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階段,繁文褥節和作息表已經取代了公司原有的彈性。安定比成長更受重視。任何規定上的例外,都會搞得各部門大亂,或是如蘭金所說的“中斷一貫作業的命令執行。”員工擔心的是違背公司內部的規定,或是惹火頂頭上司。員工過於注重公司內部運作和微妙的行政體係,對可能擾亂內部運作的外來顧客,就起了反感。這個階段發展到最後,公司運作就以管理為重心。
有一次在周一工作會上,蘭金,弗爾想要取悅湯姆、狄克和瑪麗,就建議“快運”這個名字已不適合這麼一家龐大複雜的公司,應該改以創辦人的名字重新命名。所以,現在“快運”就改名為“湯狄瑪”服務公司。
公司愈大愈成功,膽識和創意反而逐漸縮減,這一點兒也不令人意外……這個說法似乎呼應人類、企業、國家、甚至社會和文化的發展曆史。成功接膛而至的是義務,而這種義務最多不過是守成。所以,人或行政體係不過是致力於保存既得利益罷了。
——貝弗列斯(AlexBavelas)
擴散的俾得金字塔
在我們祖先開始耕地之前,沒有什麼需要防衛的。一個部落耕地、栽種作物,然後,期待取得好收成。若另一個部落有人想要侵入農田,偷走收成,-就會遭到驅逐。人類防衛的第一件武器是狩獵棒子、挖地的棍子,或是其他原始農業耕作的工具。
農業的發展使人類進化又邁出了一大步。因為在農業時期,人們必須有固定住所,部落生活結構因此改變,人們的勞動力也隨之細分為采收食物、畜牧和打獵。人類文明發展走了很長一段路,才發明軍事武器,建立職業軍隊。
從文明草創時期,我們逐步建造了至今普及甚廣的俾得金字塔。現今,軍隊不再用來保衛農作物,而主要是在捍衛政策意識。目前所有的武器,足以毀滅大批人口,嚴重破壞大氣層,阻礙農作物生長,因而摧毀人類文明。
失去和平,這個世界令人困惑。
——古夫德金(OrmiyGumfudgin)
快速成長
我們已經從俾得金字塔的例子,說明一座金字塔如何耗費時間、人力,而一步步建造完成、接下來,我們來看,一座金字塔如何靠著不毛之地上的一顆種子,建構起來。
我們本來想在這本書裏說明我們該如何避免俾得金字塔帶來的一些問題。一九七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那期的《商業周刊》(BusinessWeek)中,有一篇名為《修伯倫的經理有一個應急的職位》的文章中,就提到了“俾得定理”的因應之道。這篇文章講到,修伯倫公司設計了一種叫“應急的職位”(fallbackposi-tion):如果公司主管獲得升遷,在移交原有的工作之後,升遷命令忽然又不管用了,此時“應急的職位”就可以派上用場。這麼做可以防範主管階級的冗員愈來愈多,因此避開了“俾得定理”,也抑製了俾得金字塔的成長。而我們想在我們這本書中,引用這篇文章。
一九八三年年初,我們寫信給《商業周刊》,希望獲準翻印那篇文章。信中我們還放了一份影印稿,清楚地說明我們的請求。
《商業周刊》版權部的艾琳諾·傑洛蒂(EleunoreM.Ger-aghty),在一封日期為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的信中,批準了我們的要求,但以使用一次為限,而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付清版權費一百美元。收據已附在內。
2.這篇文章必須完整翻印,不能有任何增減、劃線、做記號,或其他的改變。
3.翻印時,不可附加廣告或是推銷性的文字。
4.如果你在翻印文章上有公司名稱、商標,或是行銷部的資料,你必須在這些資料上劃線,並加上“ADV”的縮寫,表示這是廣告用途。
5.在來源出處部分,要注明“經特別許可翻印一九七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的《商業周刊》,紐約麥克勞——希爾公司保留原文的著作權。”
諷刺的是,這篇文章提到“俾得定理”,引用的是我們的話,現在我們要引用,還得付費取得許可。不過,同意書上的這些字眼,我們大致還可以接受。隻是,有一些疑點需要澄清。第一,出版界一般要等到實際使用才付費,為什麼我們立刻收到一張編號243875,由擁有《商業周刊》的麥克勞——希爾公司所開的收據呢?當時我們才剛著手這本書,等到出版可能是好幾年後的事了。我們都還沒完全同意《商業周刊》同意書上的規定,他們就要錢了。第二,我們希望和我們的編輯霍華德·凱蒂(HowardCady)確定,這份同意書確實了解我們的需要,足以保護我們和出版商威廉馬羅公司。
在一封日期為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的信中,我們告訴霍華德·凱蒂我們的疑惑,請他直接向麥克勞——希爾公司聯絡,看看他們是否有一份能讓我們和威廉馬羅及《商業周刊》都很滿意的同意書。
經過霍華德·凱蒂和《商業周刊》版權部的艾琳諾·傑洛蒂在電話中討論後,費用等到書出版那天再付就可以了。談話中還有一段警告說明:傑洛蒂提醒,帳單已經由電腦記錄,我們最好“不要理會那張收據”。
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的信中,霍華德·凱蒂向艾琳諾·傑洛蒂簡述我們將如何使用那段引述的文章,並且解釋我們會如原文一般,將之放在一個框欄中,列在書中的最後一章 。
