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插鬥為木料製成,則應在底部襯以2.5毫米厚的金屬板,其長度自後端量起為80厘米。

圖6撐竿插鬥

9. 撐竿跳高架:任何堅固的撐竿跳高架和立柱均可使用。建議用適宜材料製作的墊子包裹跳高架底座的金屬結構,以保護運動員。

10. 橫杆支架:橫杆應放置在圓柱形橫杆托上,當運動員或撐竿觸及橫杆時,橫杆易向落地區方向掉落。圓柱形橫杆托上不得有刻痕或缺口,橫杆托應粗細均勻,直徑不超過13毫米。

橫杆托伸出支架的長度不超過75毫米(見圖7)。支架應高於橫杆托35~40毫米。

從2003年1月1日起,橫杆托伸出支架的長度不超過55毫米,支架應高於橫杆托35~40毫米。

橫杆托之間的距離為4.30~4.37米。

在橫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膠或任何能夠增大與橫杆之間摩擦力的物質,亦不得使用任何種類的彈簧。

注:為了減少運動員落在立柱底座上受傷的機會,可將橫杆托置於永久性固定於立柱的延伸臂上麵,以增加兩個立柱之間的距離,而橫杆的長度不變。

圖7橫竿托和延伸臂

撐竿

11. 運動員可使用自備撐竿。未經物主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撐竿。

撐竿可用一種或多種合成材料製成,長度和直徑不限。撐竿表麵必須光滑,最多可纏兩層膠布,膠布厚度均勻,表麵平滑。

撐竿下端不受上述限製,可纏上多層保護性膠布,長度約30厘米,以減少撐竿撞擊插鬥前壁時受到損壞的風險。

落地區

12. 落地區麵積不小於5米(不算前端)×5米,落地區邊沿距離插鬥應為10~15厘米,從插鬥方向向外傾斜約為30?(見圖8)。舉辦規則第12條1的比賽時,建議落地區長(包括前端)、寬、高不小於7米×6米×0.8米。

圖8適宜的撐竿跳高落地區

B.遠度跳躍項目

第 184 條總則

測量成績

1. 在所有的遠度跳躍項目中,記錄測量距離的最小單位均為0.01米,不足1厘米不計。

助跑道

2. 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40米,最長應為45米,從起跳線量至助跑道盡頭。助跑道寬度最小1.22米,最大1.25米,應用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助跑道。

注:如果運動員從起跳線後45米以外處開始助跑,應判該次試跳失敗。

3. 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傾斜度不超過1:100,在跑進方向上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風速測量

在跳遠和三級跳遠比賽中,應從運動員經過助跑道旁的標記時開始測量風速,測定時間為5秒鍾。測量跳遠和三級跳遠風速的標記應分別放置在距離起跳板40米和35米遠的地方。如果運動員的助跑距離不足40米或35米時,則應從其開始助跑時測量風速。

5. 風速儀應距離起跳板20米,高1.22米,距離助跑道不超過2米。

6. 應按規則第163條10的規定讀取風速數據。

第 185 條跳遠

比賽

1.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則應判為試跳失敗:

(1) 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躍中,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以前的地麵。

(2) 從起跳板兩端之外起跳,無論是否超過起跳線的延長線。

(3) 觸及起跳線和落地區之間的地麵。

(4)在助跑或跳躍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勢。

(5)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地麵,而落地區外的觸地點較落地區內的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

(6) 離開落地區時,運動員在落地區外地麵的第一觸地點較落地區內最近觸地點和在落地區內因身體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跡更靠近起跳線。

注1:運動員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標誌線不算犯規。

注2:如果運動員的腳或鞋的一部分觸及起跳板兩端以外起跳線後麵的地麵,不算犯規。

注3:如果運動員以正確方式離開落地區後,再向後穿過落地區不算犯規。

2. 上述1(2)的規定除外,運動員在起跳板後麵起跳應為有效。

3. 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或四肢的任何部位在落地區內的最近觸地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見本條1(6)。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延長線垂直。

起跳板

4. 起跳板是起跳的標誌,應埋入地下,上沿與助跑道及落地區表麵齊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區的邊沿稱為起跳線。緊靠起跳線前端應放置一塊橡皮泥顯示板,以便於裁判員進行判斷。

