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宗教】社會意識形態之一。相信在現實世界之外還有存在著超自然、超人間的神靈、神秘境界和力量,由它們主宰著自然和社會,因而對之敬畏和崇拜。宗教是原始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最初是作為原始人群的自發信仰產生的。原始社會極端低下的生產力使人們在自然力麵前無能為力,加上原始的智力朦朧未開,於是便把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然力人格化,變成超自然的神靈。隨著社會和曆史的發展,宗教也不斷演變。由最初的自然崇拜發展為精靈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和神靈崇拜;由多種崇拜發展為統馭眾神的至上神崇以至一神崇拜;由部落宗教(如通古斯人的薩滿教)演化為民族宗教(如猶太人的猶太教、日本人的神道教、印度人的印度教等)以至世界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在宗教的發展過程中,陸續出現了由信教者組成的宗教組織、專職教務人員和教階體製。各種宗教還形成了自己的教義信條、神學理論、清規戒律和祭儀製度等。曆史唯物主義認為,宗教是支配著人們的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幻想的反映,是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力量的形式,在階級社會裏,階級壓迫和剝削製度所造成的社會苦難是宗教存在和發展的主要根源。宗教表現了衩壓迫者對現實苦難的歎息,它對人們的精神有麻醉作用。曆史上的統治階級一般都利用宗教作為麻痹人民鬥爭意誌的工具,維護其統治地位;被壓迫者由於傳統信仰的束縛和曆史條件的限製,也常在宗教的幻想世界中尋求精神上的安慰,甚至有時還利用宗教進行反抗。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曆史現象,有它產生和消亡的過程。由於宗教的社會根源和認識根源長斯存在,所以隻有經過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社會的長期發展,在一切客觀條件具備之後,才會逐漸消亡。

【宗教學】以宗教為研究對象的社會科學。它主要研究宗教的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及根源,宗教的社會表現形態和社會作用等問題。各種具體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的曆史、理倫、經典和現狀,以及宗教信仰者的思想現象等,都屬於宗教學的觀察和研究的範圍。十九世紀下半葉,宗教學逐漸形成一門獨立的學科。“宗教學”一詞,首見於英籍德人東方學家麥克斯·繆勒(1823—1900)1873年發表的《宗教學導論》一書。二十世紀以來,出現了宗教現象學、比較宗教學、宗教史學等分支,並與其他學科結合,形成宗教社會學、宗教心理學、宗教民俗學等交叉學科。

【自然宗教】以自然事物和自然力為崇拜對象的宗教。廣泛存在於遠古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的低下,原始人對自然現象不理解,對許多自然事物和自然力(諸如河流、山、嶽、風、雨、日、月之類)即有所依賴,又有所畏懼。在原始人的眼裏,自然事物和自然力同人一樣有意誌,故對之宗拜,表示感謝和求告。後世對河神、山神等的崇拜,仍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自然宗教的痕跡。嚴格意義上的自然宗教,一般認為具有兩大特征:一是將自然事物和自然力本身直接視作具有意誌之對象而加以崇拜;二是尚未產生掌管這些對象之神靈的觀念。

【拜物教】又稱原始拜物教。指神靈觀念尚未明確產生以前,原始人把某些特定物體當作有意誌的活物而加以崇拜的宗教。崇拜的對象有自然物,也有人造物。有時直接對某物進行膜拜。有時塑造出一物件,賦於神聖意義,加以崇拜。拜物教的殘餘在文明社會中仍繼續存在,如對護身符的信仰和對“聖物”、“聖人”遺骨的崇敬等。

【多神教】崇拜眾多神靈的宗教。始於原始社會後期。在其產生早期,相信眾多神靈並存,崇拜者可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不同的特定神靈加以膜拜。在有些神靈之間亦大小之別。階級出現後的多神教,通常是在眾神靈中有一位最高的主神,其他諸神之間也有一定的等級關係,神道、威力亦各不相同。各種多神教一般都有一些具有特定職司的神靈,如山神、河神、愛神、戰神以及各種行業神等;或有一些與特定地區具有特定關係的神靈,如地區守護神和土地、城隍等。

【二元神教】又稱善惡二神教。相信在宇宙中存在著善惡兩個互相對立的神而隻以善神作為崇拜對象的宗教。它們認為善惡二神或二元素都有創造能力,善的元素就是“光明”,惡的元素就是“黑暗”,善惡二神之間的鬥爭即各自創造的物類之間的鬥爭,但二者之間鬥爭的結果,勝利終屬於善神。如瑣羅亞斯德教、諾斯替教、摩尼教等。

