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侵占阿爾及利亞與突尼斯、摩洛哥的改革(2 / 3)

3月14日,大起義在君士坦丁省卡比利亞地區爆發,毛克拉尼指揮起義軍摧毀法軍據點,歐洲籍移民紛紛逃入城市。巴黎公社革命消息傳來後,更加鼓舞了起義者的鬥誌。4月8日,拉赫馬尼亞教團投入起義。哈達德分析了形勢,認為法國政府正處於危急之中。因此,他號召穆斯林們團結起來,把侵略者趕出阿爾及利亞。毛克拉尼和哈達德結成聯盟,不僅壯大了起義隊伍,而且使這次在聖戰旗幟下進行的抗法起義更加具有爭取民族獨立的性質。

法國凡爾賽政府受到巴黎公社的牽製,無法增援遠在阿爾及利亞的殖民者。因此,在4—5月間,起義發展十分迅速。起義軍攻取城市,摧毀歐洲移民點,燒毀歐洲人的農場,奪回土地,嚴懲殖民官吏。由卡比利亞地區開始的起義,很快席卷整個阿爾及利亞東部,接著又波及西部,並深入南部撤哈拉地區。據統計,約有80萬農牧民投入了這場鬥爭。

梯也爾政府派遣蓋東為總督,於4月10日來到阿爾及利亞,對起義者實行殘酷鎮壓。5月5日,毛克拉尼英勇犧牲。巴黎公社失敗後,法國政府便向阿爾及利亞大舉增兵,總數達到85000人。法軍所到之處,燒殺擄掠,無所不為。起義雖然受到挫折,但仍在繼續擴大。直到7月哈達德戰敗被俘後,起義者才失去主動權。毛克拉尼的兄弟阿赫默德·布·麥茲拉格·毛克拉尼率領餘部,轉戰於南部撒哈拉地區。法軍利用起義者兵力分散和行動缺乏聯係的弱點,逐個攻占幾個主要的起義中心。1872年1月20日,法軍攻占了起義軍的最後兩個據點——圖古爾特和瓦格拉,麥茲拉格·毛克拉尼被俘。

隨著起義失敗而來的,是法國殖民者報複性的瘋狂鎮壓,成千上萬的起義者被處死、投入監獄或者流放。參加起義的部落被奪去57.4萬公頃的土地,沒收了18萬支槍械,並繳付賠款3600萬法郎。

1871—1872年阿爾及利亞人民的抗法大起義堅持了10個月之久,作戰340次,給法國殖民主義者以沉重的打擊。這次起義可以說是封建主階級領導的最後一次大規模反殖民主義鬥爭。此後,雖然阿爾及利亞人民的抗法武裝鬥爭並沒有停止,但是隻具有局部的性質。封建主已不能領導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這一艱苦的鬥爭任務,在新的曆史時期裏,便由逐漸成長起來的民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來承擔了。

四、法國在阿爾及利亞的統治和掠奪

法國在阿爾及利亞實行同化政策。它有兩個互相關聯的基本點,即建立直接統治製度和以歐洲移民為主的土地私有製。其細節雖屢經調整,但基本目標和框架一直未變。

直接統治製度在長時期內具有軍事專製的特征。在征服阿爾及利亞初期,殖民統治大權完全掌握在法國軍事統帥部手裏。1834年7月22日,法國政府頒布一項法令,宣布阿爾及利亞為法國屬地,設立總督府,直屬陸軍大臣。總督握有軍事指揮權和最高行政管理權。德魯埃·德爾龍將軍被任命為第一任總督。此後,總督和各地的行政長官均為現役軍人。1844年2月1日,法國在阿爾及利亞設立阿拉伯局。總督通過阿拉伯局征收捐稅、辦理案件,並監督酋長的活動。1848年法國宣布阿爾及利亞為法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設置三個省,即阿爾及爾省、瓦赫蘭省和君士坦丁省。在各省內,分別設置由文官管轄的歐洲人居住區和由軍人管理的阿拉伯人區。各省雖有省長、議員,並可選舉出席法國議會的議員,但是隻有法國移民才能夠享有公民權利。在這種情況下,阿拉伯人和柏柏爾人仍然沒有任何政治權利。正如1848年4月君士坦丁的一家法國報紙所承認的:“對法國人是法國法律,對外國人是國際法,對土著人是軍事法律。”1865年7月14日,法國頒布法令,宣布穆斯林土著也是法國人。可是,他們隻是法國的臣民,而不是公民。1870年9月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成立後,法國撤消了阿拉伯局,在阿爾及利亞建立所謂民政體製。雖然法國政府將統治阿爾及利亞的權力由陸軍部轉移到內政部,表麵上結束了軍事統治,可是總督仍由軍人充任。

