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拆遷的第二種痛
重大事故問責官員
貪官亦賭徒
拆遷的第二種痛
本刊編輯部最近一段時間,因拆遷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引起了整個社會的廣泛關注。如果說,前期拆遷問題的表現形式主要集中在野蠻拆遷、霸王條款,引發的社會矛盾主要是政府的條例法規與當事人之間的衝突,暴露的深層原因是矛盾的雙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私有財產權得不到理直氣壯地保護、城市規劃中的急功近利、短期行為和政績工程的弊端等等。那麼,今天,本刊所要關注的是拆遷問題中的另一個方麵——拆遷中的腐敗。掌握實權的拆遷工作人員利用拆遷政策的疏漏和拆遷工作製度的空子,與被拆遷人沆瀣一氣,內外勾結,虛報冒領,大發拆遷財。
如果說前期媒體暴露的拆遷問題多是由工作中的失誤、過失、態度野蠻、方法失當造成,更多涉及的是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的平衡和城市化進程中的協調發展問題,那麼,我們今天所關注的拆遷中的腐敗問題則是惡意犯罪,是有組織、有預謀地侵吞國家資產,涉及的成因既有製度設計的缺陷,也有人性的弱點。
如果說前一段時間披露的拆遷事件令人關注發人深省,那麼,我們今天關注的拆遷中的腐敗問題同樣令人發指,值得深思。誰在大發拆遷財
華東羅強據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信息簡報透露,2003年5月以來,泰州市兩級檢察機關連續查辦了發生在該市海陵區、經濟開發區(隸屬高港區)房屋拆遷領域係列職務犯罪案件20起,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00萬元。被查辦的涉案人員包括產權監督、評估和拆遷人員等20人,他們內外勾結、上下串通,在評估、核發拆遷戶補償費的過程中,采取虛增拆遷房屋麵積,虛增拆遷附著物,高估拆遷房屋價值和裝潢費用,或違規將違章建築與突擊裝潢費用等不應予以補償的項目納入拆遷補償之列,從而達到違規超標發放拆遷補償費,騙取、侵吞、私分國家開發資金的目的。
一封舉報來信
泰州,是座古老而新興的城市。1996年,地級泰州市設立,下轄靖江、泰興、薑堰、興化四市和海陵、高港二區。建市之初,百事待舉。據統計,自1996年到2001年,該市小城鎮建設累計投入160多億元,小城鎮建成區麵積12400公頃,人口160萬,城鎮化率達39.6%。隨著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無可避免的是大量的拆遷。這一階段的拆遷,規模之大、時間之緊,在泰州史無先例。
但是,由於人員、製度、政策的不到位,拆遷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尤其是因拆遷引發的腐敗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
2003年4月,送到泰州市開發區紀委的一封舉報信,一舉揭開了泰州拆遷中腐敗窩案的黑幕。
這封舉報信,反映了隸屬高港的濱江工業園區拆遷辦的一名叫韓國斌的工作人員存在經濟問題。後經高港區人民檢察院偵查,韓國斌在拆遷過程中收受錢財,采取虛誇麵積的方式幫助拆遷戶冒領補償款。當年4月底,韓因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至此,黑幕的第一個缺口被撕開。
韓案中有一個叫薛偉的證人,交代出自己曾經和開發區拆遷辦副主任丁子平分了7000元錢。這條線索被辦案人員緊緊抓住。經過外圍調查,辦案人員了解到丁子平在群眾中的口碑很差,有群眾反映他在負責拆遷工作的過程中有“呼風喚雨”的能力。
