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裁軍會議不歡而散(1 / 1)

國際裁軍會議不歡而散

1932年2月2日,有60多國代表參加的國際裁軍會議在日內瓦和平宮國聯大廈開幕。

參加這次會議的國家除國聯成員國54個外,另有美國、蘇聯、土耳其、埃及、墨西哥、巴西、阿富汗、厄瓜多爾、哥斯達黎加等國的代表。

早在1919年6月28日《凡爾賽和約》簽訂時,協約國曾向德國許諾,一旦德國解除武裝,協約國也將實行普遍裁軍,但它們又強調“國家安全”是任何裁軍的絕對前提。

國聯盟約第八條曾規定:“聯盟成員國承允為維持和平起見,必須縮減本國軍備至適足保衛國家安全及共同履行國際義務的最少限度。”

1925年12月,國聯作出成立裁軍會議籌委會的決定,準備召開裁軍會議並邀請蘇聯和美國參加。兩大國出於自身的安全和義務考慮,均來到了日內瓦。

會議主席由英國前外交大臣阿·亨德森擔任。會上,各國提出一係列裁軍方案,旨在加強自己而削弱他國軍事實力。

法國提出建立一支國際警察部隊,並將各國的轟炸機部隊、遠程炮兵、萬噸級以上戰列艦和大型潛艇交給國聯掌握,企圖借英法操縱的國聯建立歐洲霸權;同時主張裁減戰列艦和巡洋艦,以限製英美。

英國提出削減戰艦噸位和火炮口徑,以反對美國的海軍擴軍計劃,並為遏製法國和日本大力發展潛艇對其構成的威脅而主張取消潛艇;同時鼓吹廢除征兵製,以削弱法陸軍實力。

美國提出“胡佛裁軍計劃”,強調在質量上裁軍,要求各國裁減陸軍,銷毀坦克、移動式重炮和毒氣武器,但反對削減戰艦噸位。

德國主張各國都應把軍備裁減至與其同樣的水平,並堅決要求與其他各國軍備取得平等地位。

日本強調它在太平洋的特殊地位,要求修改1922年的《限製海軍軍備條約》和1930年的《限製和裁減海軍軍備國際條約》。

蘇聯提出把全麵裁軍的原則作為裁軍工作的基礎,並提出一個部分裁軍方案,要求完全銷毀殺傷性最大的武器裝備,如坦克、超遠程火炮、萬噸級以上軍艦、航空母艦、重型轟炸機及化學、細菌武器等。

由於西方大國尤其是德法兩國的尖銳對立,使會議陷入了激烈對峙爭論的狀態。第一階段會議經過5個月的爭論,隻通過一項沒有實際裁軍內容的決議案。

直至1932年12月11日,英、美、法、德、意五國才達成協議,承認德國將“在各國同樣安全體係範圍內享有平等權利”。

1933年2月,法國的新方案因遭英、德、意等國反對而被否決。與此同時,蘇聯鑒於希特勒上台、法西斯侵略威脅增長,提出關於侵略定義的提案。安全委員會經過激烈爭論後,同意蘇聯提案的基本思想,但未提交全體會議通過。

3月16日,英國代表麥克唐納提出一項裁軍公約草案,規定在5年之內,讓德國獲得與法、意、波等國同等的兵額,並要求成立一個常設裁軍委員會,以監督公約的實施情況。法國表麵上接受這項關於給予德國軍備平等原則的草案,但要求將5年期限延長為8年。

6月,裁軍會議接受以英方計劃作為未來裁軍協定的基礎。

10月14日,德國致電裁軍會議,宣布由於“擁有龐大武裝的國家”既不裁軍,又不滿足德國軍備平等的要求而退出裁軍會議。

10月19日,德國退出了國際聯盟。

12月18日,德國提出隻有允許德國征兵30萬,允許其擁有《凡爾賽和約》所禁止的各種武器,薩爾立即歸還德國等,才能恢複參加裁軍談判。

1934年1月1日,法國拒絕了德國的條件。蘇聯曾提出將日內瓦裁軍會議變成經常性的、定期召開的和平會議。會議決定將蘇聯的提議提交各國政府研究,後來卻不了了之。

1934年6月11日,國際裁軍會議不歡而散。

國聯裁軍會議前後持續兩年之久,開會900多次,除通過一些內容空泛、無關緊要的決議和提案外,未取得實質性成果。相反,在裁軍會議期間及會後,帝國主義列強進行了大規模的擴軍備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