大規模掠奪土地和向阿爾及利亞移民,是這一時期法國在阿爾及利亞的殖民政策的主要之點。其目的是消滅阿爾及利亞公社土地所有製,將其轉變成歐洲移民的土地私有製,從而消滅抗法運動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培植一個鞏固殖民統治的社會基礎。畢若曾在法國議會叫嚷要仿效“羅馬殖民的偉大榜樣”,“哪裏有水和肥沃的土地,哪裏便應該安置移民,並不需要通知這塊土地的主人”。迪迪埃則對議會說:“我們必須趕快摧毀氏族團體,因為它們領導著一切針對我們統治的反抗。”

法國殖民者侵入之前,在阿爾及利亞占統治地位的土地所有製形式是氏族部落所有製和不分居家庭所有製。實行土地私有製的是羅馬統治時期已歸柏柏爾人擁有的土地和土耳其統治時期貝伊拍賣給土耳其人的土地。據法國人的材料,當時國有土地(“貝伊利克”)為150萬公頃,寺院土地(哈布斯地產)為300萬公頃,氏族部落公有土地(阿爾什地產)和不分居家庭公有土地(麥爾克地產)為800萬公頃(撒哈拉綠洲內為300萬公頃),而私有土地隻有300萬公頃。法國殖民當局掠奪阿爾及利亞人的土地,在1830年、1831年、1840年、1843年、1844年、1845年、1846年、1863年、1873年相繼頒布一係列法令、國王敕令和議會法案。其內容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1)凡是曾經抵抗過法國或通敵的阿拉伯人的土地財產,一律沒收。(2)過去屬於德伊和貝伊的貝伊利克地產,正式變為法國的國有財產;同時,屬於寺院財產的哈布斯地產,也被宣布為國有。(3)凡是在1830年7月1日以前無法以文件證明其所有權的無主土地,均予以沒收;部落未使用的輪休地,如果沒有證明文件,則認為是空閑無主地,也予以沒收。阿爾及利亞人是依據伊斯蘭教習慣法擁有土地的,他們當然不可能拿出正式的證明文件來。於是,一些原來屬於氏族部落或家族公有的土地,也大批地變成了法國殖民者的財產。(4)氏族部落的土地應在各個家庭之間分配,各個不分居家庭的土地應在各個家庭成員之間分配;每個阿拉伯人可以自由出讓土地。這就從根本上破壞了阿拉伯—柏柏爾人氏族部落不分居和不出讓的原則,為確立土地私有製打下了基礎,而法國殖民者確立土地私有製完全是為其自身利益服務的。一位法國議員在辯論中曾不加掩飾地指出:“隻有投機者和高利貸者(指法國人)才要求你們確立私有製”。

通過以上種種手段,法國殖民者掠奪了大量的土地。據統計,1850年,殖民者占有的土地麵積為15萬公頃,1860年為36.5萬公頃,1870年達到76.5萬公頃。法國殖民當局將土地出售給歐洲移民。多數買地人根本無意耕種土地,他們隻是進行土地投機,低價買進。高價轉賣。於是,土地成為各式各樣投機分子瘋狂追逐的對象。大部分土地為法國軍官、資本家尤其是大公司所攫取。例如,日內瓦公司在1853年獲得土地2萬公頃,阿爾及利亞總公司在1864年獲得10萬公頃的森林,哈白拉與馬克特公司在1861年得到土地2.5萬公頃。法國殖民者奪去了最肥沃、水源最好的土地,經營種植園,為本國工業提供原料。

在大肆掠奪土地的同時,法國向阿爾及利亞大量移民,以便推行同化政策,加強殖民統治。在1830年法國發動侵略阿爾及利亞的戰爭以前,阿爾及利亞的歐洲籍移民還不到1000人;可是,在這以後歐洲籍移民迅速增加。據統計,1833年為7812人,1840年為27204人,1851年為131000人,1861年為200000人,1872年達到290000人。在這些移民中,法國人占半數以上。有的移民是資本家或官吏,但大量的是失業工人、手工業者和農民。此外,還有一些被流放到阿爾及利亞的政治犯。