以丁子平為突破口,又牽扯出當時的開發區建設規劃局副局長(後調任寺巷鎮鎮長)曹阿根,泰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成小春、洪桂東、鍾永明,春風村村委會主任沈雨林、村委書記張雨林及一行賄人等7人。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幹人的突破又引出了海陵區拆遷辦的智朝陽,進而牽出同屬海陵區拆遷辦的王睿卓、金滌等10人。
至此,整個高港、海陵兩區拆遷腐敗網絡完全浮出水麵。涉案人員計20人,有負責拆遷工作的領導幹部,有拆遷所涉鄉、村的幹部,有部分社會人員,更多的是在拆遷各個環節中握有實權的工作人員。海陵區查處的10名犯罪人員中,產權監督、評估、拆遷人員分別占到30%、20%、50%。他們作案時間大多集中在2000年至2002年,起訴罪名涉及貪汙、受賄、行賄,最高涉案金額74萬元。涉案人員涉及了拆遷工作的關關節節、角角落落,也就是說腐敗行為已經蔓延到了拆遷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在一個行業產生如此嚴重的問題,引起了泰州上下的極大震動。
拆遷腐敗案的三大特點
“明目張膽是這起係列腐敗案的特點之一。”高港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辦理此案的殷勇斌檢察官告訴記者。
本次查辦的20個人之中,盡管身份、地位、職責有別,但在損公肥私方麵,卻取得了空前的一致。拆遷作業中,大家“心有靈犀”。隻要拍下子肩膀,招呼一聲“照顧,照顧”,測繪圖馬上就會按照意圖多出麵積,評估價格也就自然而然地往上漲了又漲。
因此,他們收受拆遷戶的錢財成為公開的秘密,彼此心照不宣,拿起錢來並不避人耳目,甚至發展到拿著補償款的支票和拆遷戶一起來到銀行結賬。“贓款麵前他們是人人平等,不管是負責人還是跑腿辦事的,參與進來的都有一份,分配也極其‘公平’,幾乎沒有分配方麵的爭執。”殷檢察官說。
除了明目張膽之外,有空就鑽,無孔不入,腐敗滲透進拆遷每一個環節是這批拆遷案的第二個顯著特點。房屋權屬確定、價格評估、拆遷實施,都是這些拆遷腐敗分子大撈一把的絕好機會。僅舉兩例,即可見一斑:
長腿的貼牆磚。在建築的裝潢價值評估方麵,拆遷腐敗分子們把手中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在他們眼皮子底下,被拆廢下來的大理石往建築外牆上一貼,裝潢評估價值就可以瘋長30萬。更為離奇的是,大理石還可再次循環利用。揭下來後,又往其他建築的外牆上貼,又可增加30萬。某廠的一間廠房,本來隻有區區幾扇鋁合金窗戶,可評估報告中顯示的鋁合金材料的數量,多到可以把整間廠房分割成二三十個幾平米的小間。
廢棄的產權證。更有甚者,他們盯上了一本死人的產權證,假借死人的名義肆意套騙拆遷補償款。春風村村委會主任沈雨林的父親沈寶根多年前就已去世,他留下的房子早在1999年就拆掉了,但產權證卻一直留在沈雨林的手上。沈佳玲是沈雨林的侄女,原有四間房在廣元機械工具廠內,廣元廠拆遷時已一並補償,但產權證也同樣留在沈雨林手上。誰都沒有想到,這兩本廢棄的產權證,會在日後的拆遷中,變成了無本萬利的財神。
2002年夏,春風村拆遷。作為村委會主任的沈雨林有機會了解拆遷的程序,特別是結識了負責拆遷的丁子平。頗有心機的沈雨林立刻想到了家中的兩本產權證。2002年12月,沈雨林把手上的這兩本產權證交給了丁子平。交接之間,兩人已是心領神會。丁子平回到他任組長的拆遷小組,和分別負責測繪和評估的洪桂東、成小春一合計,弄出了一個空中樓閣的平麵圖和無中生有的評估書。緊接著,依照這兩套評估材料和平麵圖,丁子平擬了兩份沒有填價格的拆遷協議,讓沈雨林私下裏模仿別人的筆跡簽了。拿著這兩份簽了字的假協議,丁子平“刷刷刷”補上了價格。國家17萬多元的拆遷補償款就落入了他們幾個人的腰包,其中沈雨林他們拿了5萬,餘下的12萬多被丁子平三人小組私分。
