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標簽化報道會帶來這麼多的負麵效果,記者為何還要寫諸如此類的報道呢?在這些報道中,有的是因為記者專業素養不夠,而報社領導又把關不嚴造成的。如果記者對事件的複雜程度及本質認識不夠,就容易產生輿情誤判。按照誤判的思路去做報道,出現標簽化報道就不可避免。
靠輿情研判撕掉錯誤標簽
2012年12月,有網友發微博說,“河南羅山縣有一座公路橋,現在河流幹涸了,奇跡出現了:鋼筋混凝土製的公路橋,竟靠木頭支撐”。
該微博附帶的圖片顯示,一座高高的混凝土大橋,橋墩眾多,但其中入水的至少有兩個橋墩均由許多木樁支撐。
由於該微博附帶有照片,一些網絡媒體在轉載該事時,毫不猶豫地為其貼上了“豆腐渣工程”的標簽,並戲謔地稱其為“橋堅強”。而網上的聲音均為一邊倒的聲討,可謂群情激憤。
對此,《大河報》記者沒有盲從,而是先自我普及了橋梁專業知識,靠此進行前置性輿情研判。
記者首先采訪了一些橋梁專家,獲知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前,中國有不少橋梁甚至一些房屋,都是采用木質樁。這種樁基經過處理後,非常堅固耐用,曆經百年而不腐爛,而舊時的施工技術,不能完全用現代的施工工藝去衡量比較。
隨後,記者又采訪了“橋堅強”所在地的政府部門,並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儲備,仔細詢問了該橋的曆史年代,結果發現該橋建於民國時期,如今已棄用33年。
此事至此,已真相大白。但《大河報》沒有就事論事,就此打住。
《大河報》總編輯楊青在值夜班時發現此稿後認為,這應該成為一個靠傳統媒體記者的專業調查,揭掉網絡報道錯誤標簽的典型事例。她告訴記者,通過此事不但要還原事件的本來麵目,更要告訴網民,靠自己有限的知識儲備,想當然地給一些未經調查的事件亂貼標簽是不靠譜的。傳統媒體不但不能推波助瀾地寫標簽化報道,還要主動地揭標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為此,這篇稿件的標題就被修改為《強大的網民們,這次你們罵錯啦!》
隨後,報社設置議程,引導輿論,刊發《“橋堅強”洗清冤屈 意義非凡》的報道,報道指出“橋堅強”事件的曝光,讓舊時那種橋墩基座采用木樁支撐、與現代造橋工藝有著顯著差別的建橋法走進了廣大讀者、網友視野,並旋即成為輿論熱點。隨著認知的深入,先前指責大橋建設係“豆腐渣”、“偷工減料”的拍磚聲,也逐漸被認同聲取代。
而網友的態度由感性到理性的轉變,正是由於傳統媒體經過精準的輿情研判,靠記者的專業理性調查,撕掉了網絡熱點事件的標簽,成功引導了網民盲動的情緒。
通過這個事例可以看出,記者在科學、理性分析的基礎上,介入對熱點事件的調查,再去采訪有關部門,就少了情緒化,多了專業化,報道自然就不會存在標簽化的誤導。如果在“橋堅強”的報道中,記者看到網友極具迷惑性且帶有現場照片的爆料,不提前做各種橋梁專業知識方麵的儲備,直接去質疑官方的回應,自然就會被網民綁架攜裹著,給報道貼上“豆腐渣工程”的標簽,更起不到撥雲見日的作用。
而諸如夏俊峰案之類的標簽化報道之所以出現,也和采訪部門領導對輿情判斷有誤,沒有及時指導記者調整報道方向有關。報社領導得到記者的報題後,應該和記者一起分析夏俊峰案的核心元素,提前告誡記者采訪的誤區,幫助記者進行精細的前置性輿情研判,讓記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報道,不過多渲染情緒化的東西。同情的歸同情,法律的歸法律,不能讓同情取代專業的法律解析,而這需要記者大量的調查,需要記者的專業素養。
在夏俊峰案報道中,亦有媒體發出了冷靜的聲音,而這明顯是建立在正確輿情研判基礎上,跳出事件而進行的宏觀調查,從而找出突發悲劇後的製度性缺失。比如,2011年5月,《東方早報》發表文章《“夏俊峰案”倒逼城管製度》,通過夏俊峰的個案悲劇,回顧了時間不長卻複雜的中國城管史,並指出如果相關製度不變革,類似夏俊峰案的悲劇還會再度發生。而《中國青年報》“冰點周刊”則刊發了《誰給脫韁城管套上籠頭》,從一部可能製約城管製度的《行政強製法(草案)》說起,最終提出通過法律、製度的完善來對城管執法等行為進行約束。
(作者為大河報社會新聞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