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中國最後一條生態河流——怒江攔築13級大壩的水電開發項目計劃,由於眾多學者和NGO堅持不懈的質疑與反對,呼籲引起政府高層的重視,溫家寶總理對國家發改委上報國務院的《怒江中下遊水電規劃報告》親筆批示:“對這類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且有環保方麵不同意見的大型水電工程,應慎重研究,科學決策。”

2004年12月10日,500多家民間組織榮獲民政部“全國先進民間組織”榮譽稱號。這是我國第一次在全國範圍內對民間組織進行表彰。

2005年9月3日,我國進行第一次NGO參與的防治艾滋病現狀調查。

2006年4月16日,隨著6家NGO的工作人員分別進駐江西樂安等3個縣的6個扶貧工作重點村,我國第一個“NGO與政府合作實施村級扶貧規劃項目”在江西正式拉開帷幕。“政府采購NGO服務”在全國首開先河。

2006年4月22日,中華環保聯合會發布的《中國環保民間組織發展狀況藍皮書》顯示,我國現有環保NGO近3000家,其中由政府發起成立的環保NGO占49.9%,學生環保社團40.3%,草根環保組織7.2%。

NGO的法律尷尬

沈綠野NGO作為一個西方的舶來品,盡管這幾年力量逐步壯大,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但眾多事實說明了它們的尷尬。如,為獲得合法身份,北京的“地球村”等隻好注冊成企業,每年還要交稅,不得不說是世界NGO曆史上的奇聞。也是注冊難的問題,有些組織幹脆就遊離在法律之外,成為“黑戶”,這就為規範管理帶來了麻煩。

而這所有的困境都源於法律缺位。法律地位的不穩定一直是懸在NGO頭上的一把利劍,這影響了NGO的發展。

縱觀我國有關NGO的立法,首先,立法的效力層次較低。沒有一部統一的專門立法,僅有的幾部相關的法律規範性文件都是條例。包括:1989年頒布、1998年修訂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2000年《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2004年的《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年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法》。

再看立法內容,缺失較多。第一,上述的幾部條例都是程序立法,規定如何登記注冊,卻未涉及實體的權利義務。

第二,控製遠遠大於扶持。現行法律規定,登記注冊必須先找到“業務主管單位”,而且必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NGO的成立必須征得該主管部門的同意,實際上要找到這樣的主管部門很難。同時,注冊門檻也偏高,必須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團體會員才能申請注冊。

第三,缺乏對NGO的監督措施。任何組織都要接受監督,NGO也不例外。NGO不僅要強化自律,也要受到信息公開等製度的約束。NGO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絕對不能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犯。

法律的缺位,歸根到底還在於我國立法理念的落後。表象上,我們探討NGO的法律地位,其核心卻是法律現代化的問題。

NGO的發展,也是政府、社會、市場三足鼎立的格局的出現。法律的基礎是社會,如此巨大的社會變革必然要求法律的回應。

最近幾年,公民社會的理論才進入法學界,給法學帶來了重大衝擊。首當其衝的就是民法。民法現代化除了製度現代化外(如法典化),同樣重要的是判斷社會中是否存在公民社會的生活模式,它是否壯大到足以在多元的社會生活中居於明顯地位等。因此,對社會形態中的公民社會進行考察、辨別與建構,對於法律現代化,包括民法現代化來講,具有重要意義。

NGO在法律上的主體地位如何,是一個法律急需回答的問題。NGO的尷尬隻是表象之一。民法的變革必將帶來其他部門法相應的變革,帶來整個法律體係的重新設計。

(作者係河海大學法律係副教授)博客江湖

江湖,廟堂之外,山高水闊。博客穿越現實重重關礙,領導我們在虛擬中華記事,抒懷,議論。

江湖,風生水起。博客浪潮則愈漲愈高,不論明星大腕,還是草根平民,均一網打盡。

2003年11月,一個叫“木子美”的,利用博客這個“網絡日誌”大爆隱私隱照,一夜成名,也將“博客”迅速地推到了中國網民的麵前。幾年裏,博客以燎原之勢成為風靡全國的集體狂歡。