人數眾多,“蔚然成風”成為第三個顯著特點。當腐敗在一個小環境裏達到明目張膽、無孔不入程度的時候,那麼,這個小環境無疑成了大染缸。這種染缸效應在泰州拆遷案中十分突出,有點像計算機病毒,幾乎所到之處,無一幸免。這次涉案的20名人員幾乎涉及了泰州拆遷工作的主要領域。成小春的墮落就是典型。
成小春16歲就考上了大學,被鄰裏奉為“神童”。20歲本科畢業後,他順利進入了泰州市建設局下屬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不久又通過了地產評估員資格考試。至此,他的人生實在是一帆風順。如果不是因為偶然落到頭上的拆遷權力,也許他會前途無量。
2002年4月,為配合開發區的建設,泰州市建設局從下屬的各單位抽調人馬,組成若幹拆遷小組,成小春偶然成為丁子平、洪桂東三人小組的一員。組長丁子平長期在建設局工作,2001年參加拆遷工作,後被任命為開發區拆遷辦副主任,對拆遷的各種門道非常熟稔,無論在年齡上,還是工作經驗上,都是成、洪兩人的大哥。
小組的分工很明確,丁子平負責與拆遷戶協調、複核評估測算資料並代表拆遷辦與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成小春負責對房屋及裝潢的評價,洪桂東是測繪員,負責拆遷房屋的測繪。
小組成立伊始,就接受了天虹紡織廠項目拆遷的任務。2002年4月的一天,小組三人接到了泰州市萬馬紗布廠的老板萬寶山的邀請。
與萬老板無親無故,萬寶山請他們做什麼呢?成小春心裏猶豫不定:去還是不去?這時,作為大哥的丁子平拍板:人家既然請了,總是一片好心,不去總不好。
到了萬家,寒暄之後,萬寶山道出原委,原來,萬寶山的丈母娘家在拆遷戶之列,“請兄弟們幫幫忙。”萬寶山拿出早就包好的三遝錢放在桌上,“一點小意思。”
成小春一驚,盡管耳聞過有拆遷戶送錢的事情,卻從來沒有見到過這種場麵。涉世不深的成小春和洪桂東兩個人同時站起來,拔腿就往外走。
萬老板拿起錢追了出去,成小春隻覺得有隻手塞了件東西到自己的口袋裏。這時,後邊傳來“大哥”丁子平的聲音:“既然萬老板這樣客氣,你們也就不要推辭了吧。”
吃了人家的自然嘴軟,拿了人家的自然手短。於是,測繪的時候,手裏的尺子鬆了又鬆,麵積不知不覺就大了若幹,裝潢評估的時候,舊的都變成了新的,次的都變成了好的。萬老板的丈母娘家的補償款神不知鬼不覺的多了10萬塊。
做壞事的膽子都是在做壞事的實踐中漸漸成長起來的。有了半推半就的第一次,就不難有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最後的麻木不仁。內心的那道正義之堤已經坍塌,腐敗的洪水就鋪天蓋地地襲來。成小春越陷越深。到2003年初,成小春的名下已經有了六七十萬的積蓄,當然,這些是非法所得,案發後都收歸了國庫。
當然,三人中最早涉足拆遷、也最早從中漁利、堪稱“大哥”的小組組長丁子平也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6.8萬元、貪汙47.3萬元,於2002年6月3日被逮捕;洪桂東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5萬元,於2002年6月3日同日被逮捕。三人小組就此全軍覆沒。
拆遷的製度困境
華東羅強
監督管理缺失——暗箱操作
在泰興看守所看到丁子平的時候,記者問他:“如此膽大妄為侵吞國家財產的時候,有沒有過什麼顧慮?”丁子平說:“開始的時候還是有些(顧慮)的,但我們弄好的材料交上去後,上麵都是直接簽字批準,沒有人當真審查的。”
