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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字雜文引發訴訟大戰

人與事

作者:鄭毅

雜文惹禍,

作家袁成蘭被上司告了

讓我們把時光倒回到21年前,那一年進行了全國第九屆戲劇“梅花獎”評選,當時隸屬於徐州市文化局的江蘇梆子劇團有幸晉京參賽,在這場令人矚目的評選中,該團年輕女演員張虹捧得了來之不易的“梅花獎”杯。

地方演員獲如此殊榮,本該隆重褒獎,但遺憾的是這邊慶功大會尚未來得及召開,媒體就傳出了該屆“梅花獎”存在行賄評委的舞弊事件,而且矛頭直指時任徐州市文化局局長的吳敢,稱吳敢動用10萬元公款行賄評委換來手下演員的榮譽。名演員宋丹丹看到上述消息後,作出了拒絕受領本屆“梅花獎”的決定,導致事件加速升級。

“梅花獎”評選醜聞傳出後,包括中央主流媒體在內的全國數以百計的媒體,均大篇幅地發表或轉載了相關披露性報道,在全國引起轟動效應,以致引起了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視。後相關負責人因舞弊行為受到了處分。

時任徐州市文化藝術研究所編劇、同時又是作家的袁成蘭,依據有關媒體的報道,撰寫了一篇《“梅花獎”舞弊案隨想》的雜文,用“朱元正”之筆名發表在1993年3月1日的《上海法製報》上,文章單刀直入地抨擊“梅花獎”舞弊行為,真名真姓地指吳敢“鑽窟窿打洞,弄到數十萬巨款,完成因公行賄行為”,“為徐州買來‘榮譽’”。這篇文章發表後即被吳敢看到,吳敢哪接受得了這樣的事實,遂決定查明作者身份以便應對,當獲知那篇雜文的作者不是別人,正是自己的下屬袁成蘭時,吳敢頓時惱怒萬分。

1994年1月,吳敢以袁成蘭的文章捏造事實,故意誹謗,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將其告上徐州市雲龍區法院,並索賠各項損失1萬元。局長告下屬、且官司又是一篇933字的雜文引發,這再次引起全國眾多媒體及整個雜文界的關注。發表文章或寫聯名信聲援袁成蘭的雜文家、作家、評論家、記者眾多。這起特殊的名譽權官司,隨後演繹成了持續近兩年的輿論熱點事件。牽動媒體和受眾神經的關鍵在於:此案由輿論監督引發;頂頭上司告下級侵權;涉及單位行賄換榮譽;名譽權官司在當時的新穎性等。

1994年12月14日,徐州市雲龍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袁成蘭化名“朱元正”,將其撰寫的《流芳遺臭總千秋――梅花獎舞弊案隨想》一文投寄《上海法製報》,該報稍加刪節,於1993年3月1日予以刊登,該文以“鑽窟窿打洞弄到數十萬元完成因公行賄任務”等語言表述,兩處點名批評吳敢;此外,袁成蘭還為《齊魯晚報》登載的《寒風襲春梅――第九屆戲曲梅花獎風波寫實》一文的作者許某某提供了缺乏根據的素材,構成侵權。雲龍區法院判決袁成蘭立即停止對吳敢名譽權的侵害;袁成蘭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上海法製報》、《齊魯晚報》公開為吳敢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袁成蘭賠償吳敢財產損失費2000元,經濟損失費1000元。案件訴訟費300元由袁成蘭承擔。

雲龍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一經公開,直指判決不公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而作為案件主角的袁成蘭自然對法院的判決不滿,並隨後上訴至徐州市中級法院,期待通過二審討回公道。

徐州市中級法院受理袁成蘭的上訴後,鑒於該案的空前關注程度及輿論壓力,應該說對案件的審理是慎重的,庭審中合議庭反複鑒別事實,充分聽取雙方的陳述觀點和上訴主張。

1995年5月14日,徐州市中院對案件作出終審判決,盡管他們認定吳敢指袁成蘭向《齊魯晚報》提供缺乏證據的素材,構成對其名譽的侵害一節證據不足,但仍認定袁成蘭撰文公開點名批評吳敢“弄到巨款因公行賄”沒有證據證實,其失實文章構成了對吳敢名譽權的侵害,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故終審判決駁回袁成蘭的上訴,維持原判。終審判決結果一經公開,再次引發輿論嘩然,對終審判決持批評態度的大有人在。

案件逆轉,

袁成蘭申訴成功反敗為勝

麵對終審敗訴的判決結果,袁成蘭依舊不服,而輿論及全國眾多的雜文家、作家、新聞記者、演藝界人士堅定站在袁成蘭一邊,支持並呼籲袁成蘭申訴。之後,袁成蘭依法向江蘇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江蘇省高院經審查,裁定中止案件終審判決的執行,並予以提審。

在當時的訴訟環境下,申訴案件要想被省級高級法院受理,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一旦受理並決定提審,案件逆轉的可能就不再是空穴來風,對此吳敢和袁成蘭都十分清楚,雙方的支持者、律師也都在暗中角力,希望實現各自的目的。

1997年3月31日,江蘇省高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本次再審,由江蘇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告申庭庭長崔玉林擔任合議庭審判長。開庭的當天,國內多家媒體記者到庭旁聽。

法庭經過長達幾小時的審理,最終認定:第九屆戲曲梅花獎舞弊事件已由主管部門本著處理幹部、保護演員、接受教訓的原則作了處理。袁成蘭在《梅花獎舞弊案隨想》一文中,依據報刊上披露的有關“舞弊”事件的材料,對吳敢在該事件中的言行進行評論,雖然言辭犀利、個別提法欠準確,但文章針對吳敢在評獎中請客送禮、拉關係等不正之風進行抨擊,其基本內容屬實,出發點是積極的、善意的,故尚不構成侵權。吳敢起訴袁成蘭侵犯其名譽權並要求恢複名譽、賠償損失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最終,江蘇省高院當庭判決撤銷徐州兩級法院先前的判決,並判決駁回吳敢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