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克拉克(1847-1938年)是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他出生於工商業者家庭。1872年畢業於安默爾斯特大學,隨後留學德國,成為舊曆史學派代表人物卡爾·克尼斯的學生。回國後曾在多所大學任教,製度學派創始人凡勃侖就曾受教於他。他還一度擔任美國經濟學會會長(1893-1895)。自1895年,任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教授達30年之久。

克拉克是美國理論學派的開創者。19世紀的美國經濟學家大都隻限於論述和研究具體經濟問題,對基本理論的探討甚為忽略。早期的克拉克也暴露出曆史學派的若幹特征和觀點,但他後來率先重視價值論和分配論等基本理論的研究,成為當時最負盛名的經濟理論家。

克拉克的主要著作有:《財富的哲學》(1886)、《財富的分配》(1889)和《政治經濟學要義》(1909)等。

《財富的分配》是克拉克的代表作,該書中心內容是闡述邊際生產力分配理論。克拉克承襲薩伊的勞動、資本和土地共同創造價值的庸俗思想,又把報酬遞減律在農業中的應用推廣到一切產業部門,采用邊際分析的方法,提出了勞動和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各自決定工資和利息的分配理論,據此宣揚勞動和資本的收入各有其源、公平合理因而誰也不剝削他人的荒謬思想,為資本主義辯護。該書最先明確區分靜態經濟學與動態經濟學,對20世紀30年代以來西方動態經濟學的研究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此外,該書創立的社會效用論,試圖修正和補充奧國學派的價值理論,當時也為不少著名美國學者所信奉。該書中的主要觀點有:

財富的分配是極重要的經濟問題

包括研究分配論的宗旨和若幹特點以及關於分配所引起的爭論。克拉克發表了如下觀點:(1)有一個支配財富分配的自然規律在起作用。它將社會收入分為勞動、資本和企業家職能的收入,即工資、利息和利潤。每個生產職能應得的份額,都以其實際生產量來衡量。(2)將工人階級的福利情況與其是否受剝削區分開來,他們的福利取決於收入的多寡,而是否受剝削則看有沒有得到自己生產的全部財產。(3)分配論不直接決定每人應得多少。經濟學隻研究怎樣把全部社會收入分為若幹種性質不同的收入以及決定它們的標準。(4)分配還可做純粹倫理上的討論。“各盡所能,各得所需”被某些社會主義者看做是最理想最公平的分配方式,其實它將侵犯財產權。(5)必須保證人們根據所有權得到屬於自己的東西。否則,社會組織遲早要崩潰。

經濟學的三個自然部分

克拉克認為經濟學傳統四分法有一定的缺陷,他認為,傳統經濟學把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作為四個部分的界限並不清楚,因為生產財富的過程就包括交換和分配在內。他將經濟學分為三個自然部分。第一個自然的部分介紹基本的普遍的經濟規律,它們不依靠經濟組織而起作用。第二個部分討論經濟學的社會規律,研究的是靜態社會的現象,即依靠社會組織而不依靠社會進步的力量。最後,還須研究改變生產方式和影響社會結構本身的各種變化的問題,即動態社會經濟學。這就是第三部分的內容。理論在進入研究動態現象後才算是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