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章 收購銀行(續)(1 / 2)

第三百七十一章收購銀行(續)

”目前我們正在接觸兩家銀行的主要股東,具體結果需要明後兩天才知道。“

港城銀行業實行三級製,三類金融機構包括持牌銀行、有限持牌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Authorized Institutions,AIs)。

三類認可機構中,持牌銀行可以提供包括零售和批發性業務在內的全麵銀行服務,可以經營往來賬戶或儲蓄賬戶業務,接受公眾任何數額及期限的存款以及經營一切銀行業務,包括存款、貸款等,所有持牌銀行均須成為港城銀行公會成員。

而且必須是本地注冊的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3億港元的實收資本,以及曾作為認可機構經營最少3年。

持牌銀行須達到最低規模準則,即客戶存款總額30億港元及資產總額40億港元。

有限持牌銀行的申請人,須擁有至少一億港元的已發行實收資本,主要從事商人銀行及資本市場等業務,包括為工商企業籌集數額較大的銀團貸款,報銷股票及證券,進行投資管理及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等,並可接受公眾任何期限的通知和定期存款,但存款不少於50萬港幣。

他們的客戶一般為具有一定規模的工商機構及大額投資者。

這類銀行在宣傳刊物或廣告內可用“銀行”字樣,但必須加上“有限製牌照”、“商人”、“投資”或“批發”等字樣,為避免與持牌銀行混淆,“零售”或“商業”字樣一律不能采用。

說到低區別在於持牌照銀行是商業銀行加投資銀行業務,而有限持牌照銀行就有點類似投資銀行附帶帶門檻的商業銀行業務。

當然還有最後的’接受存款公司‘牌照,這就是隻能經營有限的投資銀行業務和有限的存款業務了。

事實上港城的銀行牌照是和美國、歐洲、日本的主流銀行牌照有很大區別的。

美國自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和投資銀行業務分開。

目的是防止商業銀行損害儲戶的利益,把資金轉去投資而讓儲戶承擔巨大的風險。

這種製度獲得了世界上幾乎大多數金融業活躍和發達國家的借鑒和仿效。

但是,從70年代起,由於數學、金融學、統計學等學科的發展,以及科技和社會變革的發展,商業銀行的經營步履維艱,很多的銀行陷入經營困難以致陷入倒閉。

特別是78、88-92、至1998年的世界經濟危機,導致此製度的日漸崩解。

1999年3月美國實施《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從此導致全能銀行的出現。

所以就美國目前的銀行業來說,商業銀行是不能夠經營投資銀行業務的。

就是英國本土都借鑒了美國的金融製度,但是港城卻不一樣。

這是由於港城的殖民地特殊地位決定的。

港城自開埠以來,金融銀行業一直被’彙豐‘、’渣打‘等英資銀行掌控,在1987年港資金融業未崛起的時代,這些投資銀行的業務也一直在英資這些商業銀行的手中。

1987-1997年這十年是港城的發展的黃金時代,伴隨港城的發展,華人銀行業和金融業才突破英資的封鎖,得到跨越式的爆發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