全方位的信息交換和自由的表達,是博客兩個無與倫比的基本特征。因此,博客改變著社會成員的交往方式。

也許因為曆來缺乏表達平台,博客更成為了“上帝送給中國人的特殊禮物”。博客迅速演變成了具有公共性的發展原地。博客進入政治,官員和百姓進行平易交流和互動;博客進入經濟,企業借助博客提升形象;博客進入傳媒,許多話題都來自博客,不少媒體甚至成了博客的跟班。

毫無疑問,博客改變了我們。

江湖險惡,魚龍混雜。糾紛、爭鬥在所難免。博客裏,糾紛不斷。誰和誰的緋聞,誰和誰的相罵,誰和誰的官司,亂成一團也纏成一團。

究竟怎樣給新興的博客定位?如何規範博客?

如果說,門派是對江湖自由理念的禁錮,那麼,博客的自由也是相對的,因為每個博客都要自由,這就決定了每個博客都不自由。

開放、自由、平等、率性事博客的魅力之所在,但自由的背後,還有公共責任的法律底線的約束。隻有自由和責任,才是社會永恒的遊戲規則和成長邏輯。博客江湖也要有自己的理念和規則。

惟其如此,古羅馬人“正直生活,不要害他人,各得其所”的生活理想也才有可能化為我們理想的博客生活。

博客的曆史不長,博客江湖的生長也才剛剛開始。陳堂發:一個被博客傷了的人

葛明亮2005年9月,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陳堂發發現,中國博客網上一篇博客文章辱罵了他。11月,陳堂發起訴中國博客網,要求該網站賠償並道歉。

這起中國首例因博客而起的官司一時激起千層浪,被媒體稱為“中國博客第一案”,陳堂發也因此進入人們的視野。

一篇小小的博客文章,讓陳堂發“怒發衝冠”。在農村長大的他,自嘲思想傳統,與世無爭。不過這次,當他放下書稿看博客世界時,這個敏於行、訥於言的大學教授坐不住了:心中那些久久堅持的東西似乎一瞬間被別人擊了個粉碎。他要為自己呐喊!

他的生活,曾經是平靜的海水,現在卻一腳踏進了火焰。

小時候,看不到大部頭名著,

彩色的小人書是他們那批孩子的至寶記者想象裏的陳堂發應該是器宇軒昂那種,講話引經據典,聲音亮如洪鍾,畢竟打“第一”的官司要有魄力和精力。眼前的他,黑瘦臉膛,一副深度的鏡片,憨厚的笑容,語速很快。一個農家走出的知識分子,記者直覺。

陳堂發出生在安徽安慶的一個小村子,上世紀60年代學大寨的典範。河流寬闊,一望無際的油菜花,黃黃綠綠。村子相對偏僻,看不到大部頭名著,彩色的小人書就是他們那批孩子的至寶。書裏無非講鬥地主、抓特務之類。陳堂發自小就習慣了馳騁在自己的世界。

陳堂發性格內斂,自稱“不善與人交往”。直至結婚成家,這樣的性格一直沒變。

“我愛人說我是悲劇性格。”陳堂發大笑著。

在家裏,陳堂發算是個模範丈夫、父親。陳堂發的愛人現供職在南京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常出差,女兒才6歲。“做飯、洗衣服、買菜,能幹的我都幹。”

陳堂發自曝生活單調;幾乎沒有業餘愛好。“我這個年齡,在學校承擔著大量教學科研任務。”在他眼裏,業餘愛好也是工作。中央台的《焦點訪談》、《每日說法》必看,上課就有新案例素材。

由於性格“古板”,在教育孩子問題上,愛人經常和他“唱反調”。陳堂發覺得女兒還是待在家裏做作業好些,愛人馬上指出“玩也是交往”,還把他的“悲劇性格”搬出來作反麵教材:“性格要培養的,哪像你,隻會得罪人。”

女兒要學樂器,陳堂發第一個想到二胡。“民族樂器,好聽。”最終,古箏走進了女兒的業餘生活。一年後,女兒熟練彈起了《高山流水》。陳堂發希望女兒走正統求學之路,按部就班,他感覺那樣離成功更近。

陳堂發對生活的要求很簡單。他指著手上紅色的“諾基亞”:“老婆用過的淘汰貨,三四年前的。”陳堂發不喜歡手機太多花裏胡哨的功能,“用不上,能打電話就行。”

