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曼·戈森(1810-1858年)畢生從事於普通公務員的職務而無甚成就,到1847年離職後才專心編寫著作。但他的寫作生涯是很不幸的,前後花費20年時間寫成的《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一書,於1845年出版後幾乎沒有銷路,不得不在臨死前自行收回。此書直到70年代經傑文斯和L·瓦爾拉斯發現並加以稱讚,才於1889年重新出版。
在邊際效用學說方麵,戈森不僅是一位先驅者,可以說後來奧、英、法等國邊際主義創建者所使用的全部重要概念均已在他的著作中有所論述。如果他不用數學作為表達工具,而寫作技巧能更流暢和更係統些,則邊際效用學說將會提早10年就出現。戈森試圖給人類社會建立一種像天文學那樣的科學的交換規律,但又認為當時要用數學計算出人們滿足的絕對量還不可能,而運用幾何原理的對比來衡量一些未知量的大小則是可行的。他認定每個人的目的均是要提高他的生活享樂到最大程度。享受有兩個特征:一是享樂的量會逐漸減低直到飽和為止;二是同一享樂的璧複也有類似的降低,不僅原來的滿足更為減低,其持續的時間也較短。根據上述對享樂的分析,戈森引申出三條滿足量減低的定律,後來也被稱為戈森定律,其要點是:
第一,在一種享樂的場合,其享樂的狀況主要取決於重複的次數,以實現享樂的最大總和量。如已達到此最大量,較多次數的重複或較少次數的重複均將減少此享受總量。
第二,當在多種享樂間進行選擇而又無足夠時間全部享樂時,享樂的最大量要求每一種均須部分地予以享受;即使在這些享樂中最大的一種尚未全部享受完畢,在消費停止的時刻從各方麵得到的享樂必須相同。
第三,在前述情況下,仍有增加生活滿足總和量可能性的存在,亦即在一種新的享樂(不論其如何小)被發現時,或在一種現有享樂被擴展時。
戈森最不讚成絕對價值概念,認為外部事物之所以對我們有價值,是由於它們能有助於我們達到生活目的,故價值的量是由於事物所發生的享樂或滿足的程度來衡量的。任何消費財貨的個別“原子”(意指單位)具有很不同的價值,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隻有某種決定性數量的這些“原子”才有價值,而超過此點的增加就沒有價值。第一個“原子”有最高的價值,每一次的增加隻有較小的價值,直到不屑一顧為止。
他把財貨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全部可用於直接滿足人們欲望的消費財貨;第二類均為補足財貨,如煙鬥和茶葉、煤炭和煤爐等等;第三類為生產財貨,其作用是創作消費財貨。他認為,要給人們提供滿足欲望的財貨,就得有“勞作”。所謂“勞作”,是指生產中的痛苦程度或困難。以現代術語表示,即為負效用。從事生產能帶來享樂的財貨的勞作,並伴隨著勞作本身的痛苦,也就是說,不同的財貨生產,要用不同程度的痛苦才能獲得。因此,勞作是一種產生滿足、效用亦即創造價值的活動,但同時也是一種痛苦或負效用,須由它所產生的效用來平衡。當產量達到勞作的效用和痛苦平衡時,價值達到最大量。換言之,在最後單位的痛苦和價值相等以前,生產總是要進行的。超過該量以後,痛苦或負效用大於效用,就不考慮進行勞作了。
由上可知,他已提出了決定價值的邊際效用概念,也聯係到邊際負效用問題,並對財貨的分類及其等級做過明確的分析。在所有邊際主義的先驅者中,他的分析是較為全麵的,隻是對市場價格尚缺乏必要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