法未敗,秦孝公之後的六世國君繼續實行商鞅變法時所指定的製度,成就了統一中國的帝業,秦王朝隨二世而亡,但“秦法”“秦製”“秦政”的基本內容仍被中國曆代王朝所繼承。就如譚嗣同所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

從製度上看,商鞅是曆史上成大功的好漢,但是,從文化建設上說,商鞅及其商鞅學派卻有重大的缺陷,他們看到了曆史發展的階段性,卻忽視了文化沿革的繼承性;他們抓住了富國強兵的關鍵——“農戰”,卻以狹隘的使用標準排斥一切“不可以強兵辟土”的文化;他們看到了新製度與舊文化的對立,卻沒有實行對舊文化的改造和新文化的建設;他們實現了武力兼並六國的目標,卻沒有為統一帝國的長治久安作必要的準備。商鞅學派提出了“任其力不任其德”“不貴義而貴法”的主張,這在戰爭環境中固然有其一定的曆史合理性,但完全把“力與德”“法與義”絕對對立起來,完全取消或取代道德的社會作用,沒有在新的製度下繼承舊道德的合理部分,建立新的道德規範,這不能不是其一大缺憾。後代的封建統治者吸取秦國迅速滅亡的教訓,實行了外儒而內法、道德教化與法製合流的人治社會,成為中國兩千多年來封建社會政治生活中一道獨特亮麗的風景線。

今天的我們,不僅要繼承商鞅及法家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依法治國的“法製”精神,更應該繼承改革鬥士商鞅的不怕困難、勇於改革創新的積極進取精神。因為,在任何時候、任何社會,“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都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存在與發展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