土地掠奪使殖民者大發橫財,卻使大批阿爾及利亞農牧民失去土地,淪為農奴、牧奴,或者流入城市,成為廉價的勞動力。遭受殘酷剝削的阿爾及利亞人民,處境十分悲慘。1868—1870年,阿爾及利亞發生蟲災和旱災,加上霍亂流行,導致50萬人喪生。

法國殖民者頒布一係列土地法令,其目的是通過沒收和出售的辦法,把阿爾及利亞的土地轉為法國移民所有,並且以破壞原來的土地公有製和確立土地私有製的手段來瓦解氏族部落組織,從而摧毀阿爾及利亞反抗殖民主義侵略的力量。可是,他們對土地的掠奪卻引起阿爾及利亞農牧民更為激烈的抗法鬥爭。從長時段來看,阿爾及利亞傳統土地製度和氏族部落組織的破壞,實際上摧毀了阿爾及利亞以血緣為紐帶的舊社會的基礎,不可避免地將會引起社會結構和階級關係的新變化。

五、突尼斯的半殖民地化和改革

在突尼斯貝伊哈穆德統治時期(1782—1814年),雅內薩裏企圖依靠阿爾及利亞的支持,推翻侯賽因王朝的統治。1806年,哈穆德斷絕了同阿爾及利亞名義上的附屬關係,並在1806—1813年的阿突戰爭中打敗了阿爾及利亞,平息了國內雅內薩裏的叛亂。1814年,哈穆德的繼承人奧斯曼即位不久,就在同年12月的一次宮廷政變中被殺。在馬哈茂德(1814—1824年)及其子西蒂·侯賽因(1824—1835年)統治時期,政府實行的專賣製度限製了商人的活動,加上欠收和瘟疫,使突尼斯的經濟逐漸衰落。

從19世紀20年代起,由於突尼斯喪失了海上防禦力量,歐洲列強加緊對突尼斯進行侵略活動。根據1824年簽訂的條約,突尼斯給予法國以最惠國待遇原則為基礎的一些特權。同年,英、意、奧等國也與突尼斯簽訂了同樣的條約。1830年,法國入侵阿爾及利亞,使突尼斯麵臨更加現實的威脅。但與阿爾及利亞宿怨未消的突尼斯貝伊卻采取親痛仇快的態度,與法國簽訂了友好條約,規定突尼斯必須保障這些國家貿易和過境運輸的自由。11月,他還寫信給阿爾及利亞的伊斯蘭學者,勸他們放棄抗法鬥爭,信中說:“在阿爾及利亞偶然發生的這一切”是“神的意誌”,“你們不可能擊退法國軍隊,在現有的局勢下,你們的責任是同我們聯合起來,放棄隻可能是自殺行動的戰爭。”法國占領阿爾及利亞後,土耳其為了加強它在北非的地位,於1836年派艦隊駛往突尼斯,企圖建立起對突尼斯的直接統治,但遭到法國的反對。法國一方麵派艦隊到突尼斯海岸進行武裝示威,同時向土耳其政府發出態度強硬的照會。在戰爭威脅麵前,土耳其退縮了。法國此舉並不是為了保護突尼斯的獨立,而是為了把突尼斯攫為己有。1837年,法國軍隊從阿爾及利亞侵入突尼斯境內,占領了若幹綠洲。後因英國的反對,法國軍隊不得不退出。法國1837年的侵略使突尼斯嚐到了親痛仇快政策的苦果,切身感受到列強特別是法國侵略威脅的嚴重性。

海上防禦力量的喪失和不平等條約的簽訂,為歐洲列強在突尼斯的政治滲透和商品傾銷打開了大門。突尼斯的閉關政策突出表現為兩點:一是限製沿岸城市歐洲人的數量;二是實行國家壟斷價格、收購和銷售。例如橄欖油必須按平價賣給政府的代理商,除了日常生活需要和其他個人用途外,任何人都不得買油。但在列強的壓力下,突尼斯不得不相繼放棄這類政策。歐洲國家的移民在突尼斯逐漸增多,1834年有8000人,1856年增至12000人。他們居住在突尼斯城和沿海其他城市,開始掌握突尼斯的進出口貿易,購置房產和土地,並且享有領事裁判權。歐洲列強不僅獲得自由貿易的權利,而且各國商品隻需繳納3%的進口稅。於是,英國的棉織品、法國的絲綢代替了本地的土布,其他歐洲商品也充斥突尼斯市場,手工業日趨衰落。如突尼斯生產的土耳其帽曾是土耳其和北非市場的暢銷貨,但受到法國和奧匈同類產品的排擠。與此同時,歐洲列強不斷進行經濟滲透。法國承包了修建水道、開辟道路、架設電線等工程,英國取得設立新式榨油廠的權利,意大利支持在馬爾薩拉與崩角(今阿達爾角)之間敷設電纜的計劃,列強之間展開了爭奪租讓權的激烈鬥爭。

