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前的工資狀況
舊中國的工資概況
一、舊中國企業的工資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舊中國,經濟發展十分緩慢。到一九三六年抗日戰爭以前,現代工業的總產值,大約隻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10%,到一九四九年也隻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17%左右,而且其中最大和最主要的資本,集中在帝國主義和官僚買辦資產階級手裏。帝國主義在中國享有特權,直接控製著海關、郵電和鐵路。全國解放前夕,官僚資本約占全國工業資本的66%,占全國工礦、交通運輸業固定資產的80%。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互相勾結,掌握著中國的經濟命脈,對中國的物質資源和勞動力肆意進行掠奪和剝削。中國民族資本主義企業,雖然也深受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和限製,但另一方麵,就其對勞動人民來說,也存在著資本主義的剝削和某些超經濟的半封建性剝削。在三座大山的壓榨下,舊中國農村破敗,農民紛紛流入城市謀生,城市中經常存在著龐大的失業隊伍;在業工人在勞動條件極端惡劣和工資水平極為低下的情況下,出賣自己的勞動力。
舊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質,決定了舊中國企業的工資製度的混亂和不合理。
在外資直接經營的企業裏,一般實行多等級工資製度,把職工分為若幹類,實行不平等待遇。
美商上海電力公司,把全體職工分為聘員、月薪職工、日薪工人三大類,分別規定不同的工資標準。在聘員中又分為國外聘員、行政聘員、本地聘員、學習聘員和外籍附屬聘員五種。實行月薪的中國籍職工分為6等32級。日薪製的工人分為4等:一等是高級技工和領班,共有11級;二等是技工,共有6級;三等是半技工,共有4級;四等是粗工、小工及普通輔助工人,共有5級。同時還實行所謂“按年加薪製”,工人每年都有晉升或加點錢的希望,但所加工資甚少。據一九三九年的調查,當年加薪的辦法是:技術工人每日2—3分,其餘工人1—2分,相當於當時工人日工資的1—2%。
法商上海電車電燈公司,把職工分為日薪製和月薪製兩類。職員實行月薪製,工人實行日薪製,都分若幹等,每等又分若幹級。也實行“年加薪”製,一般職員月薪每年增加1元5角至9元,工人月薪每年增加3分至1角6分。
官僚買辦資本主義企業的職工工資製度,有的采用資本主義國家的一套辦法,有的則沿襲帝國主義遺留下來的一套辦法。國民黨政府“資源委員會”接管日本侵略者在中國所辦的企業,大都基本保持原來的工資製度。例如原北京石景山鋼鐵公司於一九四六年改屬國民黨“資源委員會”華北鋼鐵有限公司以後,在工資製度上即基本沿用了日本帝國主義占領時的一套辦法。
在民族資本企業裏,各行各業甚至各個工廠都有自己規定的一套工資製度。決定工資多少的因素,一般是人事關係、資曆、工作年限、技術業務能力等。對於少數高級技術工人,一般也支付給較高的工資。但常有這樣的情況:工作輕鬆、勞動條件較好的崗位,工資規定得比較高,而工作繁重、勞動條件差的崗位,工資反而低。至於資本家、資方代理人或他們的親信,即使掛空名,也可以領取高工資。
舊中國企業的工資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1.同工不同酬。
在外商經營的企業中,中國籍職工的工資比外國籍職工的工資低得多,並備受欺壓和歧視。如美商上海電力公司,把職工分成英美人、西洋人、白俄、中國人四等。根據不同的膚色、種族規定不同的工資。甚至連進飯廳上廁所都有區別。外籍職工不僅工資高,還有種種特殊待遇。國外聘員月薪達1,000—6,000美元,除了月薪以外,公司還供給住房、汽車、電燈、電話和宿舍服務人員的費用,以及回國休假的車旅費。中國籍職員月薪最高為228元,最低隻有35元(法幣,下同)。外籍警衛人員(白俄、印度人),月薪175元左右,而中國籍技術工人日工資僅1—4.34元,按30天計算月工資不過30—130元。法商上海電車電燈公司,同樣擔任稽查職務而月薪相差懸殊:中國人為60—100元,白俄為160—300元,法國人原在上海的為300—600元,來自法國的為500—1,200元。
在日本帝國主義統治下的東北地區,日資企業中中國籍工人的工資比做同樣工作的日本籍工人低很多。
日本帝國主義侵占下的關內地區,也是同樣情況。
從以上的比較中,可以看出帝國主義對半殖民地中國的工人剝削程度之高。
2.高低過分懸殊。
高級職員的工資與一般職工的工資差距懸殊。以幾個企業抗日戰爭前夕的情況為例,他們的月工資標準比較:
抗日戰爭以後的上海申新紡織九廠,廠長月工資400元;事務員最高工資60元,最低工資30元;紡織工人的日工資僅3—9角,按一個月工作30天計算,每月工資僅9—27元。
以上,僅是以月工資標準進行比較;高級職員的工資如果加上各種名目的津貼待遇,則比一般職工的工資高得更多。
3.存在封建性剝削。