按照過去的拆遷工作流程,先組成若幹拆遷小組,每個小組負責一定的區域。小組由產權監理工作人員、評估人員和房屋拆遷中心工作人員組成,全權負責拆遷工作的實施。產權監理工作人員主要進行房屋的確權工作,根據航測圖及有關資料,確定該房產是否合法建築,屬於何種性質及麵積各為多少,這些方麵稍有改動都能給拆遷戶帶來很大的經濟利益。評估人員,主要負責對房屋的裝潢、附著物進行評估,評估補償費的高低是拆遷戶非常關心的一個方麵。而房屋拆遷中心工作人員,是拆遷現場的全麵負責人,負責拆遷費用的發放、拆遷房屋的調劑、安置等工作,對於拆遷戶能否順利拿到、拿到多少拆遷補償費起關鍵作用。經過測繪、評估和簽訂協議,拆遷工作的主要部分也就完成了,剩下的就是推土機的事情了。
但是,“由於人手不足,各個拆遷小組的人員配備都是相對比較固定的。工作一段時間後,彼此之間形成一種默契,心照不宣地結成利益同盟,本應該互相監督的三方勾結到了一起。”負責辦理此案的張蛇喜檢察官指出。
與此同時,拆遷過程中,不僅沒有包括被拆遷戶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拆遷補償聽證委員會,甚至連幾個評估員組成的評估小組也沒有。所有的拆遷資料又都是不公開的。缺少群眾監督,暗箱操作,就埋下了腐敗的根源。
這樣的拆遷機製下,領導監督似乎成了唯一的事中監督形式。但是,張蛇喜檢察官告訴記者,“主管部門的領導一般也都是聽具體辦事的人員彙報,並沒有人去現場查看核實。”這樣的監督就流於形式了。其結果,也正如張檢察官所言:“辦案過程中,我們沒有發現一例補償金額在以後的環節中被核減了的。而所有的涉案材料從形式上來看也都是完備的。”
不僅如此,個別主管領導更是主動參與其中,分一杯羹。
2002年的時候,曹阿根擔任開發區建設規劃局的副局長,分管拆遷。該年6月泰州市潤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拆遷的時候,負責此項目的丁子平和他的頂頭上司曹阿根打了個招呼,說這公司是他姐夫的。曹點頭表示,可以便宜行事。
得了“尚方寶劍”的丁子平因此成竹在胸。他姐夫張文剛找他商量的時候,丁子平開門見山地說:“正常評估在130萬到140萬之間。不過,我們可以關照你,但是你要給我們好處。如果評估到170萬,你起碼給我們15萬的好處費;到180萬,那至少得給18萬的好處費。”議定價碼後,丁子平及時通氣給了他的小組成員成小春和洪桂東,二人熟門熟路,當即會意。測繪的時候,洪桂東一下子將建築麵積虛增了400多平方米,成小春評估的時候又盡量往高處抬。結果本來120多萬的補償款被撐到186萬。這時候張文剛合夥人之一的湯玉君又請他嶽父(公司所在村的支書)和曹阿根打了個招呼。曹大筆一揮,又增加了10多萬的搬運費,最終補償款漲到203萬。
天上掉下近百萬元的“餡餅”,張、湯等人喜從天降,不忘所言,及時兌現承諾,分兩次給了丁子平小組等人16.5萬元,給了曹阿根1萬元現金及價值4000元的煙酒。
檔案管理鬆弛——死無對證
上級部門如此監管,使得丁子平之流肆無忌憚,而檔案管理的鬆弛更是打消了他們心中最後的顧慮。
“按道理,那些測繪、評估資料都是應該存檔的,但那時沒人要求我們這樣做。”成小春說。
辦案檢察官也告訴我們,他們辦案時,往往隻能夠提取到最後的結論性材料,如《拆遷協議書》、《產權滅跡表》、《評估書》、《公證書》等4份終結性材料,體現過程中的材料相當少。尤其是評估,當時都是由評估員獨自操作,事後資料都是由個人保管,通常不會留下實物或圖片資料備查。這不僅僅給偵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正常的監督審查工作更是奢談。
“一般我們喜歡在估價上做文章,因為拆了之後什麼都沒有了,誰也沒辦法查。”一位涉案人員如是交代。
此次被查辦的一個叫顧季屏的,原來是海陵拆遷辦的工作人員。他當時負責五一路的拆遷工作。五一路上,有家手機店的老板通過朋友找到了他。一番觥籌交錯之後,顧季屏拍拍老板的肩膀,“哥們,你的事包在我身上。”顧並不是酒後說大話。
因為對於估價過程中的材料沒有強製性要求保留,房子一推平,就好像“死不見屍”,誰也無法考證當時的真實狀況究竟如何。因此,用於丈量麵積的繩子鬆一鬆,就能多出幾厘米來,眼皮眨一眨,裝潢檔次也就往上抬了抬,補償款也就能多出那麼一些來。