沉重的稅收(糧食稅、人頭稅、橄欖樹稅、椰棗樹稅等)都壓在農民的身上。城市居民雖然不納人頭稅,但要繳納名目繁多的其他捐稅,如入城稅、市場稅、專利稅、房捐、營業執照稅、製造稅等等。殘酷的壓迫剝削,使19世紀上半期的突尼斯充滿尖稅的階級矛盾,人民的反抗鬥爭和起義不斷發生。

外國商品的競爭和外國資本的滲透,導致經濟危機和財政困難,首先表現為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突尼斯的主要硬通貨皮阿斯特對法郎的比價日趨疲軟。在哈穆達統治時期(1782—1814年),1皮阿斯特可兌換1法郎40生丁;到馬哈茂德時期(1814—1824年)隻值72生丁;艾哈邁德時期(1837—1855年)下降到65生丁。為緩解財政赤字,突尼斯政府開始向外國借款,1824年獲得第一次外國借款。此後,外債不斷增加,1863年借款達3500萬法郎。

國家主權受到的威脅,嚴重的國內政治危機和經濟危機,表明舊的封建統治機製已運轉不靈,封建統治岌岌可危。突尼斯的一些封建上層人物感到,必須在外侮內憂的形勢下作出變革的抉擇。西方通過近代化而強盛起來,無疑給了他們某種啟示;埃及和土耳其初具近代化特征的改革,為他們提供了現存的仿效榜樣。這一改革是由具有革新思想的明君賢相領導的。盡管突尼斯沿海城市早已有資本主義萌芽,但在外國商品競爭之下受到了嚴重打擊。同歐洲貿易的擴大,產生了一批新的商業資產階級,他們多數是從事中間貿易的掮客(外國公司的經紀人或政府的貿易承包人)、銀錢兌換商、土地投機商。在商業資產階級中,猶太人占有很大比重。這個階層本身力量微弱,且與封建統治者和外國資本有密切聯係,這個特征決定他們不能擔當領導近代化改革的任務,隻能寄希望於明君賢相。到19世紀30年代,突尼斯封建統治階級內部形成了一個具有革新思潮、標榜改革的官僚集團。如1837年即位的艾哈邁德,不隻是接受過傳統的伊斯蘭教育,而且還通曉外語,接觸了西方資產階級思想文化。當1830年法國入侵阿爾及利亞時,他就預感到“歐洲投下了威脅整個馬格裏布的陰影”。在他的周圍有一批力主改革的官僚,如穆斯塔法、赫雷丁以及有意大利血統的吉賽普·納佛等。從艾哈邁德開始的突尼斯改革,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艾哈邁德貝伊統治時期(1837—1855年)的改革,其特點是強兵。突尼斯的舊式軍隊叫“斯巴希奧賈克”(騎兵近衛軍),是按土耳其軍製建立的世襲軍隊。艾哈邁德決心按照歐洲方式改造軍隊。他即位後,立即以私人合同形式聘請了一些退役的法國軍官,指導新軍的訓練。1840年,他創辦了一所軍事學校——巴爾杜綜合技術學校。1842年1月,應他之請,法國派來由科爾貝葉和吉拉爾領導的軍事代表團,在突尼斯呆了13年。在法國軍官的訓練下,艾哈邁德建立起一支正規軍,包括7個步兵團、2個炮兵團和1個輕騎兵團,總數有26000人。這支軍隊的編製完全仿效法國軍隊,甚至連軍服也和法國七月王朝軍隊的服裝差不多。此外,他還建立了一支非正規軍,從事輜重運輸,並擔負到各地去征稅的任務。艾哈邁德還向法國和意大利購買軍艦,組成了一支小艦隊。為了維持軍隊,他製定了發展工業的計劃,開辦軍毯織造廠、麵粉廠、食品廠、皮革廠、火藥廠、大炮鑄造廠,開采鉛礦,並為此聘請法國技師和工人,向歐洲購買機器設備。他還派遣留學生到外國學習,翻譯外國書籍。

