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與索賠(2 / 2)

按規定屬於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口;屬於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者,不準銷售、使用。

實施法定檢驗的商品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法規加以規定。

公證鑒定。應國際貿易關係人的申請,商檢機構以公證人的身份,辦理規定範圍內的進出口商品的檢驗鑒定業務,出具證明,作為當事人辦理有關事務的有效憑證。比如品質、數量證明;殘損鑒定和海損鑒定;車、船、飛機和集裝箱的運載鑒定;普惠製產地證。

實施監督管理。商檢機構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進出口商品有關企業的檢驗部門和檢驗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對生產企業的質量體係進行評審;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抽查檢驗等,是我國商檢機構對進出口商品執行檢驗把關的重要手段。

違約和索賠

違約責任

不同性質的違約,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當事人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該法還規定,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以致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受損害的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並有權宣告合同無效。但如違約的情況尚未達到根本違反合同的程度,則受損害方隻能要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宣告合同無效。

各國法律均有相似的規定。如美國法律把違約程度按其造成的後果分成“嚴重違約”和“輕微違約”。對於“嚴重違約”,受損害方不但有權要求損害賠償,而且有權宣告合同無效。對於“輕微違約”,則隻能要求賠償而不能解除合同,英國則按合同中的不同條款,分成”違反要件”和“違反擔保”,這和一般按違約的客觀後果進行區分有所不同,但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英國的判例已向《公約》的規定靠攏。

索賠和理賠

索賠和理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屬於賣方責任而引起買方索賠的主要有: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和合同不符;賣方未按期交貨;賣方其他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的行為。屬於買方責任而引起賣方索賠的有:買方未按期付款;未及時辦理運輸手續;未及時開立信用證;買方其他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的行為。

索賠和理賠中,索賠依據和索賠時間是兩個最基本的條件。

索賠的法律依據是合同和適用的法律、慣例。索賠的事實依據是違約事實的書麵文件,指有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書麵證明,當事人的陳述和其他旁證。

索賠期限通常在合同中加以約定。超過約定的索賠期限,受損害的一方即喪失索賠權。如果在合同中來約定索賠期限,則依照法律規定索賠期限。法定索賠期限較長《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為自買方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之內。營業地處於公約締約國的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無約定索賠期限時,將以公約規定的兩年為索賠期限。

合同中的索賠條款

買賣雙方可根據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訂立或不訂立索賠條款。訂立索賠條款通常有兩種方式:

A.異議和索賠條款。

該條款針對賣方交貨品質、數量或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而訂立。

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依據和索賠期限。索賠依據主要是指雙方認可的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索賠期限根據不同商品由雙方約定。

B.罰金條款。

針對當事人不按期履約而訂立。如賣方未按期交貨或買方未按期派船、開證。主要內容是規定罰金或違約金的數額以補償對方的損失。

罰金的支付並不解除違約方繼續履行的義務,因此,違約方支付罰金外,仍應履行合同義務,如因故不能履約,則另一方在收受罰金之外,仍有權索賠。

英美法係國家的法律,隻承認損害賠償,不承認對於帶有懲罰性的罰金。所以在與英、美、澳、新等國貿易時,應注意約定的罰金額的合法性。

罰金條款常用於大宗商品或成套設備的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