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幸福有標準嗎2
第二章 究竟什麼是自由
哈佛大學哲學教授同時也是二戰後至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諾齊克從自然法和社會契約的思想實驗出發,令人信服地論證了人的權利和自由的超功利的正當性與優先性。
諾齊克認為,一個人的人身和他的勞動力都是他的財產,因而有決定如何支配自身和自己勞動力的自由,有收獲其勞動成果的權利。諾齊克認為,個人擁有絕對的權利,這種權利的邊界沒有經過權利的所有者的自由同意,是任何國家權力都不能任意逾越的。每個人的權利不受國家權力的製約,隻受他人權利的製約。
自由的,就可自由選擇嗎
當代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認為,人的存在先於人的本質。他的意思是說,人生下來的時候並沒有什麼本質,其本質是在生存的過程中呈現出來的——先存在,後本質。那麼,所謂本質,是在生活過程中逐漸形成的,這個形成過程的關鍵是個人自由的選擇。在每一次選擇中,每個人的本質就出現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占領了法國,有個法國青年前來請教薩特,因為他不知道該如何選擇自己的人生。這個年輕人麵臨著兩個選擇:是選擇離開自己年邁的、需要照顧的母親,參加抵抗運動,還是選擇留在母親身邊,而聽任德國人在法國肆虐。二者隻能選擇其一,且一經選擇,這個青年就會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因此希望薩特能給他指點迷津。
聽完青年人的陳述,薩特給他分析了兩種選擇的後果:如果選擇參加抵抗運動,他就成為了麵對侵略奮起反抗的英雄,但失去了做一個孝子的可能;相反,如果留在母親身邊,他就可以服侍母親,全盡孝道,卻成為一個沒有血性的懦夫。然後,薩特說,這兩種選擇沒有什麼高下之分,完全是不同的選擇而已,選擇不同就是不同的人生,他就成為不同的人——英雄或懦夫,孝子或不孝。最後,薩特說:“你是自由的,所以你自由選擇吧。”
薩特的自由選擇強調人在選擇麵前的自由,堅持不屈服於傳統、權威和說教,無疑具有巨大的解放作用。但是,每一種人生選擇都是選擇,都有其理由,都是人的本質形成的過程,那麼,殺人越貨與舍生取義在實質上都是一樣的,沒有好壞之分。顯然,這種自由選擇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是行不通的。
自由選擇之後呢?薩特說,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因為選擇是自由的,沒有人逼迫你選擇。這樣一來,無論一個人的人生出現什麼情況,都不能抱怨。企圖抱怨是非常荒謬的,因為沒有任何陌生的東西決定過我們感覺到的和體驗到的東西,或者決定過我們所是的東西。這種絕對的責任不是從別處接受的,它僅僅是我們自由選擇的結果。
薩特認為,在人的生命中沒有事故可言,也沒有真正能免除一個人的自由的東西,因而每一個人對生命中的每一個事件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正如被迫卷入戰爭的人們也並非是無辜的,他們必須對戰爭和戰爭的後果負責任。因為人們本身是自由的,他們可以選擇參加戰爭,也可以選擇不參加戰爭。如果他們真的厭惡戰爭,他們可以選擇逃跑甚至自殺。
薩特的這種觀念是個人英雄主義的,同時也是冷酷無情的。按照這種邏輯,人世間的不幸都是個人造成的,社會就沒有任何責任了。正如前麵提到的,一個人出生的時候,父親是酒鬼和小偷,母親是妓女,他從小在妓院長大,社會拋棄了他,最後他成了一個罪犯——難道悲劇的所有責任都該由這個可憐的人來承擔嗎?如果是這樣,“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社會對個體的幫助,比如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甚至包括政府履行的社會救助職責都不需要了。實際上,個人問題也是社會問題,不能把所有的責任歸結到個人身上。從某種意義上說,薩特的自由選擇是對社會問題的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