艾哈邁德的這些改革需要大量的經費,而政府的收入有限,無力承受巨大的開支。後來,連軍餉也不能定期發放,工廠相繼關閉,於是隻得減少軍隊。到1853年1月,步兵隻保留一個團,其餘全部解散;炮兵和騎兵隻能留下極少數保養大炮和飼養馬匹的人員。1854年,突尼斯政府又臨時招募新兵組成一支軍隊,派去參加土耳其對俄國的戰爭。這些裝備極差、毫無戰鬥力的突尼斯士兵,由於疾病和生活困苦,在黑海地區的兵營裏大批死亡。

第二階段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推行以“憲政”為名的政治改革。1855年5月,艾哈邁德去世,他的堂弟穆罕默德繼位(1855—1859年在位)。由於艾哈邁德的軍事改革收效甚微,並增加了國家的財政負擔,不能滿足商業資產階級自由貿易的需求。於是,在商業資產階級的推動下,一批革新派官僚要求實行政治改革。穆罕默德在當政之初就停止了法國軍事代表團的工作,隻保留了一所巴爾杜軍事學校。他親自倡儀改革糧食稅,廢除原來任意估產征稅的辦法,按播種麵積定出稅率;而最重要的一項改革內容就是頒布了《基本公約》,把改革的重點從軍事轉向了政治領域。1857年9月9日,穆罕默德提出了一份《基本公約》大綱,作為製定憲法的基礎。它規定,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和納稅上一律平等。按照《基本公約》,突尼斯政府取消了專賣製度,實行自由的貿易和企業活動,改造法庭。1858年8月,成立了突尼斯城的市政議會,由15名議員組成,每年更換1/3;並建立了由首相穆斯塔法領導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可是這項工作尚未完成,穆罕默德於1859年9月21日去世,由穆罕默德·薩多克繼位(1859—1882年在位)。

1861年1月,憲法正式公布,並於同年4月23日起生效。1861年憲法是突尼斯曆史上的第一部憲法,共13章114條,第一次在專製君主之外設立了一個議會。貝伊的權力受到國務議會的製約,議會有權廢黜貝伊。國務議會由60名議員組成,任期五年,每年更換1/5。議員的1/3從各部大臣、高級官員和高級軍官中選出,其餘則在知名人士中推選。行政權雖然屬於貝伊和各部大臣,但最高權力機關是國務議會,它可以反對一切危害和違反憲法的行為。憲法的實施也給司法製度帶來了變化。1861年和1862年,在突尼斯城和全國各地先後設立了法庭。1862年2月,宣布建立突尼斯各部;3月,頒布征兵法;4月,規定了各部職權。

為了重新建立正規軍,薩多克向法國、比利時和英國購買軍服和武器裝備,並製定了一部軍事法典。但是,由於財政困難,軍隊的給養仍然無法維持。經常保持的一萬名正規軍不能按時換發軍服和裝備,軍餉久拖不發。從1862年起,士兵開始開小差。到1863年11月,軍餉已拖欠了11個月。於是,政府隻好遣散大部分軍隊,保留4000名官兵;從1864年起,又減少到3000名以下。這些軍隊的服裝破爛不堪,槍支都是歐洲國家用過的舊貨,保養又差,無法射擊,隻能當作刀矛來使用,軍隊完全沒有操練和演習,軍事學校也在1869年正式取消了。

在改革過程中,薩多克花費了大量的金錢。1862年,政府所欠的內債已達2800萬法郎,可是國庫的全年收入隻有1350萬法郎,隻得依靠向外國借款來擺脫財政困境。1863年,法國向突尼斯貸款3500萬法郎(按債券票麵價值共計3934.5萬法郎),以人頭稅作為擔保。由於回扣,傭金、利息以及官員們從中貪汙,不到一年,這筆借款已損失3/4。1865年,法國又貸款1500萬法郎,突尼斯用關稅收入作擔保。貸款的條件極為苛刻,規定100法郎的貸款實際隻付72法郎;這樣,名為1500萬法郎的貸款,突尼斯僅得1036.5萬法郎。貸款合同規定,15年內還清本息;因此,突尼斯政府共需償還2700萬法郎。由於借款大部分用於支付利息和償還舊債,因此欠債越積越多。到1869年,突尼斯的外債超過了年度預算收入的12倍。再加上欠收、饑饉和瘟疫,使突尼斯政府不得不宣布財政破產,停止償還外債。1869年7月,薩多克被迫同意成立由法國、英國、意大利和突尼斯的代表組成國際委員會,對突尼斯的財政實行監督。這標誌著突尼斯已淪為列強的半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