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入境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對出入境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出入境違法行為,按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罰:
1.不按規定申辦護照和簽證,故意從不準通行的渠道秘密出入國境,或偽造、塗改、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境,構成非法出入境行為,情節輕者處以警告和5個月以下拘留,嚴重的,定為偷越國(邊)境罪,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偽造塗改、轉讓出入境證件,處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3.以營利為目的出售假護照、假簽證或組織、鼓動他人偷越國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可處以罰金;
4.弄虛作假,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材料,采取行賄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出入境證件,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5.離境前或回國後,不按規定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處以警告或罰款;
6.非法進入外國或非法居留外國而被遣返的,吊銷或收繳其護照,在規定期間取消其出國申請;
7.護照在國內招搖撞騙的,吊銷其護照或宣布其護照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