再說顧季屏那裏,手機店裏的木地板,按市場價評估應該是80多元一平方米,顧季屏給評到120多元每平方米。店裏的一台舊取暖器,老板說是英國進口的,拆了就不能用了。顧季屏就認定了老板所言,老板說值2萬塊錢,就補償2萬塊錢。
除了估價外,“確營”來得更簡單直接。所謂確營,就是確定營業用麵積,而營業房比非營業房補償價格要高出一倍多。隻要有營業執照,營業用房的麵積多大,全憑信口開河,想開多大開多大,這樣的權力就在拆遷評估人員的手中,因為反正日後“誰也沒有辦法查”。
王老頭有一間臨街的房子,後來為了貼補家用,他扒開窗戶安了櫃台,開了家小雜貨鋪,但後麵半間仍留作他的臥房。拆遷之前,王老頭的兒子小王通過關係找到負責這一片拆遷的海陵區拆遷辦副科長智朝陽,請他幫幫忙,並且表示事成之後一定會意思意思。智朝陽略加思索後告訴小王:“把床拆掉,櫃台往後挪幾步,再放上幾個紙箱,到時候全部按營業房算。”小王如數照辦。當時營業房的補償價格是2000多元每平米,非營業用房的補償價格隻有800多元每平米,上下相差一兩倍。王老頭一家因此多得了4萬多塊錢,小王不忘智朝陽的點撥之恩,奉上1.5萬元,智朝陽如數笑納。
而為了查證此事,著實費了檢察官的一番心思。由於沒有任何保存下來的資料,檢察官們走訪大量群眾,反複做王家父子的思想工作,最終才得以確認此筆事實。
補償標準隨意——損公肥私
記者在泰州采訪的時候,被這座嶄新的城市所吸引:寬敞潔淨的大道,凸顯個性的高大建築,透著品位的住宅小區。而泰州的崛起隻用了短短幾年的時間。
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實現如此巨大的城市化改造,完全沒有先例和經驗可循,一切都是摸索著前進。因此,初期的拆遷沒有能引進市場化的模式,評估單位、測繪單位沒有通過公開招標,為保證進度,方便拆遷,有關部門製定的拆遷補償標準本身也存在著很大的浮動範圍。至於具體到戶的數目,是非公開的。自己到底該補償多少,別人補償了多少,大家都是悶在葫蘆裏頭,誰都不知道。
再加上曆史原因,沒有全麵準確的產權資料,1980年以前製作的航拍圖被用來作為確權依據。這樣子的“依據”的效力和作用可想而知。拆遷確權人員的作用隨之提升,有和無、合法和非法都在他們的一念之間。
補償標準的確定和確權就是拆遷人員的權力。有些“世故圓通”的拆遷戶馬上就找到“門道”:把辦事的人這一環節打通。對老百姓而言,這是最經濟的方法。因為,無論是上訪還是打官司,不僅耗錢耗時,而且勝負還是未知數。選擇行賄,結果則截然相反,不但拆遷補償可以讓自己滿意,還節省了時間精力。而這種選擇的風險又是極小的,即使有人來查,為這區區幾千塊錢也擔不上行賄的罪名。
至於國家的法製、社會的正氣,在自身的權益無法得知是否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在趨利心態的支配下,被拆遷戶們是沒有能力和心情去考慮的。更何況,對方有時候還扯著“政府”的虎皮!畢竟,絕大多數的普通民眾對之還是心存畏懼的。
政策的不完善,導致老百姓做出了這種違背意願的選擇。更惡劣的結果就是造成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最終導致更大的不平等。
泰州市海陵區五一路上有一服裝店老板,據傳是痞子出身。此人而立以後,租了間房子改做正行生意,但舊日的習氣不改。他周圍的住戶都搬遷走了,他硬是不搬,還對拆遷人員提出了三個條件,缺一不走。
他的第一個條件一看就是赤裸裸的蠻不講理,拆遷補償款他必須拿大頭,而房屋真正的產權人隻能拿小頭。第二個條件就更奇怪了,他要求免費安排他的弱智弟弟到社會福利院。第三個條件簡直就是天方夜譚,在拿了補償費之後,還要求安排公房給他,而且,其他的公房還不行,政府必須要從他手裏把他剛買的房子買下來,再作為公房租給他住。這樣,他不僅收回了買房款,花區區幾十塊錢住著新房,日後還可享受公房出售的優惠政策。