在舊中國各種經濟類型的現代企業中,都還保存著一些封建性剝削。英商上海怡和紗廠,是抗日戰爭前上海規模較大的棉紡廠。這個廠工人的工資,並不是由資本家直接發給的,而是由企業按每天的實際產量,核算工資總數,交給包工頭(封建把頭),讓包工頭層層克扣後分給工人。企業對工人的去留及管理,都由包工頭負責。這樣,工人不僅受到資本家的剝削,還受到包工頭的中間剝削。
包工製在舊中國的礦山、搬運、建築等行業中普遍存在。一九二九年北票煤礦的包工製工人占工人總數的79%;華塢煤礦占77%;開灤煤礦占545;鞍山鐵礦占66%。包工頭對工人的剝削極為嚴重,剝削部分一般為工人工資收入的50%以上,最多竟達80%。包工頭除了克扣工人工資以外,還采取罰工、放高利貸、在廠礦附設高價小商店等盤剝形式,進一步剝削工人已經所剩無幾的收入。
包身工製度是一種和包工製相類似的封建剝削製度。實行包身工製度的,大都是紗廠女工。包身工一般是由包工頭以各種欺騙手段招募來廠工作的年輕人。包身工一般規定三年為期,在這期間,由包工頭供食宿,所得工資全部歸包工頭所有。包工頭利用這一形式,對包身工進行殘酷的剝削,其榨取額占包身工全部工資的60%以上。包身工沒有人身自由,被關在所謂“宿舍裏”,上下班有人監送,並且經常受包工頭打罵和虐待。遇到廠禮拜(假日)時,有的包身工也不得休息,還要給包工頭做家務。
舊中國紡織企業在取消包身工製度後,代之而起的是一種養成工製度。這種製度在日資企業中比較普遍。養成工製度和包身工製度差不多,所不同的,隻是由封建把頭包工改為由資本家直接管理。養成工大多是七、八歲至十五六歲的男女童工。他們進廠後,經過短期的訓練,即投入繁重的勞動。養成工的養成期,一般從幾個月到一年。在這期間,一般隻供食宿或者發給極少的津貼。養成工學習期滿,必須留廠工作數年,而其工資仍低於其他工人。招收大量養成工,是資本家榨取高額利潤的重要手段。據蕪湖紡織廠(原裕中紗廠)工人胡秀英回憶,養成工進廠不久,每天工作12小時,腿都腫了,麻木了,但若蹲下去稍為休息一下,被發現就要挨打。經過兩個月的學習以後,就能幹一般工人的活,但要在一年以後才給工資。
舊中國的學徒,進廠一年後,才按月發給少量零用錢,每天工作10—13小時。滿師後仍得留廠工作一個時期“謝師”,無償勞動半年到一年。
.工資水平低,實際工資不斷下降。
在舊中國,勞動力這一商品的價格,經常處在極低的水平上。微薄的工資往往不足以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而且從三十年代開始直到解放前夕,實際工資不斷下降。
據國民黨工商部一九三一年統計,一個養五口之家的一般工人,每月所必需的最低生活費為27.2元。這個標準,在一九二八年下半年上海的30個行業中,隻有占當時上海工人總數的6%的印刷、機器和造船3個行業的工人能夠達到。又據國民黨工商部一九三○年對全國29個市各業男工、女工、童工的月工資的調查,幾乎沒有一個地方的月平均工資達到27.2元,大部分地區都在15元和15元以下,工人難以養家糊口。
一九三一年,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東北地區後,對我國東北地區人民進行殘酷掠奪和奴役,工人的工資大幅度下降。以撫順煤礦為例,工人每采1噸煤所得的平均工資,由一九二八年的0.25元降為一九三二年的0.11元,後者隻相當於前者的44%。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抗日戰爭爆發。在整個抗日戰爭時期,物價直線上升,工人的實際工資急劇下降。以上海為例,以一九三六年生活費指數和實際工資指數為100,到一九四一年,生活費指數上升到871.89,而實際工資指數下降為53.64。又據延安《解放日報》載,從一九三九年一月到一九四二年六月兩年半中,成都工人工資增長2—4倍,而一般物價上漲了10多倍,大米上漲35倍,一般夥食費用由每月4元提高到100元。據《大眾晚報》一九四七年七月三十日的資料,100元“法幣”在不同時期的購買力是:一九三七年2頭大牛,一九三八年1頭大牛1頭小牛,一九三九年1頭大牛,一九四○年1頭小牛,一九四一年1頭豬,一九四二年1隻火腿,一九四三年1隻雞,一九四五年1條魚,一九四六年1個蛋,一九四七年三分之一根油條。
一九四八年八月,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由“法幣”改“金圓券”後,通貨的惡性膨脹更為嚴重。物價瘋狂上漲的幅度之大,為世界物價史所罕見,以武漢市每石大米價格為例,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底為金圓券260元,十二月底為950元,第二年一月底為1,400元,二月底為1.3萬元,三月底為13萬元,四月底上漲到1,000萬元,五個月內上漲了近4萬倍。實際工資大大下降,迫使職工的生活極端貧困。北京石景山鋼鐵公司一老工人回憶當時物價上漲、生活困苦的狀況時說:“當時領到的工資,按官價能買玉米麵80斤,按市價隻能買到50—60斤。由於廠裏拖延發工資,到糧店一再等候,隻能買到20斤”。
二、國民黨政府機關人員和公教人員的工資概況
在舊中國,國民黨政府對機關人員的工資按官等和職務規定了一套多等級的職務等級工資。
民國初年,由北京政府頒布了一個中央行政官員官等官俸製度,以後又於一九二五年、一九二七年、一九二九年和一九三三年幾次修改。國民黨政府於一九三三年九月公布的4等37級官等官俸製度,實行到解放前,基本上沒有改變。