不過,陳堂發對自己的生活狀態很滿意:我的生活雖然有點枯燥,但安靜,符合我的性格。

作為老師,陳堂發的授課方式被一些同學視為“古董”

1996年,剛滿30歲的陳堂發獲得蘭州大學傳播學碩士學位,來到了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任教。

陳堂發給本科生開的課程是“新聞倫理與法規”,這是陳堂發的研究領域,後來也成了博客官司的導火索。有更深意味的是,這樣的研究背景讓陳堂發“想不打‘第一個’官司都難”。

這個學期,陳堂發要教57個本科生,給27名研究生開設一門課程,外加一個46人的記者班。即便如此,陳堂發每堂課都一絲不苟,課前備課花去大量時間。

陳堂發給記者講起他在北京廣播學院做訪問學者,無意進了一個年輕男教師的課堂,隻聽這個老師動輒“和某某明星吃飯”,“上課哪能都講這個!”陳堂發的課遠不是如此輕鬆,他的課內容多,容量大,加上語速快,不記筆記很難通過考試。

記者采訪了陳堂發的同事,“認真”是對他最一致的評價。這點得到了陳堂發自己的認同。“上課就是上課,紙、筆、書一樣沒有,你來上什麼課?沒有你也借一張紙,要考試的!”一些男生,上課開始好一會兒,才抱著足球晃晃悠悠進來,對此,他會當麵指責。

“兩個班合起來六七十人,我眼睛又高度近視,看不清後麵的學生。但隻要我看到有人趴著歪著,我就要勸他坐坐好。我年紀和他們父母差不了幾歲,我想我有這個資格說他。”陳堂發覺得他是老師,就得向學生負責。

“上他的課,每課必點名,請假三次就算曠課半次。”陳堂發的一個學生給記者透露了這條“內幕”。

事實上,時下的大學校園,老師講完課,夾書走人,四年下來認不全一個班的學生。在一些學生眼裏,像陳堂發這樣的老師是“異類”,他的授課方式是“古董”。

不過,陳堂發依然我行我素。對有學生評價他“固執”,陳堂發笑笑:“我有我的原則,要是有一天所有學生都認為我講課應該被淘汰,我想我沒有意見。”

令陳堂發自豪的是,最近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對每個老師考核。陳堂發教授的四門課,最低4.67分,最高4.93分(滿分5分)。

有一天,一塊巨大的石頭投了進來,波浪四激

如果不是那篇博客,陳堂發還會繼續在書齋裏做他的學問,在象牙塔裏教他的學生,在自家聽女兒彈奏古箏“高山巍巍,流水潺潺”,生活平靜,不引人注意。但是,有一天,一塊巨大的石頭投了進來,波浪四激。

2005年9月中旬,陳堂發坐在電腦前,他想查閱自己論文被引用的情況。打開搜索引擎Google,鍵入“陳堂發”,一連串記錄。一頁,兩頁,突然,一個叫“長套襪”的網頁闖進陳堂發的眼簾。“爛人爛教材”、“猥瑣人”、“流氓”,一串刺眼的。詞語讓搞新聞倫理研究的陳堂發既氣又驚。他急忙點開了文章的鏈接,看清了這篇文章的全貌。注冊用戶是“K007”,“就像看一場恐怖電影。”陳堂發說。

這是中國博客網上的一篇文章,題目叫《爛人爛教材》,內容大致是這樣:“今天一覺睡到下午3點,突然想起來明天要考陳堂發的《新聞倫理與法規》,遂起,複印筆記,結果發現筆記全沒有用。決定看書,腦子裏沒有任何印象,也沒有書的痕跡。陳堂發果然是個××人,他的書沒有任何邏輯可言,甚至沒有自己的觀點……”

“學生”,這是陳堂發心裏最先激活的一個詞。根據博客內容,陳堂發很快推定,這是自己的學生,而且應該上大二。“我很吃驚。”“那本是學術專著,一個大二的學生,我覺得他現在還沒有能力評價這本書。”“有沒有自己的觀點不是隨便說的,看完我的書再說!”“‘流氓’不是正常意見,是歪曲事實,人格辱罵!”在網絡,一這個公開的言論之地,有人對自己的人格和學問如此侮辱,陳堂發不得不憤怒。