如不能安放上述裝置,則應采用下列方法,緊靠起跳線前沿鋪設軟土或沙子,寬10厘米,與水平麵成30度角。

5. 起跳線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至少應為10米。

6. 起跳線至離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3 米。

7. 結構:起跳板應為長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堅硬材料製成,長1.21~1.22米,寬20厘米(±2毫米),厚10厘米,塗成白色。

8. 橡皮泥顯示板: 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製成,質地堅硬,長1.21~1.22米,寬10厘米(±2毫米)。此板應安放在緊靠起跳板前端的凹槽或擱板裏,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1毫米)。顯示板邊沿既可以向助跑道方向傾斜45?角,在傾斜麵上覆蓋1毫米厚的橡皮泥(見圖9),也可以切去邊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傾斜45?角(見圖10)。當顯示板被安放在凹槽中時,全部裝置必須牢固,足以承受運動員起跳腳的全部力量。

圖9起跳板和橡皮泥顯示板

圖10起跳板和橡皮泥顯示板

橡皮泥下麵的顯示板的材料,應使運動員的鞋釘能抓牢而不滑。

橡皮泥層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運動員的足跡。

注:如有備用橡皮泥板則更為方便,在消除足跡時不致延誤比賽。

落地區

9. 落地區寬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助跑道應對準落地區中央,使助跑道中心線延長時與落地區的中心線重合(見圖11)。

注:當落地區中心線與助跑道的中心線不重合時,應在落地區內布置一條或兩條帶子,使這兩條線重合。

圖11跳遠、三級跳遠落地區的取中設置

10. 落地區內應填充濕沙,沙麵應與起跳板齊平。

第 186 條三級跳遠

除下列規則之外,跳遠的規則也適用於三級跳遠。

比賽

1. 三級跳遠的三跳順序是一次單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躍。

2. 單足跳時應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時用另一隻腿(擺動腿)落地,然後完成跳躍動作。

運動員在跳躍中擺動腿觸地不應視為試跳失敗。

注:規則第185條1(3)中的規定不適用於單足跳和跨步跳階段的正常著地動作。

起跳板

3. 起跳板:起跳線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得少於21米。

4. 在國際比賽中,建議起跳線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男子不少於13米,女子不少於11米。在其他比賽中,此距離應與比賽水平相適應。

5. 為了便於運動員完成跨步跳和跳躍,在起跳板和落地區之間至少應有1.22米寬的堅實、勻質的地麵。

C.  投擲項目

第 187 條總則

正式器材

1. 在所有國際比賽中,均應使用符合國際田聯有關規定的器材。隻有持有國際田聯批準的有效證書的器材方可使用。下表中是各年齡組使用的器材。

投擲器材的重量

器材    少年、青年、成年女子    少年男子    青年男子    成年男子

鉛球

鐵餅

鏈球

標槍    4.000千克

1.000千克

4.000千克

600克    5.000千克

1.500千克

5.000千克

700克    6.000千克

1.750千克

6.000千克

800克    7.260千克

2.000千克

7.260千克

800克

2. 在規則第12條1(a)的比賽中,應由組委會提供所有器材,不允許運動員使用其他任何器材。

3. 比賽期間不得對器材作任何改變。在第12條1(a)之外的所有其他比賽中,運動員可以使用自備器材,但在比賽前須經組委會檢查,並作出合格標記,所有運動員均可使用。

個人保護措施

4.(1) 不允許運動員使用任何方法以任何形式對試擲進行幫助,例如使用膠帶將兩個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開放性損傷需要包紮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膠帶。但在擲鏈球比賽時允許運動員在單個手指上捆紮膠帶,但所用膠帶應在比賽開始前向有關主裁判展示。

(2) 除擲鏈球外不允許使用手套。擲鏈球手套的手掌和手背部應光滑。除拇指外其他手指尖應露出。

(3) 為了更好地持握器械,運動員可使用某種適宜物質,但僅限於雙手。此外,鏈球運動員可在手套上、鉛球運動員可在頸部塗抹此類物質。

(4) 為防止脊柱受傷,運動員可係一條皮革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的腰帶。

(5) 推鉛球時,為了防止手腕受傷,運動員可在手腕處纏繞繃帶。

(6) 擲標槍時,運動員可帶一個護肘。

投擲圈

5. 投擲圈應用帶狀鐵板、鋼板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其上沿應與圈外地麵齊平。

圈內地麵應用混凝土、瀝青或其他堅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內地麵應保持水平,低於鐵圈上沿1.4~2.6厘米。

