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統一貨幣
秦統一中國,也統一了貨幣。秦結束了以前的戰國時期貨幣形狀各異、重量懸殊的雜亂狀態。
在秦國早期鑄造的圓錢和半兩錢基礎上,規定了全國統一的貨幣形製,統一的貨幣重量,統一的鑄造模型和鑄造官署。還包含統一的貨幣規格和比價,並注重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貨幣,從而保證了統一貨幣政策的實施。
秦王朝統一貨幣,在我國曆史上是一個偉大的壯舉,開啟了我國貨幣曆史新紀元,在當時具有多方麵的意義,也對後世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秦國早期的鑄幣
秦朝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製國家政權,它是在戰國時期秦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秦朝以前,錢幣形狀各異,輕重不一,並且有優有劣,換算困難,給當時的商品流通造
成了極大的困難。
秦朝出於國家統一的需要,貨幣的統一經曆了一個長期的曆史過程。秦國早期鑄幣的出現、發展和變化直至最後統一,在我國貨幣曆史上具有承上啟下的意義。
在秦統一之前,秦國開始鑄造了銅質圓形圓孔的圓錢和圓形方孔的半兩錢等,並建立了黃金、布、半兩錢三等的製度。這些錢幣及其相關政策,為後來秦始皇統一貨幣奠定了基礎。
秦國鑄幣的出現是在秦獻公時期。公元前383年,秦獻公把國都遷到櫟陽,其位置大致在今陝西省西安市閻良區武屯鎮官莊村與古城屯村之間。這裏當時是商人必經的商道,秦獻公在這裏“初行為市”,就是開始設立市場,設置市吏,管理市場貿易,征收市稅。
市稅收的是貨幣,就是秦國當時自己鑄造的。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紛紛棄農經商,影響農業自然經濟的穩定。
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大力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其主要措施,是以貨幣形式征收商人的關卡過往稅和市場營業稅。此外,還在公元前348年實行了“初為賦”,向全國人民征收口賦,口賦也是以貨幣的形式征收的。
從秦獻公和秦孝公時商品交換的發展程度來看,朝廷的許多稅收項目要求以貨幣形態支付,如果沒有本國的鑄幣是不可能的。
當時秦國的鑄幣是銅質圓錢,采用圓形圓孔的周圓錢形式,按其重量可分一兩型和半兩型兩種。這是秦幣的早期形態,也是方孔錢的前身。圓錢是由玉璧和古時的紡輪演化而來的。圓錢是沿用璧、環的專稱來稱其形體的。
戰國時期的圓錢,據貨幣單位的不同,可將其劃分為三大類:一是以“兩”為單位的秦國圓錢;二是以“
”為單位的兩周、三晉地區的圓錢;三是以傳統貨幣單位“刀”為名稱的齊、燕圓錢。
由於秦國的逐漸發展並成為後來統一天下的強國,因此在戰國時期,秦國圓錢對後世來說顯然更有意義。秦幣在秦惠文王時期又有了發展和變化。
公元前336年,秦惠文王開始實行“初行錢”,鑄造和發行圓形方孔半兩錢。“初行錢”不等於說秦國這時才開始鑄錢,在這之前,錢幣多為私人所鑄,在此之後,秦國擯棄了圓形圓孔錢,定型為圓形方孔半兩錢,使秦幣由試行階段轉變為正式全麵鑄行時期。
秦惠文王時的半兩錢的流通範圍,西至河西走廊;東至山東、江蘇,北達內蒙古,南抵廣州市,東北到達遼東半島,西南進入大渡河上遊,說明秦半兩錢是全國通用的貨幣。
秦半兩錢主要在秦國境內流通,在其他諸侯國流通的數量很少,因為幣值不統一,換算困難。所以,錢如要帶出國境,必須換成黃金或布,按法律規定的比價折算。
由此可見,黃金和布這兩種貨幣是各國都通行的。同時也證明,秦幣分為黃金、布、半兩錢三等的製度在戰國晚期就已形成。
布與半兩錢之間有法定的比價,一般是“錢十一當一布”。刑徒如果向官府領取衣服,就要按11的倍數繳錢。比如男性城旦,冬衣每人繳110錢,即10個布;夏衣每人繳55錢,即5個布。按法定比價,刑徒領取衣服可以繳布,也可以繳錢,這說明布當貨幣普遍存在。
當時的布、黃金和半兩錢分為三等:黃金為上幣,半兩錢為下幣,布為中幣。把貨幣分為三等由來已久,春秋時期的管仲在《地數篇》記載:“先王各用其重,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秦國把貨幣分為3等,既與實際相符,也符合傳統習慣。
黃金作為上幣,表示其為貴金屬,用作大數目的支付。秦國對立大功的人常用黃金作為重賞。
黃金作為貨幣的出現,在貨幣史上是有意義的,從此基本上奠定了我國封建社會貴金屬與銅幣並行的貨幣格局。
秦幣統一的成果
秦始皇下令廢除原各國的舊幣,以秦幣為基礎推行新的貨幣製度。秦始皇統一貨幣後,我國的貨幣製度在多個方麵都取得了統一。其中包括全國貨幣形製的統一,貨幣重量的統一,鑄造模型和鑄造官署的統一,還鑄造了秦權錢作為衡量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