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國王鬆納二世(1836—1860年在位)和穆特薩一世(1860—1884年在位)統治期間,布幹達國家達到了它的鼎盛時代。當時布幹達國家的疆界,大致東起埃爾岡山,西至阿伯特湖,北接基奧加湖,南過卡格臘河。托羅和安科累均在一定程度上淪為受其製約的附庸。維多利亞湖中北部的島嶼也均在布幹達王國境內。
1862年,英國探險家約翰·斯皮克訪問了正處於巔峰階段的布幹達國家。布幹達的繁榮和富強,給了他深刻的印象。在斯皮克眼裏,進入王國境內以後,像英國驛道一樣寬廣和筆直的道路,穿過茂盛的草地,爬上起伏的群山,同所有鄰近地區的崎嶇小道形成了奇異的對照。居民的茅舍和花園也很幹淨、整齊,到處是一派寧靜的美和井然有序的景象。當斯皮克接近首都(位於今坎帕拉附近)時,他對當地人民漂亮的衣著和外表感到驚訝。斯皮克寫道:“同盛裝的烏幹達人比起來,我的模樣顯得很不好看。他們穿著整齊的樹皮製的布袍,好像最好的黃色燈芯絨,褶縫筆挺,像漿過似的,外麵還披上用小塊羚羊皮縫成的東西作為上衣。我注意觀察,它們縫合精致,英國手套工匠所能做到的也不過如此;他們頭上通常戴著用相思豆串起來的頭冠,上麵裝飾著磨得十分光亮的野豬牙、樹枝做的護符,植物種子、念珠和貝殼;他們的頸項、手腕和腳踝,戴著其他木製護符,或塞滿巫粉的小獸角,用細繩係住。這些細繩通常裹著蛇皮。”至於首都本身,巨大的茅屋布滿了一座小山的整個山頂和周圍山坡,屋頂鋪得很精巧,屋子周圍用烏幹達大量生長的高高的黃蘆葦圍上籬笆。
布幹達國家之所以能在湖區諸國中脫穎而出,領袖群邦,有著多方麵的原因。
首先,布幹達擁有一套相當發展的專製王權和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
國王(卡巴卡)集全國軍事、政治、財政和宗教大權於一身。他除了掌握中央政權、統帥全國軍隊之外,又兼最高祭司、最高法官和全國土地的最高控製者。國王具有特殊的尊嚴,宮中經常燃著象征王權的聖火,隻有在國王去世時才熄滅。國王死後身著樹皮布服裝,被保存在一種特殊的、紀念性的建築物中。這種建築物最初也是用泥巴與籬笆條建成的茅舍,外表看上去很是簡陋,隻有當快要損壞時才加以修整。但最後三位卡巴卡穆特薩、姆旺加和道遜·乞瓦的“紀念堂”與眾不同,比較富麗堂皇,室內陳列著各種武器、鼓、木凳、珠飾、飲食器皿和逝者的其他個人用具。這一情況似乎表明,布幹達國家的財力和卡巴卡的威權,從穆特薩開始是一個轉變。而這一國家財力的猛增,國王對身後另一世界生活與權力的追求等種種變化,都同布幹達卷入同沿海地區的商貿活動有著密切的關係。
國王死後,新王由王族和大臣們從諸王子當中選出。國王的長子一般不承襲王位,而是擔任“契維瓦”,意為諸王子之長,專司監督諸王子之職。不過,這個規矩似乎也並不絕對。因為穆特薩的父王鬆納就曾想將王位傳給長子,而不傳給穆特薩。但穆特薩最後還是當上了國王。這一事實表明,布幹達的專製王權在王位繼承問題上尚未達到絕對程度,傳統的遴選新王的辦法仍占著上風。
同許多古代東方國家一樣,布幹達人創造這種專製王權,本來是為了在湖區諸國的生存競爭中用集權的力量站穩腳根、擴張疆域。然而,由於沒有權力的製衡機製,結果常常造成國王的濫用權力。例如,雄才大略的穆特薩,同時又是一名殘暴的君主。為了試驗歐洲人展示的新式槍支的準確性,他竟下令扈從們由圍觀的群眾當中任意挑選一名犧牲者充當活靶。
