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資水平
確定工資水平的政策
職工的工資是職工生活的主要來源。工資水平關係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早在一九四八年八月,中共中央關於工資問題給東北局的指示指出:“規定工資水平的原則為最低工資應保證維持連本人在內兩個人的生活。”這是當時中共中央確定的最低工資的政策。這一指示還指出:“職工應有的生活水準必須保證,不如此,則無法持續生產與鼓勵生產。”這也是建國後確定工資起點水準所遵循的原則。
一九五三年九月,中共中央《關於中央建築工程部工作的決定》中指出:“正確的方針,應該是在發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使工資福利適當地逐步增加,但也不可增加過多,即不可不增,亦不可多增。就是說,應把重點放在長遠利益上”。這個決定明確提出了職工工資的增長必須建立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職工的生活隻能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這項方針,為我國進行有計劃的經濟建設,正確處理發展生產與增加職工工資的關係提供了依據。
一九五三年,我國開始實行第一個五年計劃;計劃規定“一五”期間職工平均工資增長33%。從此,工資的增長納入了國家計劃。
經過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六年工資製度的逐步改革,我國已經初步地建立起基本上符合按勞分配原則的工資製度。周恩來於一九五七年九月在黨的八屆三中全會上進一步闡明了工資水平政策的實質和內容。他說:“我國的勞動工資和勞保福利政策,必須從統籌兼顧全國人民生活首先是工農生活,適當安排城鄉關係這個基本觀點出發,實行合理的低工資製,盡量使大家有飯吃,並且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使工農生活能夠逐步地得到改善。實行合理的低工資製,就是對工資水平的安排,不能單純從工業生產的增長和工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出發,而必須從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全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出發。”我國實行低工資製,是由我國的國情、國力決定的:生產水平低,經濟建設需要有較多的資金積累,城鎮新成長的大量勞動力需要安排就業,工農收入水平和城鄉關係需要統籌安排,其中主要因素是生產水平低。隻有生產力大大提高了,才有改變低工資製的物質條件。鄧小平於一九七八年在有關實行按勞分配原則的談話中指出:“我們實行的是低工資政策,這是一個相當長時期的政策。現在八級工的工資最高額是一百零幾元,將來隨著生產的發展,工資要逐步提高,各級工資數額要有所增加。”這些講話所表述的工資政策,對我國安排勞動工資水平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工資水平關係到人民生活和國家建設,兩者如何恰當安排,陳雲在一九八二年春節的一次講話中作了論述:“人民生活是要改善的,第一要吃飯,而且要吃飽,不能吃得太差,但是也不能吃得太好。第二要建設。一個國家吃光、用光,那這個國家就沒有希望。隻有吃飽後,國家還有餘力來建設,這才有希望。”他的講話,既是對過去經濟建設中處理積累和消費兩者關係的總結,又為今後處理這一關係指明了正確方向。
一九五八年四月,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發展地方工業問題的意見》指出,縣營企業職工(包括臨時工在內)工資的平均收入,原則上應該高於農民的收入水平,但不應懸殊過大。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這個重要講話中,提出“要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於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一部分人生活好起來,就必然產生極大的示範力量,影響左鄰右舍,帶動其他地區、其他單位的人們向他們學習”。他又說:“這是一個大政策,一個能夠影響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政策”。社會主義就是使全體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富裕有先有後。這是發展生產和按勞分配的客觀必然性。不讓一部分人先富,就不能突破大家普遍地“窮”的局麵。
工資水平穩定增長,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政策。對此,趙紫陽於一九八五年三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經過改革,工資製度和工資工作將轉上新的軌道。今後我國職工的工資,將隨著生產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而得到經常的穩定增長,從根本上改變過去工資分配中要麼長期不動、要麼大家‘齊步走’的局麵,這將是貫徹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的重大進步。”工資水平有計劃的穩定增長,必將保證職工生活從溫飽型逐步向小康型轉化。
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
建國三十多年來,隨著生產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職工的工資水平相應地提高,生活比建國前已有顯著改善。
一、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
一九五一年,政務院頒布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暫行規定》,一九五五年經修改後重新頒布。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是考察職工工資水平的重要依據。但工資總額未包括國家、集體給職工的各項福利、補貼,因此它並非職工的全部工資收入。
建國以來,隨著生產的發展和職工人數的增長,工資總額的增長較快,已接近甚至超過生產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由一九五二年的68億元增加到一九八四年的876億元,年平均增長速度為8.31%,職工實際工資總額年平均增長速度為6.9%;同一時期工農業總產值年平均增長速度為8.43%,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7.31%。因此,從我國三十多年總的情況看,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同生產發展、國民收入的增長大體上是適應的,既保證了國家建設資金的積累,以及生產建設事業發展對勞動力的需要,又提高了人民的消費水平,使職工生活不斷得到改善。
職工工資總額在各時期的增長並不均衡。“一五”時期和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有了較快的增長,“一五”時期和一九七九至一九八四年的年平均增長速度分別為18.05%和11%。雖然這兩個時期裏職工人數增加較多,但仍能保證職工的平均工資獲得較快的增長。“一五”時期,工資總額由一九五三年的89億元增加到一九五七年的156億元,淨增67億元。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四年工資總額由469億元增加到876億元,淨增407億元,六年間增長了86.9%。
在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五年的十八年裏,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年平均增長5.16%,其中“三五”時期年平均僅增長3.4%。由於這一時期職工人數增加較快,很少調整工資,使增加的工資總額基本上用在新增加職工的工資支付上,以致這一時期的職工平均工資反而出現下降現象。全民所有製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九六六年為636元,到一九七○年為609元,下降了4.2%。
工資總額的增長是由兩個因素決定的,一是職工平均工資的提高,一是新職工的增加。一九五八年和一九七一年兩次因新職工增加過多,超過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並造成兩次工資總額大突破。全民所有製單位一九五八年職工人數由一九五七年的2,451萬人增加到4,532萬人,淨增2,081萬人。一九五八年的工資總額由一九五七年的156億元增加到180億元,淨增24億元。職工平均工資則由637元下降為550元。一九七一年全民所有製職工人數由一九七○年的4,792萬人增加到5,318萬人,淨增526萬人。職工工資總額也相應由278億元增加到302億元,淨增24億元。職工平均工資則由609元下降為597元。
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四年七年間,除因職工人數增加以外,還由於多次調整工資,實行獎金和計件工資製,增加津貼和副食補貼等原因,工資總額增長較快。一九八四年職工工資總額達到1,133.4億元,比一九七八年568.8億元增長了99.3%。其中全民所有製單位增長86.9%,集體所有製單位增長153.5%。就工資總額增長部分分析,一九八四年比一九七八年淨增565億元,增加最多的是標準工資,占48.5%,其次是獎金和計件超額工資,占30.5%,再次是津貼,占20%,其他增長部分所占的比重極小。
二、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