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利用領導上的錯誤,推行一條極“左”路線,製造了一場動亂。幹部的工資工作也受到了嚴重的幹擾和破壞。這主要是:
(一)攻擊和否定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原則。林彪、“四人幫”一夥為了推行他們的反革命政治綱領,打著批判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批判修正主義、資本主義的旗號,顛倒是非、混淆黑白,把中國的經濟製度和經濟政策都說成是修正主義的,並且詆毀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原則,把它說成是“產生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經濟基礎”。他們在按勞分配所體現的“資產階級法權”問題上大做文章,肆意歪曲馬克思列寧主義,胡說少數人通過按勞分配占有越來越多的商品和貨幣,再把大量占有的商品和貨幣轉化為資本,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分子就由此產生出來,如果不限製“資產階級法權”,不限製按勞分配,社會主義就要被按勞分配所限製。他們還鼓吹平均主義,妄圖用平均主義代替按勞分配。林彪、“四人幫”一夥攻擊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的謬論,曾一時在理論上、思想上製造了混亂,也搞亂了社會主義的工資政策,流毒很廣,影響很壞。
(二)全盤否定社會主義的工資製度。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在攻擊和否定按勞分配原則的同時,把新中國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建立起來的基本上符合按勞分配原則的工資製度包括幹部的工資製度說成是修正主義的,全盤加以否定。同時又打著“革命”的旗號,企圖用“半供給、半工資製”來取代工資製。對受迫害的領導幹部和知識分子,還停發工資,改發生活費,嚴重地打擊和挫傷了幹部和知識分子的積極性,也破壞了幹部隊伍的建設。
(三)破壞國民經濟,造成十年“工資凍結”。曆時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阻礙和破壞了國民經濟的發展,使國民經濟瀕臨破產的邊緣,調整幹部的工資失去了基礎。加之絕大多數領導幹部被奪權,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極為混亂,工資工作也無法正常進行。林彪、“四人幫”一夥根本不關心幹部和其他職工的生活,反而把關心職工生活誣蔑為“物質刺激”和“福利主義”。因而造成了十年“工資凍結”。十年間,隻是在一九七一年進行了部分人員的低工資調整。這次低工資調整,是在毛澤東和周恩來的關懷和國務院的領導下進行的。調整工資的範圍是: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3級工,一九六○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2級工,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1級工,以及工作年限相同、工資相當的幹部。屬於上述範圍的低工資工人和幹部,提升1級工資。這次調整低工資人員的工資,範圍很小,幅度也不大,從總體上講十年間基本上處於“工資凍結”的狀況。十年“工資凍結”的結果,不僅使職工的生活得不到改善,而且造成在工資方麵積累了許多問題,給以後的工資工作增加了極大的困難。
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對工資工作的幹擾和破壞,也受到了中共中央、國務院一些維護正確路線的領導人和群眾的抵製。一九七三年二月,周恩來指示國家計委起草《關於堅持統一計劃,加強經濟管理的規定》,規定中明確提出,要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一九七五年,鄧小平主持國務院工作,著手對被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搞亂的各方麵的工作進行整頓。在鄧小平主持下,起草了《關於加快工業發展的若幹問題》的文件,文件中又明確提出:各盡所能、按勞分配,不勞動者不得食是社會主義原則。在現階段,它基本適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必須堅決實行。不分勞動輕重、能力強弱、貢獻大小,在分配上都一樣,不利於調動廣大群眾的社會主義積極性。要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改革現行的工資製度等等。在國務院討論這個文件時,鄧小平還明確指出:堅持按勞分配原則“這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始終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大家都要動腦筋想一想。所謂物質鼓勵,過去並不多。”“如果不管貢獻大小、技術高低、能力強弱、勞動輕重,工資都是四五十塊錢,表麵上看來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實際上是不符合按勞分配原則的,這怎麼能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但是,為時不久,“四人幫”一夥又掀起“反右傾翻案風”運動,批判鄧小平,把鄧小平關於堅持按勞分配原則的正確意見當作“大毒草”來批判。
十年動亂對幹部工資工作的幹擾和破壞是嚴重的,影響是極壞的。粉碎“四人幫”以後,經過思想理論上的撥亂反正,經過工資製度的恢複和工資的調整,幹部的工資工作才重新走上正確的軌道。
新時期的工資調整與結構工資製的實行
粉碎“四人幫”以後,特別是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幹部工資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此間,先後進行了按勞分配理論的撥亂反正,幹部和其他職工的多次工資調整,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的改革。
一、按勞分配理論的撥亂反正
一九七七和一九七八年,經濟學界和實際工作者召開了四次按勞分配理論的討論會,從哲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上,對林彪、“四人幫”散布的種種謬論進行了係統的批判。一九七八年三月,鄧小平在同國務院政治研究室負責人的談話中明確地指出:“按勞分配的性質是社會主義的,不是資本主義的”。同年五月,《人民日報》發表了在鄧小平親自領導下,由胡喬木主持撰寫的《貫徹執行按勞分配社會主義原則》的文章。隨後,全國報刊廣泛開展了按勞分配理論的討論。
