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信息產業部即將完成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調查,並將在近期內向國務院提出解決建議,其中包括建立由信息產業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中國科學院等部門聯合組成的協調機構。
廣泛應用計算機的金融、銀行、郵電、交通等部門都已成立了解決2000年問題的領導小組,製定了具體的解決方案和時間表。
最近,為加快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的步伐,保證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國家經貿委決定成立“計算機2000年問題”工作小組,以指導和協調有關產業部門及國家重點企業解決這一跨世紀的難題。經貿委要求各委管國家局、地方經貿委及國家重點企業(集團)都要成立工作小組,根據本單位實際,認真調查研究,抓緊製定解決方案。各單位要對本部門所有計算機係統、工業控製及電氣設備等進行清查,找出問題,確定利害關係、危險程度及工作量大小,並按問題的嚴重程度登記造冊,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和工作進度。各單位要落實人員和資金,保證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
由於Y2K問題可能到2000年時也難以完全得到解決,為此國家經貿委要求各單位,必須製定必備的、切實可行的應急計劃,一旦事故發生,能盡快作出決策,使生產不致中斷。國家經貿委同時還要求各單位,從現在開始停止購買存在Y2K問題的計算機硬件、軟件和自動化儀器設備。
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於1998年3月成立了一個高層跨部門的督導委員會,以監察解決電腦2000年問題的進度,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香港特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鄭恩賜表示,政府已製定了整套方案,將確保香港的資訊係統能夠處理電腦公元2000年問題。政府將利用每一個機會進行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各界對此問題的認識,鼓勵私營機構及早采取適當措施。
台灣:台灣“行政院”為解決2000年危機,成立了專案小組並通過“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緊急應變方案”,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包括成立“2000年年序危機技術服務團”,以協助政府機構及民間企業順利渡過年序危機。
台灣“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副主任劉勝東表示,台灣企業主至今尚未感受到公元2000年問題可能帶來的各種災難,主計處將針對企業主經常出沒的各種場合發動下一波的全麵宣導活動。台灣政府為了解公元2000年問題對各政府資訊應用作業所造成的影響,發出調查問卷,除搜集相關資料作為研擬因應對策參考外,更希望藉此使各政府單位正視公元2000年所可能產生的衝擊,及早研擬因應措施。劉勝東表示,公元2000年問題,未來宣導的階層重點將會放在企業負責人、單位部門主管或具有實際決策權力者,
劉勝東提到,主計處將整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研考會、軟體協會等各單位現有資源,加強對企業主的宣導,包括企業負責人常出席的獅子會、總公會、青商會等單位,主計處將舉辦各式研討會、座談,嚐試將宣導的重點直接傳遞給各企業負責人,並與SEEDNet合作設置公元2000年的專門谘詢網站,搜集各項解決公元2000年問題的軟件工具或提供係統服務廠商資料以供各機構查詢使用,並計劃到全省中南部各鄉鎮政府機構,通過宣導促使民眾共同解決這項本世紀末的電腦災難。
韓國:韓國政府在1998年3月31日的一個內閣會議上決定成立一個顧問組,確定Y2K問題對他們的信息與電腦係統的影響。該會議由代理總理金鍾秘所主持,並決議該顧問組將與民間合作進行。韓國政府確定了督導檢查的10個項目,包括地方政府、財政、核電廠、電力供應、通信、交通、醫院及中小企業等。
法規保障
由於2000年問題是一個嶄新而複雜的係統問題和商業問題,它影響廣泛,並造成了許多糾紛。因此,各國政府紛紛尋求將2000年問題納入法律規範,以加快推進2000年問題的接決,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在英國,保守黨的國會議員正在提案立法,迫使公司必須修改Y2K問題,否則成為不法的行為。這項所謂的“遵從千禧年法案”對那些沒有辦法處理2000年日期資料的公司可以科以罰金或拘禁達6個月的處罰。同時該提案也要求在1999年12月31日放假,以給予各單位時間做最後的檢查。但該法案在第一次提出時就失敗了。
在法國,大公司因為在信息技術方麵,人力資源充足,與廠商的關係良好,又有很大的IT用戶群,因此在Y2K的準備上較小公司來得遲緩。正如許多歐洲國家一樣,法國沒有特別的法令要求業者的軟件必須符合Y2K,但現在正在建議要求廠商要負起法律責任,在1990年以後推出的產品要能夠渡過到2000年。法國政府目前並沒有法律行動以協助或迫使企業處理這個問題,但在1997年宣布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研究一個規範用戶與軟件公司法律關係的框架。
1998年4月份,台灣當局通過了一套法規,其中列出了各級政府部門完成新程序的截止日期,財政和經濟部門必須在年內完成新程序;其它部門需要在1999年6月完成。
新西蘭國會為解決計算機公元2000年危機,頒布了“兩千年電腦相容法案”(MillenniumComputerComplianceAct1997),其主要內容如下:
(1)“兩千年電腦稽核”意指評估電腦係統的能力,最重要的是電腦係統能夠持續正確的運作,無論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或是以後皆然;
(2)每年度實施“兩千年電腦稽核”,直到199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稽核,是下列各單位應盡的義務:
(a)1988年StateSector法案中,所列的政府部門;
(b)1986年State-OwnedEnterprises法案中,所列的國營企業;
(c)依據1992年CrownResearchInstitutes法案,所成立的皇家研究學院;
(d)其他不包含在(a)至(c)中的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
(e)依據1993年公司法案注冊的公司;
(f)依據1908年Partnerships法案所成立的合夥機構;
(g)依據1908年IncorporatedSocieties法案注冊的合並法人團體;
(h)依據專門職業證照法注冊的個人和團體;
(3)稽核結果報告:
(a)(2)(a)至(2)(d)之單位的“兩千年電腦稽核”結果,必須向商業部長報告;
(b)(2)(e)之單位的“兩千年電腦稽核”結果,必須向股東和商業部長報告;
(c)(2)(g)之單位的“兩千年電腦稽核”結果,必須向合並團體注冊者和商業部長報告
(d)(2)(f)和(2)(h)之單位的“兩千年電腦稽核”結果,必須向相對應的主管機關和商業部長報告;
(4)(2)(a)至(2)(h)所列之各單位,未依照本法案實施者,最高可處以$250,000之罰款;
(5)本法案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NZYear2000Bill)
2000年日期轉換問題是一個公司的整體業務問題,因而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法律問題。為了成功地進行與軟件供應商的談判,用戶應該了解自己在法律方麵的權力和責任。
如果您決定通過購買新係統或軟件以解決2000年問題,應確保購買協議中的合同條款為您提供足夠的保護。從用戶的角度看,協議應明確規定供貨商有責任保證其所有軟件能解決2000年問題。為做到滴水不漏,需做如下修正:
·保證:所有協議都應包括一項保證條款,即係統是遵從2000年日期的。
·驗收標準:大多數大型係統的協議都包括驗收測試條款,您有權檢測這些軟件是否實際上滿足了合同的要求。驗收測試應包括2000年日期依從性的展示。
·接觸源碼:盡管在工廠測試時可展示一套軟件的某個部分是否做到依從2000年日期係統,但在真正的運行中卻不現實。如果那時出了問題,供貨商可能已經找不到了,也可能不願意或不能夠修複該軟件。此時您應保證自己有權動手修複或請第三方出麵修複。通常的做法是在獲得對象代碼形式的軟件的同時,確保有一套源碼拷貝保存在第三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