陳堂發私下問過學生,但沒人承認。

他沒有立即找網站交涉。“可能十運會各個媒體都在忙於報道,網站沒有精力監管。”陳堂發很寬容。

十運會一過,2005年10月17號,陳堂發再次打開中國客網,《爛人爛教材》的文章依然赫然在目。

第二天,他就博客內容到公證處作了證據保全,作為研究媒體侵權的學者,陳堂發深知證據的重要性。10月24日,陳堂發第一次電話聯係了中國博客網。

接電話的是客戶服務主管孫金峰。陳堂發很嚴肅地在電話裏亮出身份:“我是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陳堂發,你網站發了侵犯我名譽權的一篇博客,特此嚴正交涉!”

孫金峰聽後表示,網站隻有當內容涉及政治、色情時才能刪帖。同時,孫金峰要求陳堂發出示身份證複印件、書麵證明材料。

對於這樣的要求,陳堂發更氣不打一處來:“如果我不是被罵之人,何苦打長途電話和網站交涉、要求刪帖呢?這是常理吧!”陳堂發指出,從法律上看,他並無“法定義務”向網站提供其身份證明的書麵材料。

交涉幾次無果,陳堂發決定狀告中國博客網。陳堂發覺得這個事情是“撞到自己槍口”上了。他自信能打贏這場官司,甚至都沒有聘請律師。

未曾料到的是,案件尚未開庭審理便出現一波三折。先是法院稱網站作為被告主體不適合,陳堂發隨後撤訴,並重新將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誰知,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又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此案由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該異議後被鼓樓區法院裁定駁回。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6年4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案件仍由鼓樓區法院管轄審理。

這起案件,從一開始似乎就預示著雙方必將展開激烈交鋒。2006年6月14日,這起號稱“中國博客第一案”的官司開庭審理。圍繞三個焦點,雙方展開了唇槍舌劍:在網絡這一特殊的空間裏,對有害信息應如何界定;中國博客網有沒有事先審查的義務;權利人在主張保護名譽權時,要不要提供身份證明以證實其身份。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陳堂發最介意的是“內傷”

陳堂發對官司的結果有信心,但他沒有猜到,這場官司令他坐上了火山口,他一下成了媒體追逐的對象。一場不算複雜的官司備受關注,最終演繹成了媒體轟炸,打破了他原本平靜的生活。

2005年11月2日一大早,陳堂發一個在南京電視台工作的學生告訴他,他的官司上了報紙。當時這個學生還有點為老師忿忿不平,覺得寫博客那個學生“不厚道”。

還沒等陳堂發緩過神,各地媒體電話紛至遝來。最先是司法部的《法律與生活》雜誌,對陳堂發作了專訪。在後來的報道裏,第一次出現“中國首例博客案”的提法。

跟著,中央電視台、新華日報、人民日報等全國的“大腕”媒體都聚焦在這個自稱“隻想安靜寫書授課”的學者身上。光中央電視台前後就來了八批人。陳堂發一天最多接過27個電話,全是各地媒體打來的。

“我有點怕了,生活亂了套。”陳堂發睡眠不好,有午休習慣。成天接電話讓他苦不堪言。後來,每天12點至下午1點,他索性拔掉家裏電話線。

本地的媒體,陳堂發能躲就躲。“怕幹擾我正常生活,熟人太多。”江蘇衛視兩個頻道要找他采訪,全部被回絕。

記者問陳堂發為什麼願意接受《清風苑》的采訪,他坦言,“法製類媒體相對客觀,我希望這個案子產生教育意義。”

有人質疑他打官司的動機:“是否與中國博客網達成了某種默契。”陳堂發堅決否認:“打官司讓網站出名我事先沒料到,否則我不會打這場官司。”

而在網絡上,大量帖子說他“太小氣,沒氣量,沒資格做老師”。陳堂發苦澀地笑笑:“以前是一人罵,現在是千夫所指。”

不過,陳堂發最介意的還是“內傷”:自己堅持10年的講課方式,賴以自豪的學術著作,最後被自己的學生這樣評價。

看著遲遲才下的判決,陳堂發直言,“我不太滿意。”

