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斯圖亞特·穆勒(1806-1873年)是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哲學家和邏輯學家。1806年5月20日生於倫敦,是英國經濟學家詹姆斯·穆勒的長子。穆勒幼小時,老穆勒就給予極嚴格的訓練,3歲時由老穆勒親自教授希臘文及數學;8歲學拉丁文;稍後又學幾何學、代數學、化學及物理;12歲學邏輯學;13歲在父親的指導下學完了李嘉圖的《政治經濟學及稅賦原理》和斯密的《國富論》;14歲到法國學習,先後寄宿在邊沁和薩伊家中,受到他們兩人思想的影響。1822年,進入他父親任職的東印度公司服務。1828年任助理檢察官,1836年老穆勒去世後接替父親的職務。他在東印度公司服務35年,於1858年該公司解散時才退休。1865-1868年曾被選為下院議員,提出婦女參政權、比例代表製、愛爾蘭土地改革等主張。
穆勒的著作主要有:《邏輯體係》(1843)、《政治經濟學未解決的問題》(1844)、《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論自主》(1859)、《政治、哲學及曆史論集》(1859-1871)、《功利主義》(1863)、《自傳》(1873)。
在西方經濟思想史上,穆勒所著《政治經濟學》一書,被認為是集古典學派理論之大成的著作。該書包括生產論、分配論、價格論、貿易條件的決定等方麵內容。
他綜合了當時的各種經濟理論,修改了斯密、李嘉圖關於經濟規律普遍性和永恒性觀點,把經濟規律分為生產規律和分配規律兩類,認為前者是永恒的規律,不依社會製度的改變而改變,後者受人類意誌的支配,取決於社會的習慣和法律等,因而是可改變的,為他的社會改良主義政策綱領提供了依據。
穆勒在形式上繼承了李嘉圖的勞動價值理論,同時把供求論、生產費用論融進了他的價值理論中。他在論述價值決定時把商品分為三類:(1)數量有限、供給不能任意增加的商品,如古董等,其價值決定於供求關係。(2)供給數量可以無限增加,而生產費用不會提高的商品,如工業品。其價值由生產費用決定,其市場價值是供求的結果。生產費用具體地說即為工資加平均利潤。(3)供給數量可以增加,而其單位生產費用也會隨之提高的商品,如農產品。它的價值受土地收益遞減規律的影響,由生產所必需的供給量的最高生產費用決定。
在工資問題上,穆勒把李嘉圖的自然工資和馬爾薩斯的人口理論結合起來說明。在利潤上既接受李嘉圖認為利潤是剩餘價值的觀點,又接受薩伊、西尼爾等人的觀點,把利潤分為利息、保險費和管理工資,分別用節欲、風險報酬和資本家勞動報酬來說明。其地租理論基本上沿襲了斯密和李嘉圖的觀點,不同的是認為地主和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不是絕對對立的。
穆勒在方法論上企圖調和抽象法和曆史方法,認為前者具有局限性,因而把曆史方法引入經濟學。穆勒還對經濟增長和發展、人口、國際貿易及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等方麵都做了論述。穆勒用折衷主義綜合了各種經濟學理論,其《政治經濟學原理》一書在幾十年內被英國經濟學界視為“無可置辯的聖經”。他的理論體係被視為經濟思想史上的第一次大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