除了國王以外,整個王族也享有較大的權威。王太後和王後均享有相應的榮譽稱號。卡巴卡的姐妹之一,不僅享有正式的宮銜(稱“納林尼婭”),而且按照布幹達社會的傳統,被視為與卡巴卡共治國家的並肩王。這種並肩雙王或同治女王的存在(盡管納林尼婭的權力已成虛構),實際上反映了古老的軍事民主製和母係氏族製度的殘餘的存在,更賦予布幹達專製王權以扭曲的形式。
在卡巴卡的親自掌握下,布幹達國家有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機構,這一行政體係帶有明顯的集權性質。
早期的布幹達社會,也和其他班圖人社會一樣,經過由氏族組成最基層單位的階段。全部土地均屬各氏族所有。因而氏族首領在社會上享有重要地位。布幹達國家建立之後,並沒有簡單地破壞這一套基層組織的形式,而是將它們沿用下來,仍作為最基層一級的行政組織。氏族的首領們現在作為該氏族的代表參加直至省一級的行政組織,成為省級委員會的成員。而省一級的大酋長們(稱“薩紮”)和重要官員們(稱“巴紮古”),盡管仍擁有傳統的頭銜,也行使一些傳統的職能,但現在已是由卡巴卡直接任命的行政官員,即中央政權的派遣官吏。在氏族和省之間,還有一級小酋長。而在省級大酋長之上,則設有宰相(稱“卡蒂基羅”),是國王的主要助手和顧問。
特別是第十四位國王卡特列加在位時,采取了一個重要步驟。當時,卡特列加任命自己的軍事將領們為駐新征服的原屬布尼奧羅的地區首腦。這項改革使新被征服的地區的行政體製也發生了變化。以前,新征服的地區隻是稱臣納貢,但政治上仍受其傳統的統治者治理。這樣,當征服者的控製或實力稍有減弱,這些地方便極易發生反叛。改為布幹達國王直接統治以後,不僅可以給布幹達國家開辟更多的財源,而且為國王的忠實追隨者們開辟了新的官位與晉升之仕途。這種新的官職由國王直接任命,其任期也全以國王的意願為準。青年人如想出人頭地,隻要為國王效力,不靠家世蔭庇,隻要靠軍功的積累,就能飛黃騰達。這樣,新的軍功官吏集團便應運而生。到17世紀末第十八位國王特班德克在位時,新貴族的力量已相當強大。國王的行動已不用征求傳統的世襲貴族的意見了。到了18世紀,老貴族雖未被廢黜,但在數量上已不如新貴族集團了。
19世紀,布幹達國家的中央集權製行政製度終於完成。當時,全國劃分為十個省(“薩紮”),均由國王任命省長(“巴薩紮”)治理。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征集軍隊、收集賦稅和征募修路的勞工等等。他們在各省雖擁有大權,儼然一方諸侯,但並非世襲,每年須有數月住在京城,一方麵是參加國務會議,一方麵也是為了防止他們尾大不掉。每省之下,又設有相當於縣級的行政單位,其主管官吏也由國王任命。國王還不時派出官員到地方協助辦理催征等事務。
在軍事方麵,與中央集權製的政治製度相適應的,是強有力的軍事組織。由於有著比較統一、有效的行政體製,布幹達國家可以通過稅額大致計算全國的人口,並根據人口數目來征集兵員。布幹達還有一套很發達的“鼓語”,用以調動軍隊。各省負責維修道路,幹線一般寬達四米左右,均與首都聯接,便於軍隊的調動。在19世紀,布幹達又通過深入湖區的阿拉伯人獲得槍械等新式裝備。穆特薩建立了一支6000人的常備軍。有一次出征時,參加作戰的戰士竟達15000人,維多利亞湖中還有一支擁有300艘船的水師,其大船可載數百人。這些戰船均由王家工場建造。當時的維多利亞湖,在一定意義上已成為“幹達湖”。
由於布幹達位於大湖沿岸,境內又有數條河流,因此農業、漁業和畜牧業的發展都有很好的條件。其南部盛產穀物和魚類,布杜生產樹皮纖維編織的布和服裝;中部出產木料、蘆葦和草製品。沿湖一帶造船業與有關的手工業均達到相當水平。商業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市場上已使用貝幣。