陳堂發被博客所傷,對博客有了自己的見解。“博客就是一道菜,新鮮,門檻低。加上是匿名,滿足了一些人表現的欲望。”給博客打分,陳堂發很不“客氣”。成績60,缺點70。陳堂發說,他現在沒有博客,以後也不會開。

“美國也有博客,可人家有自由、理性、崇高的精神。中國的博客,人情味很淡,罵人多。”

記者問陳堂發如何看待這個“博客第一案”的意義,陳堂發表示“不敢高估”。“判得太輕。”陳堂發覺得網絡侵權代價很低,權利主張人可能沒有信心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別的不說,光經濟上就得不償失。”除去公證花去1000元,案件受理費陳堂發掏了600多。

“侮辱侵權,法律應該對網站賦予苛刻監管責任。因為這樣的語句識別容易。如果網站不主動刪除,就要承擔過失。告知還不刪除,就是故意侵權。”

不過,陳堂發不主張為博客專門立法,他一直認為博客隻不過是一個平台,一個載體。“救火式立法不可取,現有的法律框架完全能調整。”他打這場官司目的也就是提醒網站負起責任來。

“博客不能科以過多的約束和過重的責任,否則,會壓抑人的創造性。”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辯護律師、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西剛給記者發來的電子郵件中,這樣說。但是,趙西剛也認為:“對於這類新型的案件,不在於輸贏,而在於我們的努力能否使得這些新的法律問題得到充分、深入的論證,使這起案件能對以後類似的問題起引導作用。”

看來,官司上盡管是對手,在案子的意義探索上,陳堂發和趙西剛“站到了一條船上”。

作為“裁判員”,女法官沈菁認為,博客具有私密性,但是博客內容一旦公開,成為可以隨意瀏覽的網頁,網站應該負起監管的責任。

眼下,官司落槌,陳堂發——這個被強拉進博客江湖的人,日子又將恢複平靜。不過,那場喧囂的官司注定要把陳堂發的名字刻在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曆史上。

秦州:博客改變我們什麼?

郭芳芳秦州《清風苑》:博客像一股浪潮,撲麵而來。名人博客、公安博客等點擊率飆升。如今,大家見麵的問候語有了新的變化:“今天,你博了嗎?”實際上,我們對博客還是朦朦朧朧的。博客到底是什麼?

秦州:博客,從其英文“Web Log”講,就是“網絡日誌”,是一個新型的個人互聯網出版工具,博客使用者可以很方便地用文字、鏈接、影音、圖片建立起個性化的網絡世界。它由不斷更新的、個人性的眾多“帖子”組成,按照時間順序排列,而且是倒序方式,最新的放在最上麵,最舊的在最下麵。

《清風苑》:博客的火爆說明了什麼?幾年前,BBS也有過熱鬧的時候。它與BBS本質的區別在哪裏?

秦州:博客可以說是互聯網普及運用十多年發展的結果.是從低級階段走向高級階段的產物。博客極大地降低了個人“數字化生存”的門檻。不需要學會做網頁,就能在網上發表自己的全部作品,這就使博客具有了兩個無與倫比的基本特征:成本最低的信息交流與完全個人化的自由表達。

這些年,大眾表達自我的意識在不斷的覺醒,特別是白領人士、專業人士,他們試圖尋求成本最低、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溝通手段。博客恰恰能夠擔當這樣的角色。

所以說,網絡的普及、博客的技術平台和高端用戶用“網”的強烈意識。三者結合起來共同造就了今天博客的火爆。

的確,幾年前,BBS也曾熱鬧過。相對BBS,博客的個性更強烈,自由度更大。具體地說,一是在信息組織模式上。博客以個人專輯形式出現,BBS以“公共討論”形式出現。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博客完全由自己管理,一般情況下發在自己博客裏文章別人是無法刪除的:BBS由“斑竹”管理。“斑竹”可以刪帖。話語權就不完全屬於參與其中的每一個發帖者。

二者本質的區別還在於屬性的不同。BBS以話題為基本單元,話題形成了一個個“信息串”:博客以用戶為基本單元,用戶個人形成一個個“信息串”。對於博客的屬性問題.在不同的視角會有不同的認識。因此,博客魅力不可阻擋的同時,也演繹著不斷的糾紛。