經過廣泛的討論,對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散布的謬論作了深入的批判,對按勞分配理論作了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工作。肯定了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客觀經濟規律,是由社會主義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精神條件所決定的。肯定了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原則,它所體現的“資產階級法權”,已不是存在著階級剝削的資本主義社會商品交換中的那種“平等權利”,而是消滅了階級剝削的社會主義社會中“按等量勞動領取等量產品”所體現的“平等權利”,它根本不是“產生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經濟基礎”。肯定了按勞分配所體現的物質利益原則,是社會主義的整體利益和個人物質利益結合在一起的,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因而,在社會主義階段,必須堅決貫徹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與此同時,也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建立的社會主義工資製度恢複了名譽,為根據按勞分配原則進一步改革工資製度作了理論上的準備。
二、新時期幹部工資的調整,獎金、津貼製度的恢複和建立
為了逐步解決因十年動亂“工資凍結”所積累下來的工資偏低問題,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恢複和發展,從一九七七至一九八三年,國務院幾乎每年都發出通知,調整了一部分幹部和其他職工的工資。經過調整,在幹部工資方麵,除行政10級和10級以上的幹部沒有升級增資外,其他絕大多數幹部一般都升了1—2級工資,一部分中年知識分子幹部升了3級工資,極少數工資突出偏低的升了4級工資。與此同時,還調整了一部分地區的工資區類別,恢複或建立了獎金製度,建立和調整了一些津貼、補貼製度。
(一)調整工資。
一九七七年,調整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18級以上幹部(含18級)和工人的工資。其中,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1級工、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2級工,以及同期參加工作、工資級別相似的幹部,凡是表現好的和比較好的,都升一級工資;其餘的幹部和工人,升級麵為40%。在按40%的升級麵調整工資時,優先調整貢獻較大、工作多年、工資偏低的生產、工作骨幹和科研、技術人員的工資。
一九七八年,給少數生產工作成績優異、貢獻較大和提職後工作表現好而工資特別低的幹部和工人升級,升級麵為2%。
一九七九年,再一次給一部分職工升級,升級麵為40%。升級重點是各行各業、各個方麵勞動好(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貢獻大的幹部和工人。升級時,按照勞動態度、技術高低、貢獻大小進行考核,全麵衡量,以貢獻為主,擇優升級。升級的幹部和工人,一般升一級工資,個別表現突出好、有重大貢獻的升兩級工資。鑒於高等院校、科研、設計、醫療衛生、體育、文藝等事業單位知識分子比較集中,技術、業務骨幹的工資偏低,又給這些單位額外增加了相當這些單位職工總數2%—8%的升級麵。實際執行結果,在這些單位中,技術、業務骨幹的升級麵達到了50%至70%。
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三年,為進一步解決部分職工工資偏低問題,分步驟地普遍地進行工資調整(以下簡稱工資普調)。一九八一年,先給教育係統的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含中專、技校和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工),醫療衛生係統的護士和中級衛生技術人員,體育係統的優秀運動員、專職教練員和部分從事體育事業的人員進行了工資普調。對民辦中、小學教師,則采取增加補貼的辦法。上述3個係統調整工資的規定是:屬於調整工資範圍內的人員,工資低於國家機關行政14級工資標準以下的,都升一級工資;工資相當行政14級及其以上的人員,一般不升級。在3個係統工資普調的同時,還適當提高了中、小學教師和中級以下衛生技術人員的工資標準;按照減少等級、擴大工資級差的原則,新規定了優秀運動員和教練員的工資標準。以上這些措施,體現了國家對中小學教師、護士和運動員、教練員的關心,鼓舞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工資普調的結果,3個係統屬於範圍內的人員,除普遍升一級工資外,中、小學教師有10%—20%升了兩級,其他人員中也有一部分人升了兩級。
一九八二年,在國家機關和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中進行了工資普調。調整工資的範圍包括:各級國家機關、黨派和人民團體;各部門事業單位中除一九八一年已經調整工資的單位以外的各級事業單位;以及教育、衛生、體育3個係統中未列入一九八一年調整工資範圍的人員。調整工資的規定是:行政15級以下的幹部(含15級)和工資相當行政15級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都升一級工資;行政11—14級的幹部和工資相當行政11—14級的專業技術人員,一九七八年以來已經升過級的一般不升級,未升過級的升一級工資;行政10級和10級以上的幹部不升級。為了使教學、科研、技術等方麵的中年知識分子適當多增加一些工資,對具有大學本科、專科、中專畢業學曆,和曾授予講師、工程師及相當技術職稱以上的幹部,按其參加工作年限和工資級別,規定了升兩級的界限,凡屬界線內的可以升兩級工資。對正副處長和正副縣長,也按其參加工作年限和工資級別規定了升兩級的界限,屬於界限內的同樣可以升兩級工資。對一九八一年已經調整工資的3個係統中符合這次升兩級界限而在一九八一年沒有升兩級的人員,允許補升一級工資。這樣,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黨派、人民團體中,經過一九八一和一九八二年兩次工資普調,絕大多數幹部都升了一級工資,中年知識分子多數升了兩級工資。