4等37級的官等官俸製度的主要內容是:官等4等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最高的是特任,隻有一個工資標準,月薪800元。第二個官等是簡任,共分8級,月薪從430—680元;自一級至五級,每級級差40元;自五級至八級,每級級差30元。第三個官等是薦任,共分12級,月薪從180—400元,每級級差20元。官等最低的是委任,共16級,月薪從55—200元;從一級至四級,每級級差20元;從四級至九級,每級級差10元;從九級至十六級,每級級差5元。特任為部長、委員長的工資。簡任一級為次長的工資;簡任三級至七級為廳長、司長的工資。委任一至十二級分別為一、二、三等科員的工資;十一至十三級為二等事務員的工資;十四至十六級為三等事務員的工資。
國民黨政府的官等官俸製度,對於高級官等的官員來說,隻是一種官樣製度。實際上,高級官員在“製度”之外還享有許多特殊的額外收入(亦即“外快”),例如名目繁多的津貼,拖欠、克扣下級的薪金等等。一般他說,高級官員的收入,比官等官俸製度規定的薪水高出很多。
至於一般公教人員,如各級院校的教職員工,除少數教授工資較高外,其餘如講師、助教等,工資都很低微。特別是小學教師月薪低微得可憐,在物價飛漲的年月,一個月的薪水買不到兩袋麵粉。有些教師和低薪機關人員,為了維持家庭生活,還要兼做其他工作或做小生意;他們為生活疲於奔命,還時常受到失業的威脅。
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職工的生活待遇簡況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一九二七年起即建立了革命根據地,經過二十多年的艱苦奮鬥,到全國解放前已經發展為擁有兩億人口的解放區。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的主要任務,是支援革命戰爭,保證革命的勝利。這一時期,在部隊和機關實行供給製的生活待遇。企業有的實行供給製,有的實行混合工資製(即部分供給部分工資製),也有的實行工資製。總的說,實行供給製是主要的。實行供給製的人,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有幾十萬人,抗日戰爭到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從一百多萬人擴大到幾百萬人。
供給製是一種軍事共產主義性質的生活待遇,是在長期戰爭這一特定曆史條件下的產物,它並非一定社會形態下的社會分配製度。
由於戰爭及根據地被分割的原因,在不同的曆史階段和地區,供給的範圍和標準是不同的,有時高些,有時低些,隨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供給標準,在領導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之間、指揮員和戰鬥員之間,有時劃分若幹等級,有時則無法劃分等級,都享受大體相同的物質待遇。在根據地裏,在革命軍隊裏,盡管環境艱險,待遇微薄,但是黨和政府對幹部、戰士的生活非常關心,除了對本人給以供給製待遇外,還視可能條件對其家屬給以代耕和其他優待。供給製對保證革命戰爭的勝利和培養上下一致、官兵一致的優良作風,起了重大的作用。
一、部隊和機關實行的供給製
(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
一九二七年,在毛澤東領導下,建立了工農紅軍,創立了以江西井岡山地區為中心的革命根據地。從這時起,在紅軍和根據地的機關工作人員中,就開始實行供給製。
紅軍建立之初的經費來源,主要是靠打土豪“籌餉”和繳獲敵人的武器來武裝自己,部分是靠稅收和群眾捐助。在後方,雖然也搞了一些生產,如種菜、挖鎢礦和燒炭等,但由於戰鬥頻繁,解決不了多少問題。建軍初期的供給標準,以口糧來說,每人每天1斤4兩(625克)。有一個時期,由於糧食來源斷絕,隻能以南瓜、竹筍充饑。在打下井岡山地區的永新時,背回了三個月的糧食,生活便比較好一些。一九二八年冬,5,000人沒有棉衣穿。但在攻下長汀後,繳獲了不少物資,棉衣問題也就解決了,每人還發了最高3元的零用錢。
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年,建立了以瑞金為中心的中央革命根據地,並於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成立了中央工農民主政府(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當時紅軍日漸擴大,經費支出日益浩繁。為了統一收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於一九三二年發布訓令,統一規定紅軍各部隊的經費開支標準。當時規定的夥食費是每人每日大洋1角,出差人員每人每日夥食費大洋2角。對零用費則暫不規定每月應發次數及每次發給的數目;發零用費時,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下命令或總經理部發通知。發零用費數目,指揮員與戰鬥員同等。對技術人員(醫生、無線電務人員和修機工等)發給至多不超過大洋10元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