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法》第6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的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32職業中介機構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就業促進法》第66條規定,職業中介機構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233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就業促進法》第66條規定,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234就業原則是什麼?
根據《就業促進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就業原則即:平等就業權、自主擇業權和非歧視原則。
235如何保障特殊群體的平等就業權利?
(1)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有關限製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2)保障各民族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給予適當照顧。
(3)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條件。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4)保障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同時對其不能從事的工作作了法律限製,即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5)保障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本法規定,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製。
23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哪些公共就業服務?
《就業促進法》第46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製度,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係,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公共就業服務:
(1)政策法規谘詢;
(2)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服務;
(3)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4)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服務;
(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和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等事務;
(6)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237哪個部門對《就業促進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就業促進法》第60條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舉報製度,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238對於企業和勞動者雙方來說,《勞動合同法》更側重保護誰的權益呢?
《勞動合同法》第1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製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製定本法。”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重基礎上,又特別提出了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4種類型:①中國境內的企業;②個體經濟組織;③民辦非企業單位;④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239什麼是“民辦非企業單位”?
所謂“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在我國現行體製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基金會一樣,其實質均為民間組織的一種形式。(因此,《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作為民間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聘用的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240事業單位在編製外招用勞動者,必須簽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