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斯卡爾說:高貴的行為若能隱藏起來則最為可敬。當他在曆史書中看到這樣一些行為時,真的讓他欣喜不已。但是,畢竟它們沒有完全隱藏,因為它們還是為人所知了。帕斯卡爾認為,雖然人們盡力去隱藏它們,但隻要公布很少一點就會破壞整體,因為其中最美好的就在於把它們隱藏起來的那種意圖。
對不幸的思考
帕斯卡爾說,如果我們真的處於幸福之中,那麼,我們就不會需要娛樂來轉移我們對不幸的思考,以便使我們得到幸福;如果我們不考慮死亡,則自然的死亡,遠比思考沒有危險的死亡,更容易讓我們接受。
人生的不幸確立了這樣一個事實:由於人清楚了關於不幸的道理,因而他們就去想方設法地找樂子。
帕斯卡爾認為,由於人無法與死亡、悲苦、無知抗爭,他們就把這些東西收進腦海裏,目的是要讓自己開心,而根本不會再去思考這些東西了。
在他看來,如果人是幸福的,那麼,他越是不消遣就會越幸福,就像聖人那樣。
但是,能夠享受消遣,難道不也是幸福的嗎?關於這個問題,帕斯卡爾是持否定的態度的,在他看來,娛樂來自於別處,來自於外部,因此,它是具有依賴性的,並可能受到許多事物的幹擾,這就肯定會帶來悲傷了。
偉大的人和渺小的人都有同樣的不幸,同樣的痛苦,也有同樣的激情,然而,一種人處於輪子的邊緣,另一種人接近輪子的中心,因而在同樣一種旋轉中後者所受的影響就要小一些。
帕斯卡爾認為,我們是如此不幸,以致於隻有在某件事難以處理、令人煩亂的情況下,才能得到快樂,成千上萬的事情都是這樣,事事如此。發現了好的事物,並能在其中取樂,而不為壞事煩惱的人,一定是知道了這個秘密的人。這就是永恒的運動。
論信仰
帕斯卡爾對於那些敢於談論上帝的人而言,是極其佩服他們的勇氣的。,在對不信仰的人宣講自己的觀點時,他們開篇就以大自然的創造來證明神性。在他看來,對於那些心中有信仰的人而言,他們一眼就能看出,一切的存在物隻不過是他們所崇拜的上帝的創造。
一般來說,信仰有三種來源:理性、習慣和啟示。
但帕斯卡爾指出,理性的行動緩慢,它需要進行那麼多的檢查工作,而且要對如此之多必須永遠在場的原則發揮作用,結果理性隨時都會沉睡或渙散,因為並非所有的原理都在場。在這裏,他又強調,感覺卻並非如此,它行動迅速,並隨時準備行動。帕斯卡爾說:我們必須把信仰置於感覺之中,否則信仰就會猶豫不決。
帕斯卡爾說,信仰的確能夠說出感官說不出來的話,但不是感官看到的相反麵。看到的東西在它們之上,而不是與它們相反。
他認為,由心靈來感受,而並不是由理智來感受,這就是信仰。
所以,看到頭腦簡單的人不加推理就去信仰,你不要驚奇,因為信仰並不是根據推理而來的。
人沒有信仰就無法認識真正的美好,也無法認識正義。
帕斯卡爾說,意誌的行動與其它所有行動之間,存在著普遍和根本的差別。
在他看來,意誌才是信仰中的要素之一,並不是說它創造了信仰,而是因為事物的真假有賴於我們看待事物的角度。意誌喜歡一種角度而不喜歡另一種角度,如果意誌不喜歡看到什麼東西,它會使人的思想不再考慮那種東西的品質。因此,人的思想跟著意誌跑,不再考慮它喜歡的角度,而是根據自己看到的東西做出評判。
習俗是正義的本質
帕斯卡爾說,人類承認正義並不在這些習俗之中,而在一切自然之中,所有的國家都是如此。如果分配人類法律的並無秩序可言的機緣,碰巧有一條是普遍適用的,則人們就一定會頑固地堅持它。然而,滑稽可笑的是,人類反複無常的想法,多到了竟然找不到一條這樣的法律。
毋庸置疑,在他看來,自然法是存在的,但是,清晰的理性一旦腐化,它便會使一切都腐化了。
有人說,立法者的權威就是正義的本質;有人說,君主的利益就是正義的本質;而在帕斯卡爾看來,習俗就是正義的本質,而這是最確切的。
他認為,僅僅根據理性,沒有任何東西本身是正義的,一切都隨著時間變化而變化。習俗確立了一切正義,僅僅由於其為人所接受的緣故,這也就是它那權威的奧秘所在了。無論是誰,將它引回到最初原則就是毀滅它。
在帕斯卡爾看來,沒有任何東西比糾正錯誤的法律錯得更厲害的了。他說,那些因為它們是正義的而服從它們的人,就是在遵守想象中的正義,而不是法律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