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33與1734年,經過了許多的窮困之後,他出版了對啟蒙運動首度有貢獻的書籍,其形式為自英格蘭寄給希銳特的24封信。這些信在公元1733年譯成英文而在倫敦發行,書名為《論英國書劄》。如果在法國出版原文本,則要冒著作者與出版者兩個人喪失自由之危險。伏爾泰乃刪除掉一些段落,試想得到政府許可,以刊印剩餘部分。結果遭到拒絕。他乃再度在魯昂秘密出版。可是他警告出版者若雷,不要讓任何書在那時候流傳,但早在1734年初,幾本以《哲學書劄》為名的書便已流傳到了巴黎。有一個盜印者得到了一本,而在伏爾泰不知道的情況下大量刊行。當時,伏爾泰正與夏特萊夫人前往距巴黎190英裏的奧頓地方附近的蒙略堡參加黎塞留公爵的婚禮。
這本書以四篇談論英國教友派的信開頭。伏爾泰指出。雖然這些教友派信徒沒有教階組織,沒有僧侶與聖禮儀式,然而這些信徒,卻比他所見過的其他任何基督教徒,更能信守基督的教訓。他敘述也可說是想象著去訪問一位教友派信徒:"親愛的先生.你受過洗沒有?"我這樣問著他。
這位教友派信徒回答道:"不!我其他的主內弟兄也都沒受洗。"
"那麼,"我喊道,"你們都不是基督徒了?"
"我子",他用一種溫和平靜的語調回答說,"不需要發誓,我們是基督徒,同時想做好信徒;我們不認為基督教的精神在於那灑在人頭上,滲有一點鹽的冷水。"
"哎,天啊!"我抗議道,"別提這種不虔誠的話,你可以忘記耶穌是由約翰施洗嗎?"
"我的朋友,別再發誓。……基督固然自約翰那兒接受洗禮.但是基督本人並沒有再為任何人施洗禮,我們並非約翰的信徒而是基督的信徒。"
我再說道:"啊!你這可憐蟲呀!怎麼你情願在那審判之地熬受火刑!"
"你受割沒有?"他反問道。
我回答我沒有那種榮耀。他最後說道:"那很好,你是一個未經受割的基督徒,而我則是個未受過洗的基督徒。"依照那個對白中教友派信徒的說法,受洗就如同受割一樣。乃是基督未來之前的舊習俗,而這已經被基督的新福音所取代了。伏爾泰又對戰爭加了一段話:我們應該再也不要從事戰爭,這倒並不是因為我們恐懼死亡,……隻是因為我們並非豺狼、老虎或是牛頭狗,我們是人,是基督徒。我們的上帝,囑咐我們要去愛我們的敵人,……他當然不會要我們渡過海洋,去割斷我們弟兄的喉嚨.隻為了那些披掛著紅衫的凶手,戴著兩尺高的帽子,而在撐開的驢皮上用兩枝棍子敲出噪音,用以募集市民。而且,當得勝之後,整個倫敦夜明如畫,天空漫布著煙火的火焰,而大氣中也回響著讚美詩、教堂鍾聲、風琴聲以及大炮的聲音,實際上,我們在靜靜地哀悼那些造成大眾歡樂的屠殺。法國由於強迫所有法國人信奉一種信仰,而幾乎摧毀了它自己;然而伏爾泰也過分誇大了英國對於不同教派比較寬容的作風。"這是一個有著許多派別的國度,一個英國信徒就如同一個自由人一樣,可以依循著任何他想要選擇的路到天堂去。"伏爾泰又就英國教士與法國教士比較兩者間的道德,因而慶幸英國沒有寺院主持長的存在。"當英國人聞悉在法國以道德頹喪聞名的年輕人,借著種種陰謀策術晉升到大主教高位,然後作些情歌,更日以繼夜地大宴賓客,……並自稱為十二使徒的繼承人之時,他們應該感謝上帝,他們幸而生為新教徒。"
第八封信將伏爾泰式的短劍轉向法國政府。隻有英國民族才設法借著抗拒國王而來節製國王的權力,……最後才建立了這一明智的政府,在這政府裏,國王雖有權做一切善事,但雙手卻被束縛著無法做惡事。(這裏伏爾泰回想起費內隆的《泰萊馬丘》一書中的名句)……無疑地,在英國樹立自由代價也甚昂貴,專製的偶像被浩浩的血海所淹斃了,然而英國人並不以為他們為著良法付出過大的代價。其他國家並不是沒有同樣的亂世,隻是他們為著爭取自由所灑下的鮮血。徒然更使他們的奴役鞏固而已。在英國,人身保護狀禁止任何未書明理由的監禁,並且要求陪審團的公開審判;而在法國,人民卻有秘密拘捕令。伏爾泰早在孟德斯鳩14年之前,即提到並加以誇大、讚美英國政府裏某種"分權"的存在.以及國王、貴族與平民三者間工作的調和。他又指出,在英國,沒有任何稅捐得在未經議會同意下課征,也"沒有任何人,由於身為貴族或僧侶而得免於繳納某種課稅"。在英國,貴族家庭的子弟得從商或從事其他職業,而在法國:商人常常聽到他們那一行被人輕蔑地提到,他們倒愚不可及地為此而靦腆。然而,我倒真不明白,一個塗粉抹彩的貴族.他知道國王確切的起臥時間,他在國王麵前雖然僅隻是擔任奴仆的角色,但卻裝扮著很偉大的神態,……或者是一個商人f就像是伏爾泰在英國的主人法爾克納能夠使國家富裕,將訂貨遠送到蘇拉特印度西部的一座城市)與開羅,對整個世界的快樂具有貢獻。這兩類人中,誰對國家較為有用。最後。伏爾泰在為法國奠下的一個改革計劃裏宣稱:事實上,英國的憲法已臻於完善的境界,因此,所有的人民都恢複了在幾乎各個王朝裏受到剝奪的自然權利。這些自然權利包括完整的人身自由與財產自由、新聞自由,由獨立人士組成的陪審團審判所有刑事案件的權利,嚴格依據法律條文接受審判的權利,以及絲毫不受煩擾地公開表明他所願信仰宗教的權利。伏爾泰一定也知道,隻有一部分人享受到這些"自然權利";人身自由並不能避免那些新聞惡棍的毀謗,在宗教與政治兩方麵,言論自由也都有限製;非英國國教者與天主教徒都無法參與公職;而且,法官可以接受賄賂而犯法。他並沒有將英國不公正的實情予以揭露,他隻是利用英國作為一個鞭撻的工具,以慫恿法國人反叛國家與教會的壓迫。今天,這些權利在文明國家裏之被視為當然,正可說明18世紀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