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要從細微處嚴格要求自己。古人雲:“千裏之堤,潰於蟻穴”,“舟必漏而後入水,土必濕而後苔生”。在一些小問題上放縱自己就可能導致大的錯誤。現實中一些人就是因為不能從微小之處做起,特別是在有了一定成績之後開始放鬆自己、不拘“小節”,由量變導致質變,最後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每一個從業者都應在自己的職業活動中“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對消極腐朽的東西見微知著、防微杜漸。
(3)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指按照原則辦事,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徇私情,不因個人的偏見、好惡、私心等去對待事情和處理問題。在人們的職業實踐活動中,同一部門內部的從業者之間、不同部門的從業者之間總是會發生各種聯係,正確處理這些關係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做到了公平公正,才能弘揚正氣,打擊邪氣;才能發揚團隊精神,加強團結協作;才能增強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樹立威信,贏得群眾的擁護和尊重。
公平公正是人們職業實踐活動中應當普遍遵守的道德規範,但由於不同的職業各有其職業特點,因此公平公正的具體要求各不相同。例如,經營者在自己的經商活動中要老少無欺,公平買賣,不缺斤短兩、不欺行霸市;教師對待差生優生要一視同仁,因材施教,不歧視挖苦成績較差的學生;法律工作者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嚴格執法;黨的領導幹部要為民辦事,秉公執政、不徇私情、公平合理,努力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
要做到公平公正,首先不能貪,隻有不貪才能堅持原則。俗話說:“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軟。”隻有自身清白、沒有把柄在別人手中,才敢於堅持真理,堅持原則,才能主持正義、公道,不被別人的威嚇所嚇倒,才能不被人利用。其次要客觀。要超脫於利益紛爭之外,製定規則要科學規範,執行規則要嚴格公正,就事論事,一視同仁,不因人而異,不摻雜個人情感和好惡,不私底下接觸,避免使自己產生各種不公平的機會,取信於人。再次,要調查研究,探究事實,弄清原委,不先入為主,用事實來說服自己和他人。最後,在處理問題時要對等,即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不同對待,處理的結果和事情本身的情節輕重相適應,不輕者重、重者輕,在合乎原則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到合理。
(4)光明磊落
光明磊落是指做人做事沒有私心,胸懷坦白,行為正派。在職業實踐活動中,做到光明磊落,就是要克服私心雜念,把社會、集體和企業的利益放在首位。在看待個人同他人、個人同社會、個人同集體的種種問題時,堅持客觀的、正確的標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說真話,不說假話,說實話,不說空話和大話,幹實事,不圖虛名,言行一致,表裏如一;要堅持原則,無私無畏;要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知錯必改;要敢於負責,敢擔風險。
首先,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一個光明磊落的人敢於麵對現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言行一致,表裏如一,不說假話、空話、大話;工作腳踏實地、紮紮實實,不圖虛名,不擺花架子,不放空炮,不做表麵文章;對組織襟懷坦白,絕不隱瞞自己的觀點,對同事推心置腹、肝膽相照,決不用謊言來欺騙組織、坑害同事,有問題擺在桌麵上,不搞陰謀詭計;敢於正確認識和解剖自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決不掩蓋自己的缺點和錯誤,並且勇於改正自己的不足。受一些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社會上出現了一些極為不正常的現象,如講假話可以撈到便宜、老實人吃虧、正直人遭到打擊、辦實事受到諷刺等,由此有些“精明”人得出結論,說實話不如說假話,辦實事不如擺架子。其實這是極其錯誤的,社會人員的眾多、社會生活的複雜、社會規則的不夠嚴密及文化價值的多元導致不健康、不合乎道德標準的人和行為的存在隻是社會的支流,我們不能以偏概全,這正如黑子的存在不能掩蓋太陽的光輝一樣。同時也正是因為社會上存在著這樣的不正常情況,我們才更需要弘揚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以淨化社會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