《清風苑》:我們看到,博客的力量已經開始進入政治、經濟等領域。2005年11月,民主黨候選人霍華德迪安將博客發展成為凝聚選民的有力工具,帶動了一大批政客的加盟,使得這個源於民間的浪潮提升了政治含量。而在我國,河北省公安廳新聞中心開辦的“中國第一公安博客”,點擊率已經突破150萬,成為國內第一家有影響的政府機關博客。同時,大量知名企業加盟.使得經濟博客也開始不斷登上舞台。層出不窮的機關、公司、個人博客,改變了我們什麼?

秦州:博客是網絡經曆了軍事化、商業化之後發展到社會化階段的產物。這個階段的人有兩重身份:現實身份與網絡身份。博客就是目前最有效的一種網絡身份。隨著網絡技術的進步,肯定還會出現新的“客”。但它們的一個共同點很可能就是,不斷強化人們的網絡身份,強化網絡的社會化功能。

首先,對於個人來說,越來越多的個人將成為網絡的主體,他們不僅是消費者,也是更主動的生產者、創造者和建設者。所有個體的現實身份都要轉化成對應的網絡身份,來實現更好的溝通、了解和表達。這樣降低了社會成員之間的交往成本,提高了整個社會運轉的效率與品質。

比如,我想了解一位學者.如果沒有博客,可能比較困難。現在,通過登陸他的博客,可以一目了然,包括他的個人情況,學術成果等。不僅可以瀏覽,還可以討論。還有很多人同時也在看他的博客,我也可以和他們交流。

無論何時何地,隻要我有一台可以上網的電腦,打開對方的博客即可了解他,省時省力。而且這種交流是互動的。雙向的,甚至是多向的。

其次,博客改變了社會的信息傳播方式,這對社會勢必發生更為深遠的影響。

首當其衝的就是傳媒。名人博客已經成為虛擬的新聞發布會。博客也成為記者尋找新聞線索的重要渠道。博客和傳媒的互動日益緊密。

你提到的公安博客就是博客走進政治的一個很好的例子。通過它,全方位的展示警察的生活,同群眾進行平易交流和互動。百姓和機關講話的渠道更暢通了。這應當有助於推動民主的進程。

我在網上也看到了許多企業博客。訪問量的不斷上升,銷售量也上升了。博客成為了一種營銷手段。

目前,博客已經成為世界性的互聯網應用潮流,但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大家對它的了解還需要去學習和思考,對於博客,目前最歡迎、最受益的還是白領人士、專業人士,他們掌握著一些有價值的資源,如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可以長期的在博客上展現。相對來說,普通老百姓走向博客可能還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博客的應用目前隻是初級階段,社會化的過程剛剛開始,意義還未充分展示。

《清風苑》:您自己寫博客嗎?這對您的生活有怎樣的影響?

秦州:我也是博客的親身實踐者。2002年,我就開始關注博客,對博客有了一些感性的認識。

2004年,我創辦的紫金網開通了紫金博客。從那時起,我就開始自己動手寫博客,通過對博客平台的管理和寫博客,我對博客的認識不斷加深。

我有時間就上去寫點東西,如今,兩年多過去了,我的博客已經有50多萬字。我把我所有的文章分欄目整理出來,查閱起來方便多了,為自己的科研工作提供了便利。

博客已經成為我生活的一部分。在這裏,我還認識了很多朋友,我認為這是它給我的特別饋贈。我會把紫金博客繼續辦下去,自己的博客也會堅持寫下去。

(秦州,網名紫竹。2000年3月,獨自創辦以“媒體與網絡研究”為主題的學術性網站紫金網(www.ziljin.net)。2001年7月2003年7月,參加籌建中國江蘇網(WWW.Ischina.com.cn),並擔任新聞總監。現為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江蘇省互聯網協會理事)

博客之軌

王琳“人生而自由,卻又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科技的進步讓我們更充分地享受自由,我們所背負的枷鎖也愈加沉重,網絡時代的來臨不可避免地引發網絡糾紛的迭現,自由的網絡與網絡自由的邊界也因此成為熱議的話題。是的,這一次的技術革命浪潮來得太快了,以至於還沒來得及為新技術量身定製出新的“軌道”,爭議就已風起雲湧。