布幹達的社會性質,尚待深入研究。蘇聯學者一般認為布幹達已是封建社會,但在具體估計上有所不同。有的認為,19世紀下半葉封建關係成了生產關係的基本形式;另外一些學者認為,早在18世紀布幹達已開始形成封建土地所有製;但也有的學者主張,布幹達尚處在奴隸製社會,如奧爾洛娃就明確指出:“布幹達卻與眾不同,仍在盛行奴隸占有製”。
中國學者楊人楩認為,布幹達所有製基本是不成熟的封建製。他指出,從理論上講,國家全部土地屬於國王,“巴湯哥爾”和“巴孔古”的土地隻是大臣們職位的酬勞。雖然他們可以在這些土地上進行封建剝削,但是他們對於土地並無絕對所有權。這種非絕對的所有權一般也隻限於終身而不能世傳。而且,這類土地在全國隻占極小一部分。布幹達的主要土地占有形式是氏族公社所有製。家族領有的土地稱“布塔卡”土地,居民稱“巴塔卡”。布幹達的農民主要是由巴塔卡組成的。布塔卡的土地已非純粹的氏族公社公有製,而是由族長掌管,通過份地製而分給巴塔卡使用。在布塔卡土地上,族長可以利用其控製土地的權力而對巴塔卡農民進行輕微的封建剝削,但是族長對土地也並無絕對所有權,他不能把土地出讓,也不能擅自把份地分給本部落以外的成員。國王可以隨時征用土地。巴塔卡農民是公社居民的主體,他們是自由的,他們在耕種期享有使用份地之權。他們一旦遷出公社到別處去,就喪失原來享有的土地上的一切權利。與此同時,同其他湖區國家一樣,布幹達也相當廣泛地使用奴隸勞動,奴隸一般都是過去的戰俘,大多屬於王室和大小酋長所有。奴隸一般是在封建主和農民的農莊田地上幹各種活,或在國王或酋長的宮廷、家內當仆役。奴隸具有宗法性質,可以同自由農結婚,他們的子女取得普通居民的權利。介於自由農和奴隸之間的,是被稱為“巴科皮”的佃農,實際上是指一小部分因債務關係而被奴役的農民,他們清償了債務就可以脫離封建主。
三、斯瓦希裏—阿拉伯商業網對東非內陸的影響
19世紀初,一個新的外來因素開始深刻影響東非內陸各族人民的曆史發展進程。這就是阿曼素丹國在東非沿海的銳意經略。
原來,東非內陸廣大地區雖然自古以來就與沿海地區存在著某種經濟和文化的聯係與交流,但總的講來,在18世紀以前,這種交流仍是很微弱的。東非沿海地區從紀元以來,就同古代印度洋貿易網各地,如阿拉伯半島、紅海、波斯灣、印度乃至遠東,有著遠較內陸為深的關係。東非沿海古代諸城邦的居民,大抵隻同毗鄰的內陸地區有所交往。向縱深的、更加遙遠的內陸的聯係,都是由內陸各族輾轉相傳的。而內陸居民也絕少長途跋涉、直接前往沿海地區。
沿海和內陸之間這種相對隔絕的狀況,持續了一千多年,終於由沿海地區形勢的重大轉變而打破。
1498年,達·伽馬率葡萄牙船隊在赴印度途中到達東非沿岸,開始了葡萄牙對東非沿海各城邦的殖民侵略。次年,在達·伽馬從印度回航時,曾炮轟摩加迪沙。在此後十餘年,葡萄牙殖民者對東非沿海城邦逐一武力征服,依仗自己船堅炮利,控製了自摩加迪沙以南直到索法拉的東非沿岸的重要城市和港口。葡萄牙控製東非沿海的目的,在於劫掠黃金、象牙,並企圖在東方建立一個壟斷印度洋貿易的殖民帝國。這個殖民帝國以印度果阿為中心,東非沿岸是其重要組成部分。1590年以後,葡萄牙在俯瞰蒙巴薩海港的海岬上建立了耶穌堡,設軍事指揮官統轄東非沿岸。
葡萄牙在東非沿岸的殖民統治,從根本上造成了東非沿海城邦的衰落。他們燒殺搶掠,無所不為。1505年,阿爾梅達率2500名士兵和水手包圍了基爾瓦,把那裏的奴隸以及儲存的黃金、白銀和龍涎香當作戰利品擄掠一空;隨後又洗劫了蒙巴薩,狂肆暴虐,以致男女老少甚至無辜幼兒都不免一死,搶去的戰利品數量之巨簡直無法言喻。遭受同樣厄運的還有布臘瓦、桑給巴爾、索法拉等城邦。葡萄牙人在壟斷了印度洋貿易後,破壞了古老的印度洋貿易網和傳統的經濟體製。例如,他們武力征服索法拉後,獨占了原先運往基爾瓦和海外的黃金,給基爾瓦以致命的打擊,也切斷了與非洲內陸各族的聯係。