麥克勞——希爾出版公司的信用部門,在一九八三年六月九日發出了一封“付款截止通知”,總款一百美元。該通知提醒我們“馬上付款可保證貴公司維持良好信用。”
收據和催款通知不斷地寄過來,最後我們收到一張日期為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的通知,由一家名為“電子收款”(COUECTRONICS)的電腦控製收款公司所寄來的。該通知表示,我們欠麥克勞——希爾的款項,已經轉給他們。電子收款公司留下一個位於紐約州希克斯威爾的地址,電話號碼是609一448一1700,署名珍·凱芮根(JeanKerrigan)。我們打了電話,他們換了號碼。我們試了新電話好幾次,可是都接不上電子收款公司或是珍·凱芮根。於是我們就寫信給珍·凱芮根,告訴她我們現在並沒有欠麥克勞——希爾公司一百美元,她應該把付款通知退回給麥克勞——希爾。
我們的信沒有收到回單,但是我們收到一封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一日發出的“緊急通知”,由電子收款公司的法伯所寄出。部分內容如下:
已經通知麥克勞——希爾出版公司,我們將對你采取一項法律訴訟,因為上述款項(加上稅金、法律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的緣故。
如果麥克勞——希爾出版公司接受我們的建議,你可能被迫自付訴訟費用。如果訴訟失敗,你可能被判不履行債務,縣保安官或聯邦保安官會扣押你的財產。
除非你在七十二小時內付清上述款項,否則我們認定你無意付款,我們將訴諸法律行動。
這封法伯的信看起來很緊急,再加上霍華德·凱蒂正在度假,我們就打電話給威廉馬羅的董事長羅倫斯·休斯(LawrericeHughes),告訴他來龍去脈。他表示,威廉馬羅現在是赫斯特集團的子公司,所以他將委托赫斯特集團的律師理查德·舒格曼(RichardSugarman)代為處理我們的案子,我們也應該告知“電子收款”公司我們將采取的法律行動。一九八三年八月十四日,我們寄了一封信給法伯,部分內容如下:
我們告訴你。麥克勞一希爾公司搞錯了,你卻仍然以法律訴訟威脅我們。這已經造成了不合理的騷擾。
透過我們的出版公司威廉馬羅,我們已告知赫斯特集團的律師理查德·舒格曼(地址為紐約市第八街959號),采取必要的法律訴訟。如果你繼續對我們騷擾,並恐嚇破壞我們的名串和財務信用,我們將采取控訴,並要求賠償損失。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我們接到珍·凱芮根打來的電話,才發現她是麥克勞——希爾的信用部門督察。她對於我們取消翻印版權,仍繼續收到帳單感到抱歉。我們跟她解釋,我們並未取:取得版權的請求,隻是我們已透過《商業周刊》的艾琳諾·傑洛蒂達成協議,書出版之前才付費,凱芮根否認有這種協議存在。這個時候,我們真是摘迷糊了,她為什麼要因為沒有承兌一項她宣稱不存在的協議,而對我們道歉呢?
霍華德·凱蒂休假期間,威廉馬羅公司的莉絲·克羅比(LizCrosby)負責處理我們和麥克勞——希爾出版公司之間的一百美元許可金。這件事以及我們早先和電子收款公司珍·凱芮根的溝通,則在一封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寄出的信得到了回應。這封信由麥克勞——希爾的信用部門督察珍·凱芮根所回複:
經由你的通知,和威廉馬羅公司的莉絲·克羅比的電話,上述的付款通知已經取消。而你仍然收到電子收款公司的信,我們對此向您致歉。
請您相信,付款通知此時已經取消,您不會再收到任何寄自麥克勞——希爾出版公司的信了。
為了得到版權許可,至今牽涉了《商業周刊》、麥克勞——希爾出版公司、電子收款公司、威廉馬羅公司和赫斯特集團,耗費了數十封書信往來,以及八個月的交涉過程。動用的人力包括《商業周刊》版權部門的艾琳諾·傑洛蒂、麥克勞——希爾信用部門的珍·凱芮根、電子收款公司的法伯、編輯助理莉絲·克羅比、資深編輯霍華德·凱蒂、威廉馬羅的董事長勞倫斯·休斯,以及赫斯特集團的律師理查德·舒格曼,還得加上其他不知名的助理、秘書和電腦。
即使這件風波已平息,但是先前的經驗讓我們覺得,再讓金字塔膨脹的風險太大,所以最後決定還是不要引用那段文章。
解脫束縛的欲望和遲鈍的法令製度這兩者之間的衝突,正是這個時代的印記。
——戈登納(JohnGardner)
從對金字塔的研究,我們見到了一個一成不變的準則。種種規定剛開始簡單又有效,後來都變礙大而無當;種種計劃剛開始小而精致,後來都變成大而糾結的醉八怪;種種方案剛開始清晰可解,到後來都變得複雜混淆;種種計劃剛開始都是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最後都變成不人性、累贅、笨拙的繁文縟節;剛開始是簡單的設計,到頭來免不了變成複雜、含糊、無用的結構。這種傾向需要更進一步的解析和調查。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這種組織結構上的特性,我們下了一個簡單明晰的定義,俾得全字塔:製度開始時報小,後來不斷膨脹,占據我們所有的時間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