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怎麼就成了這樣?(2)(1 / 1)

我想,就跟別的癮君子一樣,你隻有承認了自己有問題,才能開始康複。現在,對我來說也是時候了。是時候站起來說:"我叫亞曆克西斯,我有花錢強迫症。"

我龐大的債務來自於四張信用卡和兩份貸款。我總是拿貸款來還信用卡的債。我把卡放在"安全的地方",而不是取消戶頭。但事實證明,這些卡一點也不"安全",因為我最後還是把它們都刷爆了。每到這種時候,我可支配的收入就必須進一步分配,確保我能還款。我手頭的現金也就更少了。

我要指出的是,現階段我沒有汽車,而且我的債務也不包括抵押貸款的一半--貸款的另一半由我那位長期"共苦"的伴侶凱文分擔。

凱文確實能稱得上是長年累月"分擔痛苦"的夥伴。他忍受我和我的花錢強迫症已經快有十四個年頭了。他曾經為我還清了所有的卡債,還讓我站在垃圾箱前拿剪刀剪碎了那些和我共同犯罪的塑料同夥--信用卡。他曾聽我哭訴,看我哀嚎著保證以後再也不這樣了。可回報他的是,我又開始亂花錢了,故伎重演。

那麼,我到底把錢花在了哪裏?我這一堆債務買了多少值得炫耀的東西?事實上,少得可憐。

我擁有的高級女裝甚至都裝不滿一個衣櫃。當然,我必須承認我有好幾個係列的瑪百莉皮包,幾雙傑奈鞋和普拉達皮鞋,以及四條設計獨特的晚禮服--都是黑色,其中有三條從來沒穿過。

事實上,我大部分的衣服都沒穿過。它們有的在衣櫃深處堆積著,因為我的無視而日漸暗淡;有的被扭成一團,塞進了抽屜裏;還有些更糟,從被買回來開始就沒有拆過封,仍然整整齊齊地躺在包裝盒裏。而上麵那些未剪掉的標簽更是時刻提醒著我它們的價格有多嚇人。

我不止一次地發現自己同樣的東西買過兩遍,並且完全忘了當初買下它們時,我有多麼自豪。

一切都是關於購買--當你夢寐以求的東西屬於你的那一瞬間,感覺是多麼絕妙啊。

可買完以後,所有感覺都開始走下坡路了。這種變化主要源於犯罪感--自責你不應該買下它,自責你又得向伴侶撒謊,要不就把它藏起來,假裝它不存在;要不就拿出那套經典說辭:"那件舊東西啊?我幾年前就買了。你不記得那個時候我穿著它去哪裏哪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