葡萄牙殖民者的野蠻入侵,遭到了東非沿岸各族人民的強烈反抗和抵製。1589年,馬林迪城邦成功地擊敗了葡萄牙人的武裝襲擊,保持了獨立。1631年,蒙巴薩謝赫優素福·哈桑領導人民舉行反葡起義,他們在慶祝聖母升天節的集會上,刺死了耶穌堡的葡萄牙指揮官,宣布獨立。進入17世紀中期後,東非各城邦紛紛與阿曼阿拉伯人聯合,共同反葡。到1698年,經過長期圍攻,阿曼終於占領了耶穌堡。從此以後,葡萄牙在莫桑比克以北的東非殖民勢力不複存在。
在驅逐了葡萄牙人之後,阿曼素丹乘機建立起自己在東非的統治,在蒙巴薩、桑吉巴爾均派有總督和駐防軍。從這時起,東非舊的沿海城邦陸續恢複,新的港口和城鎮在東非濱海地帶出現,如坦噶、巴加莫約、潘加尼等。這些城鎮開始發展與內地的貿易,它們同中世紀位於島嶼上的城邦相比,與內陸的聯係更為密切。19世紀初,阿曼素丹賽義德·薩伊德征服了蒙巴薩,銳意經略東非沿海的領地,鼓勵商業,大力發展同內陸的貿易。他派出許多支百人以上的商隊深入內陸,換取象牙等產品,販賣奴隸。以此為始,大批斯瓦希裏—阿拉伯商人從印度金融家那裏貸得資金,組織商隊,運送布匹、珠子、銅錢和槍枝彈藥等遷入內地去換取象牙與奴隸。
從大的走向看,這些從沿海伸向內陸的商路可以分為三條。南路以基爾瓦為起點,中經瑤族等聚居地區,深入馬拉維湖區各地,甚至越過馬拉維湖區,一直進入中非銅礦產區;北路由湯加至乞力馬紮羅地區;中路則從巴加莫約等地分別通往坦噶尼喀湖區各地,以及更遠的腹地。其中有一條重要支線,從塔波拉折向北方,經由卡拉圭等地,直插湖區布幹達和布尼奧羅諸國。塔波拉由此成為頗具規模的商業中心和貿易中轉站。
由於尚勇好武的馬賽人占據了肯尼亞廣大地區,恩戈尼人北上引起坦桑尼亞南部地區的動亂,上述環境均不利於商隊貿易,因而南北兩支商路的安定與發展都受到相當的限製。隻有中路比較安定和興旺,推動了湖區諸國社會的發展。這樣,在東非內陸地區呈現出中央超出南北兩翼的不平衡狀況。中路一線沿途各族對過境貿易均采取了鼓勵態度,特別是尼亞姆維濟更是保護商隊、提供民伕與向導。因而中央商路從沙姆巴、戈戈、尼亞姆維濟、蘇庫馬、吉吉直到布幹達,沿途各族都受到斯瓦希裏—阿拉伯人經營的商業網的影響。
斯瓦希裏—阿拉伯商業網對內陸各個社會的影響,首先表現在經濟上。它使原來東非廣大地區單純內向的自然經濟,逐步轉變成一種雛型的、具有外向性的經濟,至少是使它走上了商品經濟發展的軌道。以這張商業網的主要輸出品之一象牙為例,以前,在漫長的古代曆史時期,從東非內陸也向古代印度洋貿易網輸出象牙,但由於主要的供應對象是東方諸國的宮廷和社會上層,需求量畢竟是有限的。因此,對於廣大東非內陸各地人民來說,象牙的價值主要還不在於它的海外貿易作用,而是它在一般宗教儀式和裝飾方麵的用途,有的棄如敝屣,當作畜圈的圍欄。那時向沿海輸送的象牙,多半來自毗鄰沿海的地區。即便有些來自遙遠的內陸,也不是通過大規模長途貿易,而是通過短途輾轉相傳而獲得。因此,古代東非內陸獵象一般多是偶然的、零星的活動,或者是為了獲取食物,或者是為了不讓象群踐踏莊稼和傷害人民。有時與其稱之為獵象活動,倒不如說是驅象活動更為貼切。當時,內陸各族一般均組織獵象專業隊。每隊大約20人,由受過長期、專門訓練的人員參加。所以,一個青年要想成為獵象者,不僅先要獲準加入專業隊,而且還要經過嚴格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