【一神教】隻信奉唯一的神並對之進行崇拜的宗教。世界上最主要的一神教是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三者皆認為各該教所信奉的神(雅赫維、耶和華、安拉)是唯一的、至高無上的造物主,是萬能的、主宰一切的真神,它是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形無象的精神體,反地崇拜偶像。但並不否認其他精神體(如天使、魔鬼等)的存在,它們雖是非物質的精神體,卻非“創造者”,而是“被造者”,故不能稱之為神,且非崇拜對象。恩格斯在揭示一神教產生的曆史過程時指出,當初多神教的許多神具有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兩重性,“在更進一步發展階段上,許多神的全部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都轉移到一個萬能的神身上,而這個神本身又隻是抽象的人的反映。這樣就產生了一神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55頁)。一神教是階級社會的一種意識形態。地上出現了統一的君主,反映在意識形態上,便產生了統一的、獨一無二的神主。這種天上統一的神,但是地上統一君主的化身。因此恩格斯指出:“沒有統一的君主就決不會出現統一的神,至於神的統一性不過是統一的東方專製君主的反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65頁)事實上,隻承認隻有一個精神實體的“純粹一神教”是不存在的。一神教在信奉最高神的同時,他在信奉其他神靈,隻不過是按人間的等級製區分了神的品級,把神劃為最高神和隸屬神。一神教的神主,是人們在多神的基礎上經過長斯的抽象過程的精神產物。

【部落宗教】部落成員所共同信仰的宗教。原始宗教早期形態之一。最初從氏族中自發產生。當時文化十分低下,社會結構甚為簡單,宗教尚處於萌發狀態;直到各近親氏族逐漸結成氏族同盟,後更聯成部落,宗教形態才漸臻確定化。部落宗教雖未形成明確的教義和神學體係,但已有較為豐富的神話傳說,特別是關於本部落來源的神話;有些已進入較高發展階段的部落,還有關於天地來源的神話。其儀節和禁忌同神話密切相聯,同整個社會生活也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處於相近發展階段的各個部落,尤其是血緣關係較近的部落,其神話的情節和儀俗亦較近似。

【民族宗教】民族成員所共同信奉的宗教。其信仰同本族的民族意識緊密結合為一;所拜神靈即本民族的守護神,有的更被視為本民族的源出者或祖先。它是山部落宗教發展而來,前期一般仍為原始宗教,隨著民族文化的發展和國家的出現,常成為古代國家宗教的前身。它在比較統一化和進一步確定化的神話基礎上,逐漸形成較係統化的教義體係和初步的神學思想,以及以祭司為核心的禮儀曲章和組織體製;在有些文化達到較高程度的民族中還出現了一些宗教經籍。早期的民族宗教一般都是全民性的,民族滅亡後其宗教亦隨之而消亡。有些民族宗教,因進入文明階段後同其他民族接觸和交融增多,常在大量保有民族特色而繼續存在的同時,越來越減弱全民性,婆羅門教和神道教背屬這種類型。猶太教原來亦為民族宗教,後來隨著猶太民族流散於世界各地,其宗教繼續在受到所在國很大程度同化的猶太人中流傳,成為現代民族宗教的一種特例。

【世界宗教】世界性的宗教。所信奉的神靈被視為整個世界的主宰,教義著眼於全人類的靈魂和心靈問題,而不局限於個別民族範圍;禮儀規戒較易適應不同民族的風習,傳布遍及全世界。世界宗教是古代文明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世界性交往和溝通增多的產物。神學哲學體係開始臻於完備,禮儀典製日益隆重繁複。組織規章也日趨嚴密詳細,是宗教的最高發展形態。現存世界宗教有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他們走向世界化的過程,都是在得到各個相應的大帝國的統治階級支持下完成的。

【自發宗教】群眾中自發產生出來的宗教。大都無明顯的創教者。主要是原始宗教和階極社會裏從下層群眾中自發形成的宗教。各部落和民族中的原始宗教都與氏族社會直接相結合;信仰內容和整個社會意識形態混為一體,尚未形成獨立的部門;禮儀製度和宗教戒規同風俗習慣不分,由全體社會成員直接參加,尚未分化出獨立的宗教組織。禮儀的主持者,初期多為自然產生的氏族尊長,平時並無特殊的宗教標誌;隨著分工的發展,逐漸出現走向專職化的巫師、神人直至祭師;其有意識的個人主張和行動雖漸發生較突出的影響,但就總的屬性來說,原始宗教基本上仍是自發性的。階級產生後,社會分工更加發展,專職的教士和專門的宗教組織也相應出現。在那些受到統治階有控製利用的教士和宗教組織中,人為因素和有意識的編造日益增多。在文明社會,隻有在被壓迫群眾中,還繼續湧現出一些新的自發宗教。它們也帶上濃烈的階級色彩,其教義、禮儀和組織都不完備和缺乏定型化、穩定化。原始基督教和中國道教的產生初期,都曾顯示過這種自發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