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用水和飲料站
8.(1) 所有比賽的起、終點應備有飲水和其他適宜飲料。
(2) 10公裏以下各項目應根據天氣情況,以大約2~3公裏的間隔距離設置飲水/用水站。
(3) 10公裏或10公裏以上所有項目,應從起點開始以大約5公裏的間隔距離設置飲料站。此外,應在兩個飲料站中間設置隻供水的飲水/用水站,並可根據天氣情況多設置一些。
飲料可由大會提供或由運動員自備,放在運動員指定的飲料站。飲料放置要便於運動員拿取或由經批準的人員遞到運動員的手中。
運動員在飲料站以外的地方拿取飲料,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由運動員提供的飲料,自該運動員或其代表上交之時起,應始終處於組委會指派人員的監督之下。
9. 在公路比賽中,在得到裁判員的許可並在一名裁判員的監督下,運動員可以離開比賽路線,但不得因此縮短比賽距離。
10. 舉辦規則第12條1(f)(g)(h)運動會中的公路比賽,允許使用無線發射器計時係統,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該係統不需要運動員在比賽中或在終點和任何分段終點采取任何動作。
(2)時間分辨率達到0.1秒(即可以分辨時間差距在0.1秒的運動員的先後順序)。
(3)將發射器佩戴在運動員的服裝、號碼或鞋上時,重量不明顯。
(4)不得使用在跑進路線或起、終點給運動員的行進造成明顯阻擋、障礙的器材。
(5)由國際田聯技術委員會批準該係統及係統的元器件和技術指標。
(6)該係統由發令槍或經批準的發令裝置啟動。
(7)根據規則第160條1的規定決定第一名的正式成績。
注:公路跑和公路競走比賽,正式成績為從發令槍發出信號至運動員抵達終點線之間的時間。如一名運動員在發令槍響之後通過起點線,可將其從起跑至終點線所用時間告知該運動員,但這個時間不能成為正式成績。運動員通過終點的順序應被認為是正式名次。
公路接力賽跑
除執行規則第240條外,還應執行如下規定:
1.準備接力區:準備接力區長度為50米,在距離起點較近的接力區分界線後沿向後50米處畫一條5厘米寬的白色橫線,以標明準備接力區的位置。
2.接力帶(簡稱“帶”):寬10厘米,長180~200厘米。運動員必須將“帶”由肩上斜背至異側腋下,進入準備區後方可取下拿在手中。亦可采用其他經批準的傳接器材和方法。
3. 傳接“帶”:接“帶”運動員應在裁判員指揮下,按照同隊傳“帶”運動員跑至準備線時的先後順序,在接力區內自左至右排列在各自的接“帶”位置上。一旦傳“帶”運動員跑進準備區,接“帶”運動員不得改變其原來排列的順序。
傳接“帶”必須在接力區完成,以“帶”為準。交完“帶”的運動員從接力區右側退出比賽路線,退出接力區時不得妨礙其他跑進的運動員。
4. 以各段距離的分界線作為分段計時的終點線。
5. 除計算比賽的團體名次外,還應按成績計算每段距離的個人名次。如果有一名運動員犯規,則取消全隊和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但該隊跑完各段距離的其他運動員的個人成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