在推鉛球比賽時,也可使用符合上述規定的可移動式的投擲圈。

6. 鉛球和鏈球投擲圈內沿直徑應為2.135米(±5毫米)(見圖12、14)。鐵餅投擲圈內沿直徑應為2.50米(±5毫米)(見圖13)。

鐵圈邊沿應至少厚6毫米,漆成白色。可在鐵餅投擲圈內放置一個直徑為2.135米的鐵圈用於擲鏈球(見圖15)。

圖12鉛球投擲圈的平麵圖

圖13鐵餅投擲圈的平麵圖

圖14鏈球投擲圈的平麵圖

圖15鐵餅、鏈球投擲圈的平麵圖

7. 從金屬圈頂兩側向外各畫一條寬5厘米、長至少為75厘米的白線。此線可以畫出,也可用木料及其他適宜材料製成。白線後沿的延長線應能通過圓心,並與落地區中心線垂直。

8. 不允許運動員向圈內或鞋底噴灑任何物質。

標槍助跑道

9. 助跑道至少應長30米,至多長36.5米,條件許可時,應不短於33.5米。應用寬5厘米的兩條平行白線標出助跑道,白線之間距離為4米。助跑道前端是半徑為8米的一條弧線,運動員應在投擲弧後麵試擲。投擲弧可以畫出,也可用木料或金屬製成,弧寬7厘米,塗成白色,與地麵齊平。投擲弧兩端向外各畫一條白色直線,線寬7厘米,長75厘米,與助跑道標誌線垂直(見圖16)。

助跑道左右方向上的最大傾斜度為1:100,向助跑方向上的總的最大傾斜度為1:1000。

注:如果運動員在距離投擲弧後麵36.5米以外的地方開始助跑應判為犯規。

圖16擲標槍助跑道和落地區

落地區

10. 應用煤渣或草地或其他適宜材料鋪設落地區,器械落地時應能留下痕跡。

11. 落地區在投擲方向上的向下的總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12. (1)應用寬5厘米的白線標出落地區,其內沿的延長線應能通過投擲圈圓心,圓心角為40?,但標槍落地區除外。

從2003年1月1日起,除標槍外,各投擲項目落地區標誌線的內沿延長線的夾角為34.92?。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確設置40度扇形落地區:在離投擲圈圓心20米處,二條落地區標誌線相距13.68米(20×0.684),即每離開圓心1米,落地區標誌線的橫距增加68.4厘米。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確設置34.92?扇形落地區:在離投擲圈圓心20米處,兩條落地區標誌線相距12米,即每離開圓心1米,落地區標誌線的橫距增加60厘米。】

(2) 在擲標槍項目中,應以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扇形落地區分界線,如果其內沿延長,應通過投擲弧內沿與助跑道標誌線內沿的交點並相交於投擲弧的圓心。扇形落地區的夾角約為29?。

試擲

13. 應在投擲圈內完成鉛球、鐵餅或鏈球的試擲。應在助跑道內完成標槍的試擲。在圈內進行試擲時,運動員應在圈內從靜止姿勢開始試擲。允許運動員觸及鐵圈內沿。在推鉛球時,允許運動員觸及規則第188條2中所述的抵趾板內沿。

14. 如果運動員在試擲中出現下列情況,則應判為試擲失敗:

(1) 鉛球或標槍出手姿勢不符合規定。

(2) 在進入投擲圈內並開始投擲之後,身體的任何部分觸及鐵圈上沿或鐵圈外地麵。

(3) 推鉛球時,身體的任何部分觸及抵趾板上沿。

(4) 擲標槍時,身體的任何部分觸及投擲區標誌線或標誌線外地麵。

15. 如果在試擲過程中未違反上述各投擲項目的有關規則,則運動員可中止已開始的試擲,可將器械放在投擲圈、助跑道內或外邊,也可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

運動員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時應遵守本條17的規定,然後返回投擲圈或助跑道內重新開始試擲。

