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發展探究
證券市場
作者:陳俊偉
【摘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投資規模不斷壯大,而且對我國經濟命脈具有重要影響。與此同時,國內外很多學者針對證券投機基金深入進行研究,並取得很多成果。下麵我們就針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狀況和所出現的問題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和研究。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探究
在我國的市場中,基金是一種很重要的投資工具,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們可以利用這種方式來提升基金的效益,從而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做貢獻。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發展的時候所麵臨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近幾年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十分迅速,但是由於資本市場環境、監督管理水平和內部整體構造方麵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和問題,主要的情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選擇空間比較小
我國的證券市投資基金的選擇空間比較小,和國外的發達國家相比起來,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證券市場的金融產品類型比較缺乏,隻有國債和股票等幾種方式,再加上國債的流動性比較慢、交易的範圍、規模以及產品的數量方麵都比較小,各個方麵都有一定的限製,企業的債券發展還是不夠成熟,國有股和法人股沒有全麵的流通。在這種狀態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空間就變得越來越窄。這樣就使得資金管理人員不容易把各種投資基金進行綜合,也就不能很好的處理風險問題,也就對證券投資基金規避風險的能力造成了嚴重的阻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力度不強
基金管理的人員直接掌握了資金的投向和運作狀況,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出現違規的行為一定會使基金托管人造成巨大的損失。雖然,基金管理員對於基金的整體運作狀況具有監督的義務,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卻受到了很多方麵的製約,中間的因素主要有:(1)基金托管人沒有獨立性,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也是發起人,因此對基金托管人的選拔有決定權,在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之後,還具有撤換托管人的權利,在這樣沒有獨立意識的狀態下,很難發展監督的作用;(2)違法的情況對監督的影響十分大。因為現在的競爭十分激烈,有的托管人在這麼激烈的競爭中占有很大的優勢,可能受到利益的誘惑,往往會不在乎或是縱容基金管理人的違法亂紀的行為;(3)沒有對基金管理人員進行全麵的監管。很多基金托管人不是十分清楚基金的運作狀況,在對基金進行監督的時候不能隻是從表麵進行判斷,主要是從後麵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範進行有效的監督。
(三)市場監管體係的不完善
現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係還是不夠完善,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麵的原因:(1)監管機構太多,監管的權利比較分散,因為證券投資基金在運作的過程中可能會受到三家相互獨立機構的影響,分別是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因此監管權限比較分散,而這三家的監管體係和機構也很難進行有效的統一和調配,這樣就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責任沒有落實到實處;(2)證券投資基金沒有完善的自律組織,使得證券體係的自我約束力不強;(3)證券投資基金的社會監管體係不夠完善,通過對國外的實際經驗進行分析,我們就知道了想要證券投資基金市場變得更加的完善和健全,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督機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相比較而言發展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不但基金評價機構比較貧乏,而且基金的評價體係也存在很多的不足,這樣就使得很多投資者沒能夠對證券投資基金有充分的了解,也不能很好的保證自己的利益,就會造成決定投資的艱難。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解決方案
我國的證券投資想要更加長久和健康的發展,就需要合理和科學的運用正確的方法加以解決。第一,要處理基金的委托代理問題;第二,要強化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責任;第三,要積極完善市場監管機製,具體的方法和措施如下:
(一)正確地處理基金委托代理問題
基金委托代理問題如果不進行很好的處理,就會使得基金持有人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基金的委托代理問題主要包含基金和管理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基金持有人的監管水平這兩方麵的內容。因此,想要更好的處理基金的委托代理問題,第一要提升管理人員的思想道德水平,讓他們知道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基金管理的本職工作;第二就是要不斷的提升基金持有人的監管權,以便從組織層麵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