一九八三年,在企業職工中進行了工資普調。一九八三年四月,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關於一九八三年企業調整工資和改革工資製度問題的報告》。按照這個報告,企業調整工資,采取與改革工資製度相結合,與企業經濟效益和職工勞動成果掛鉤的方針。企業調整工資所需的增資指標,大體上其中一半由國家負擔,另一半由各企業從提高經濟效益所取得的自有資金中解決。職工升級要進行考核,並從一九八三年起將過去的固定升級辦法改為浮動升級辦法,即升級後繼續考核兩年或三年,考核合格的予以固定,考核不合格的降回來。企業調整工資的具體規定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相同:企業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一般都升一級工資;企業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大學本科、專科、中專畢業學曆的和曾授予工程師及相當技術職稱以上的,其工作年限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相同,工資級別又相似的中年知識分子,升兩級工資;工資額相當國家機關行政11—14級的幹部,原則上不升級,
(二)調整工資區類別。
鑒於工資區類別在一九六三年作部分調整後,十多年來各地區的物價、生活水平發生了很大變化,因而在一九七九年職工升級的同時,再次調整了一部分地區的工資區類別,即將十一類工資區中的三、四類工資區各提高一類。企業幹部實行的其他不同種類的工資區類別,相當三、四類工資區的,也相應作了調整。
(三)建立和調整津貼補貼製度。
一九七九年,在國家統一提高肉、禽、蛋等副食品零售價格同時,為保證職工的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建立了副食品價格補貼製度。補貼標準:一般地區,每人每月5元,牧業縣8元,半牧業半農業縣6—7元。
為了使有毒有害和條件艱苦崗位上的工作人員所從事的勞動得到適當補償,並鼓勵他們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從一九七九至一九八四年,先後建立了醫療衛生津貼,中國科學院科技人員、農業科技人員、畜牧獸醫人員、水產科技人員和環境保護人員的保健津貼,中小學、中等專業學校和盲聾啞學校的班主任津貼,舞蹈、武功、管樂藝術人員的補貼,高山微波站和艱苦廣播台站的津貼,文物考古人員的野外工作津貼,廣播和電視播音人員的津貼,以及在勞動教養、勞動改造場所工作的幹部的崗位津貼等。隨著一九七九年副食品價格的變動,還調整和提高了地質勘探野外工作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等。在上述崗位上工作的幹部,均享受這些津貼、補貼。
(四)恢複和建立獎金製度。
一九七八年,國營企業單位恢複獎金製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黨派、人民團體也建立了獎金製度,這樣,幹部都實行了獎金製度。國營企業單位的獎金製度的種類較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一九七八年開始實行一次性的年終獎,人均獎金10元;從一九八○年起,改為經常性的行政、事業經費增收節支獎,獎金標準全年最多不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半月的平均基本工資。到一九八四年以後,獎金製度有了較快的發展,特別是企業幹部和事業單位幹部的獎金水平,有了較多的提高。
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期,國家對幹部的工資調整、工資區類別的調整和建立津貼、補貼、獎金等製度,初步解決了因十年動亂“工資凍結”所積累下來的工資偏低問題,使幹部的工資水平有所提高,生活有所改善,這對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調動幹部的積極性,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也為一九八五年進行工資製度的改革創造了條件。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一九八五年的工資改革和幹部實行結構工資製
一九八五年六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從當年七月起,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中進行一次工資製度的改革,並頒發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經過這次改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黨派、人民團體的幹部實行了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製。
如前所述,新中國的幹部工資製度,基本是在五十年代建立起來的。五十年代製定的工資製度,適合當時社會主義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實行二十多年來,對調動幹部的積極性,保證國家機關行政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推動各項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曾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各方麵情況的變化,加上十年動亂的幹擾和破壞,使幹部工資中實際存在著職級不符、勞酬脫節等比較嚴重的平均主義和其他一些不合理現象,過去製定的工資製度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必需加以改革。一九八五年,中國的政治和經濟形勢是好的,全國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日益鞏固和發展,國民經濟經過調整和改革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一九八四年國家財政收入又有較多的增加,改革的客觀條件也比較成熟。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在一九八五年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製度,主要是幹部的工資製度,進行一次改革。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建立新的工資製度,初步理順工資關係,為今後逐步完善工資製度打下基礎。
改革的基本原則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把工作人員的工資同本人的工作職務、責任和勞績密切聯係起來;要使工作人員的工資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學教師和職級不符的中年骨幹的工資適當多增加一些;通過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晉級增資製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