注:本條款中允許的所有行動,均應包括在規則第180條17中規定的最大時限之內。

16. 鉛球、鐵餅、鏈球球體(包括器械著地時未觸地的任何部分)和標槍槍尖應完全落在落地區角度線內沿以內,試擲方為有效。

17. 運動員在器械落地後方可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

運動員在圈內完成了試擲,離開投擲圈時,首先觸及的鐵圈上沿或圈外地麵應完全在圈外白線的後麵。該線在理論上應能通過投擲圈的圓心。

擲標槍時,當運動員離開助跑道時,首先觸及的助跑道標誌線或助跑道外地麵應完全在投擲弧兩端的白線後邊,該線與助跑道標誌線垂直。

18. 在每次試擲後,均應將器械運回投擲圈或助跑道附近的區域,不得擲回。

成績測量

19. 在所有投擲項目中,記錄測量距離的最小單位為0.01米,不足1厘米不計。

20. 每次投擲後均應立即進行成績測量:

(1)從鉛球、鐵餅和鏈球球體落地痕跡的最近點取直線量至投擲圈內沿,測量線應通過投擲圈的圓心。

(2)標槍項目中,從標槍尖的首次觸地點取直線量至投擲弧內沿,測量線應通過投擲弧的圓心。

標記

21. 應用一麵易於識別的旗幟或標記標出每名運動員的最好試擲成績,標誌物應沿扇形落地區標誌線外放置。

還應用一麵顯著旗幟或標記標出現在的世界紀錄,在適當場合也應放置現在的洲際或國家紀錄。

第 188 條 推鉛球

比賽

1. 應用單手從肩部將鉛球推出。當運動員進入圈內開始試擲時,鉛球應抵住或靠近頸部或下頜,在推球過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將鉛球置於肩軸線後方。

抵趾板

2. 結構

抵趾板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漆成白色,其形狀應為弧形,以便使其內沿與鐵圈內沿重合。抵趾板應安裝在兩條落地區標誌線之間的正中位置,並固定於地麵(見圖17)。

3. 規格

抵趾板寬度為11.2~30厘米,長1.15米(±1厘米),高出圈內地麵10厘米(±2毫米)。

圖17推鉛球抵趾板

鉛球

4. 結構

鉛球應用鐵、銅或其他硬度不低於銅的金屬製成,或由此類金屬製成外殼,中心灌以鉛或其他材料。鉛球的外形必須為球形,表麵不得粗糙,結點處應光滑。為使表麵光滑,球體表層平均厚度應小於1.6μm,即粗糙度為N7或更小。

5. 鉛球應符合下列規格:

允許比賽和承認紀錄

的最小重量(千克)    4.000    5.000    6.000    7.260

製造廠商提供比賽

使用的重量(千克)    4.000~4.025    5.005~5.025    6.005~6.025    7.265~7.285

直徑(毫米)    95~110    100~120    105~125    110~130

少年乙組鉛球的規格

鉛 球    女子    男子

允許比賽和承認紀錄的最小重量(千克)    3.000    5.000

製造廠商提供比賽使用的重量(千克)    3.005~3.025    5.005~5.025

直徑(毫米)    90~100    100~120

第 189 條擲鐵餅

鐵餅

1. 結構

鐵餅的餅體可為實心或空心結構,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製成,周圍鑲以金屬圈,金屬圈邊緣應呈圓形。外緣橫斷麵應為標準圓形,半徑約為6毫米。鐵餅兩麵中央可鑲有與餅體齊平的圓片。也可不裝金屬圓片,但相應部位應呈平麵。鐵餅的幾何尺寸和總重量應符合規定。

鐵餅的兩麵必須相同,製造時不得帶有凹陷、凸起或尖緣。從金屬圈邊緣彎曲處至餅心的邊沿,鐵餅表麵應呈直線傾斜,餅心的半徑為25.0~28.5毫米。

應按下列規格設計鐵餅剖麵:

從鐵圈彎曲處開始至鐵餅最大厚度D處(見圖18),鐵餅的厚度應均勻增加,在距鐵餅中軸軸心Y點25~28.5毫米處達到鐵餅的最大厚度。從此點至Y點的厚度應該相同。鐵餅的兩麵必須一致,鐵餅在繞Y軸旋轉時必須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