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千字雜文引發訴訟大戰(2 / 3)

案件出現如此逆轉,是許多人沒有想到的。當審判長崔玉林宣布閉庭後,支持袁成蘭的眾多旁聽者頓時歡呼雀躍,以示慶賀。判決的次日,全國從中央到地方的許多媒體都刊發了案件結果大逆轉的消息和評論。

袁成蘭的官司曆經1154天,最終勝訴後,她用紀實的手法很快寫出了《我當被告》一書。在這本紀實作品中,袁成蘭以犀利的筆鋒,記錄下打官司的前後過程,其中自然少不了針對吳敢的內容。對這本書的麵世以及書中涉及的內容,吳敢並未立馬作出反擊,更沒采用法律手段來對付這本對他指名道姓進行尖銳評判的書。

見吳敢就此沉默後,袁成蘭也就安下心來從事自己的創作事業。曆經與頂頭上司吳敢的這場風波後,袁成蘭在圈子內外名聲大振,因為她是因為寫反腐文章惹官司並最終曲折勝出,故許許多多的人把她譽之為“彭城俠女”。

《黑客》麵世,

再燃新一輪訴訟烽火

2000年初,一本名曰《世紀末的黑客——梅花獎奇案寫真》(以下簡稱《黑客》)的書麵世,不光書店裏有售,同時也有人無償向他人散發這本書。而正是這本書,再次觸動了袁成蘭與吳敢間的舊恨新仇,並引發了新一輪訴訟烽火,不過這一次的原告是袁成蘭及另四名作家、記者。

當袁成蘭拿到《黑客》一書後,她僅草草翻了一下書的目錄,便知該書是針對她的《我當被告》一書而來。該書係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作者署名為“康凱”。書中有多處對袁成蘭的生活作風、文風、人品的侮辱和誹謗。

《黑客》一書同時還對時任江蘇省雜文協會會長樂秀良、副會長姚北樺,以及作家滕鳳章、《南京日報》記者丁邦傑等進行橫加指責、惡意中傷,稱他們是“社會黑客”“是一個有組織有計劃有首領的集團”“黑社會”“製造謠言”“攪得徐州不得安寧……”該書作者之所以要攻擊樂秀良等人,是因為他們曾聯名向省主要領導寫信,或發表文章抨擊吳敢,以此方式力挺或聲援過袁成蘭。

《黑客》一書公開出版發行後,在一定範圍內、尤其是在雜文界及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乃至在事件發生地徐州,都引起了很大的轟動。

2001年6月初,袁成蘭、樂秀良、姚北樺、騰鳳章、丁邦傑五人,以《黑客》一書侵犯他們的名譽權為由,將參與該書創作出版的吳敢及該書作者張文藝、王作雨(兩人化名康凱),為該書寫跋的原吳敢律師朱心田、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一並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收回《黑客》一書,在全國性和江蘇省的報刊刊登啟事,承認非法侵權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恢複名譽;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6萬元。一時間,各種形式的報道和評論鋪天蓋地。

2002年2月27日,鼓樓區法院在新落成的審判大樓一號大法庭開庭審理此案,當天的庭審,可容納150人的法庭可謂座無虛席,其中不乏從外地趕來旁聽的作家、雜文作者及關注此案的相關人士、南京本地的媒體記者等。本次庭審持續了整整一天。

庭審中,袁成蘭等五名原告堅持訴訟主張,不願做任何妥協,這種較勁其實不難理解,也就是說袁成蘭等人打這場官司,其根本目的不在於賠錢多少,而在於要贏得官司,維護自身名譽。

針對原告的訴訟主張,未親自到庭的吳敢在書麵答辯中指:《黑客》一書涉及本人的內容,基本屬實。雖然該書作者在構思階段向本人作過調查,本人向張文藝和王作雨出示過“梅花獎”官司的大部分訴訟資料,但本人非《黑客》作者,亦未參與謀劃、組織該書的出版,更沒參與散發、出售此書,故本人不構成本案的被告。

被告張文藝、王作雨辯稱:該書中的很多用語本身是出自於“袁成蘭們”或袁成蘭的《我當被告》一書及徐州民間諺語,不構成侵犯名譽權。《黑客》從為吳敢辯誣正名,到為徐州市文化局及江蘇省梆子劇團的廣大演職員公正評說,無論主觀上、客觀上、主體上、客體上都未對原告構成侵權。原告起訴本書作者純屬無理取鬧,幹涉創作自由!

被告朱心田辯稱:《輿論批評與名譽侵權的法律界限》一文隻是其所寫的辦案心得,後被“康凱”收錄作《黑客》一書的跋。該文章沒有侮辱、誹謗袁成蘭名譽。其不構成對原告袁成蘭名譽權的侵犯,原告對本人的訴訟請求不成立。

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辯稱:本社與作者“康凱”簽訂的《圖書出版合同》第二條明文協議,《黑客》一書的出版如發生侵權行為,應由作者文責自負。故原告袁成蘭等訴本被告侵犯名譽權,不能成立!

在整整一天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黑客》是否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以及侵權責任歸屬等問題,新賬老賬一起算,展開針鋒相對的較量,各說各有理,誰也不讓誰。好在當時的傳播手段並不發達,否則要在今天,光微博上就會炸開鍋。當天的庭審由於原、被告均拒絕調解,致法院欲通過調解手段化解糾紛的努力失敗。

法院一錘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