真可謂是怪事處處有,這裏特別多。這位痞子出身的老板能提出這樣的條件足以讓人瞠目結舌了,然而最讓人吃驚的是這些條件居然被全盤接受!其中,拆遷人員自然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
如今,因為補償標準過大的隨意性,到底流失了多少國有資產已經無從查起了,有案可稽的隻有涉案人員因此受賄了多少。
而另一很難查實的是,拆遷人員利用政策上的空子和手上的權力相結合,到底發了多少昧心財。“炒麵積”便是其中他們很重要的一條生財之道。
房蟲大炒麵積——卷走優惠
過去,拆遷補償常用的方法是實物補償。一般情況下,給被拆遷戶補償的是在被拆遷房屋的麵積基礎上增加15%的麵積商品房。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有的拆遷戶原來的房屋麵積隻有十幾、二十平方米,換新房沒有那麼小麵積的新房,讓他加一些錢優惠購進拆遷商品房(作為優惠,拆遷商品房的價格比市麵上商品房的價格低一大截),手頭又沒有錢。這種情況下,房蟲應時而生。
房蟲,被人戲稱為“編外拆遷人員”,往往一個房蟲緊跟著一個拆遷工作人員。而和房蟲勾結在一起的拆遷工作人員,也好比是一個房屋中介的角色。
拆遷進度表上,哪家要買房,哪家買不起房,哪家要賣房,信息一目了然。拆遷工作人員就把工作中掌握的這些信息提供給了房蟲,房蟲跑到相關的有困難的人家做工作,威嚇利誘,用泰州話講叫“嚇詐冒煙”。他們以略高於拆遷價的價格從拆遷戶手中買下拆遷麵積,當手上的拆遷麵積囤積到相當數量的時候,換購成商品房。餘下的工作就簡單了,隻要找到打算購買商品房的人,以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給他們,就可以賺取其中的差價。
海陵拆遷辦的工作人員顧季屏,有一個開浴室的朋友吳某。吳某有回向顧季屏抱怨生意不好做,顧就給他支招,讓他去炒麵積。吳上躥下跳地忙乎了兩個月,坐下來一算,果然是條大大的財路。他賺了多少?不知道。隻知道兩個月的時間他就給顧季屏送了4萬。
政府的優惠政策,本來是為了保障拆遷戶的權益,照顧其生活。但經過房蟲和腐敗分子從中搗鬼後,本該屬於拆遷戶的利益都落入了他們的口袋。更可恨的是他們同時還騙取了拆遷戶的感激。真可謂是“把你賣了,還要你幫著數錢”。
有一則古老的寓言。一座寺廟,因種種原因香火日漸稀落,慢慢地和尚每日隻能食粥。僧多粥少,自然就有了分粥的問題。開始的時候,無論是誰分配,結果都不能讓大家滿意,因此糾紛不斷。後來有一個聰明人想出了一個主意,主持分粥的人必須最後一個端碗。這下子每回結果都是碗碗一樣平,再沒有人提意見了。
粥分不平,分得少的人自然不答應。於是大家隻有想辦法改革。這時候大家認為問題出在人身上。先是淺層次上的改革,換人。可結果依然行不通,無論換上誰,都會出現老問題。既然這條路走不通,就有人展開進一步的思考,從製度上著手,改革了分粥的機製,問題迎刃而解。
假設每個人分到的粥有多少大家都不知道,那可以想象,每個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人,也就是負責分粥的人,都會給自己以及和自己關係密切的人盡量多的粥,其他人的利益自然因此受損。為確保自己的利益,肯定有一部分人開始行賄,之後就是所有的人互相猜忌。再其次,嚐試著將工作和利益掛鉤,分的人失去了優先選擇權。因為誰都明白,一旦分得不公平,最少的那一碗肯定是自己的。
和尚之所以能夠解決分粥的糾紛,得益於製度的創新。同樣,我們要根治拆遷中的腐敗,也必須依賴良好的製度。現在,泰州拆遷製度有了根本性的變化,所有拆遷資料要求上牆公布,一切都在公平和透明化的前提下完成。我們相信,隨著泰州拆遷製度的這些革新,一定會給老百姓帶來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