這並不是一個否認“軌道”和離棄“法治”的時代。如果我們看到的隻有自由,也許是因為我們身處網絡大潮之中,泛起的浪花遮蔽了我們的雙眼。就像我們借助於飛機可以享受飛行的自由,我們應該知道,無論多麼先進的飛行器都有其應遵循的航線。任何對航線的偏離都是在拿生命冒險,其後果也可能是毀滅性的。

相比飛行,在網絡這一漫無邊際的廣闊空間裏遨遊,同樣需要遵守既定的航線。BBS如此,博客亦是如此。

正因為這道理的淺白,我並不認為“博客並無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是一個多麼難以取得認同的觀點,我更不認為“中國博客第一案”對於博客的自由與邊界有多麼深遠的意義。

無論從法理,還是從個案本身,“陳堂發訴杭州博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一案都是一宗再普通不過的“名譽侵權”案。假設把博客網換成大學公告版,一個學生匿名貼出了含有人身汙辱言辭的文章,被侵權人發現後要求管理者撤下這篇文章,而校方稱在沒有證據證實主張權利的人就是受害人時無義務采取措施。於是,受害人憤而起訴校方。這樣是否還能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

顯然不會,人們關注的隻是“博客第一案”這個標簽。

這一案件一波三折,先是決定誰才是適格被告,然後是管轄權之爭。但這在民事訴訟中都是再正常不過的法律程序,也是律師慣用的“合法”技巧。在庭審階段,焦點換成了博客服務商在未確定主張權利者就是被侵權人之前,是否有刪除博客問題文章的義務。

雙方都在各說各話,作為旁觀者的我們還是能依理性辨別雙方的“身份標簽”。原告名譽受到侵犯,自然希望對博客服務商“苛刻”,然而“苛刻”畢竟不能成為法律用語,也不應成為法律標準,他隻是一個深受博客侵權困擾的當事人及其所代表的那些人的一個希望。被告律師則強調了作為博客服務商在監管問題文章時的難度及刪除文章的程序,顯然,刪除正是建立在承認博客服務商具有監督、控製和停止傳播有害信息責任的基礎之上。

當然,本案對於博客的發展也並非全無意義。它至少在司法程序上向我們展示作為“私人網絡日誌”的博客在中國的變異。誠如判決所指出的,“博客內容也可以被注冊用戶設置為‘不公開’,從而又具有極強的私密性……”這是博客的本來麵目。而作為“私人網絡日誌”的博客到了缺乏表達平台的中國,卻迅速演變成了具有公共性的發表園地。名人博客也好,草根博客也好,無一不是將博客視為“第六媒體”或此類的功能來加以利用的。這種變異有其濃厚的時代背景和文化淵源。在一定意義上,以博客為代表的網絡,確實成了“上帝送給中國人的特殊禮物”。

正因為博客並非博主的絕對私密空間,一旦選擇了將內容公開,這個“家園”就具有了公共性,就必須禮讓法律確認的其他人的一切合法權利。網民無論披上何種“馬甲”出現,他都來自現實,怎麼“博”、“博”了什麼仍是他行為的一部分,他仍然要為自己的公共行為負責。

無論是博客或是將來可能取代的網絡技術,那些被數字化的內容仍然運轉在人的思維之下。受害人尋求司法救濟,想要找到具體的侵害人比起找幾條讓博客服務商擔責的理由似乎要困難得多。本案正是將矛頭指向了為網絡侵權提供方便的服務商,而不是指向具體的侵權人。

而博客的發展更大程度上決定於注冊網友。法院可以判決博客服務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卻對那些惡意侵權的匿名用戶似乎無能為力——在博客這個代表著未來網絡社會化“殺手級應用”的技術麵前,倡導博客倫理和訴諸司法解決至少同等重要。

博客給了我們自由表達的天地,博客用戶也應從自由始,經由自尊、自愛,走向自治和自律。惟其如此,古羅馬人“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的生活理想也才有可能化為我們理想的博客生活。

(作者係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