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關於買方支付貨款的義務(1 / 1)

第十八條 關於買方支付貨款的義務

(1)當正當的單據被提供時,買方有責任接受此種單據,並按買賣合同條款支付貨款。買方有權要求檢查單據的合理機會和進行檢查的合理時間。

(2)在上述單據提供後,買方不應以沒有機會檢查貨物為借口,拒絕接受這種單據,或者拒絕按買賣合同條款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