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才踏實”
當時聯合國關於我國人權保障狀況正在進行大論戰。國際上對我國人權保障有許多誤解,利用我在檢察機關分管這方麵的便利和以前的知識積累做了兩件事:
其一,籌辦華東地區檢察院偵辦“侵權瀆職”的展覽。高檢檢察長劉複之題寫會標“使命的回響”,高檢新當選檢察長張思卿剪彩,後來幾乎所有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都來觀看過展覽。美國駐滬總領事騰祖龍先生利用禮拜天,主動前來觀看,他看得非常細致,還不時就展出內容問長問短,整整花了一上午,臨走又自動提出要“題詞”,結果用中文寫了“法律的捍衛者”六個字。
其二,在上海司法局的幫助下主要以上海檢察工作和司法局監獄及看守所的司法人權保障工作為素材寫了一篇題為《主權原則與司法中的人權保障》,參與當時關於中國人權狀況的論戰,最早刊登於《檢察風雲》雜誌上。北京“中國人權研究會”把它收進該會的第一本“人權”論文集中,我也因此成為該會的第一屆理事。後來出版的《上海市政法係統領導幹部調查報告與論文集》也收進了這篇文章。
我分管的稅務檢察在全國同行中一直名列前茅,後來所有偷稅、漏稅案件的偵辦改由公安負責。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又把民事、行政檢察交給我分管。
中國民事、行政檢察在全世界各國檢察機關中都算得上很有自己特色的檢察業務,其主要職能是對法院的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進行監督直至提出“抗訴”。因為“兩高”在有關程序上看法並不一致,阻力很大,但非常適合我國國情,對中國社會主義特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多一層司法保障。我非常看好其前景,新加坡、中國香港的同行都十分認可我的估計。
世界各國的檢察機關都是以刑事公訴起家。我們中國反貪的職能也放在檢察院,在英美法係反貪工作屬行政係統的反貪部門主管,而民、行檢察世界各國檢察機關涉及不多。近幾年來在中國檢察機關的各種職能中反貪占據重要比例,各級檢察機關都比較重視這項工作。我在上海市檢察院內曾經有過這樣的表述:檢察院從刑檢起家,靠反貪發家,將來因民、行興家。十年後,當年的辦公室主任羅昌平後任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見了我就說:“俞檢你當年講,我們檢察院將來因民、行興家,一點不錯。我們靜安現在民、行檢察案件很多……”
撥亂反正後,我們的實體法律和程序法律都作了不少修改,“公平公正”已經被提出好幾年了,這都是可喜的變化,但司法和執法部門的司法、執法觀念的改正、改善從某種意義上更重要也更難,任重道遠。
“立案”數一直以來是考核實績的重要指標。單純地追求立案數為害無窮。法律規定因玩忽職守如“挪用”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若被追回甚至溢出就不能立案,立了案也要撤案,這個規定無疑是正確的,但對一味追求表麵“政績”的人,就有可能為了立案數明明能追回的經濟損失也不去追回。
稅務檢察中也同樣存在單純追求立案數,相對忽視對“稅源”的保護。尤其是“我是專政機關一切都要讓路”的老觀念還不同程度地變著形式隨時跳出來。我隻能對所屬部門偵辦案件中動不動就“封賬”作了一些限製,對警車和械具的使用作了規定。
南京西路某五星級大酒店裏竟然發生一起非法拘禁案。經濟糾紛的一方在個別執法人員的支持下,限製一對台灣姐妹商人的人身自由,變相軟禁在客房裏達24小時……靜安區法紀科果斷幹預才得以解禁,這對姐妹因此對上海的司法環境十分滿意,至今經常往返於台北上海之間。
市委書記到檢察院視察工作,我講了這對姐妹的故事,指出不少僑資覺得投資上海有兩個基本安全:投資安全,一旦有經濟糾紛訴訟基本公正;人身安全,治安相對好。書記說:“這就是上海公、檢、法對上海經濟的最大貢獻。”說得一點不錯,司法環境是很重要的投資環境。
有一回為減少對司法的外來幹預,市委準備召開“維護司法權威”的全市幹部大會,也叫檢察院、政協及其他區領導表態支持。政協主席叫我代表政協去講話,講稿已經由政法委代擬,我粗粗看了,對黨組副書記宋儀僑說:“叫我代表政協按這個稿子去念我是無法念下去”,他說為什麼?我說:“司法權威源於司法公信,司法公信來源於司法公正,隻字不提司法公正卻大講要維護司法權威本身就不妥,還要我們政協呼籲各界維護司法權威,而隻字不講監督,我們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到哪裏去了?”宋把我的意見報給蔣以任,蔣主席又反映到市委,市委來電說老俞的講話稿叫他自己寫。到了大會上我一看,大會的會標已經改成“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能如此從善如流,很是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