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後的技術與設備(1 / 3)

落後的技術與設備

落後的技術與設備嚴重製約著國有企業的發展。原因是多方麵的,既有企業技術改造滯後、資金不足等曆史原因,也有企業自身重視不夠、短期行為等內部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所有製的問題。

(一)刀耕火種式的陳舊設備

產品結構不合理,設備老化,技術、工藝落後,企業市場競爭力弱,是絕大多數虧損企業都表現出來的突出問題。虧損企業產品多為平銷和滯銷產品,缺乏競爭力強的“拳頭”產品。少數企業盡管也有為數不多的暢銷產品,卻未形成規模生產。到1995年2月底,北京市預算內國有工業企業中,虧損企業177戶,其中24戶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產品滯銷造成的。石家莊市2992家鄉及鄉以上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生產的3500種產品中,暢銷產品占39%,平銷產品和滯銷產品占52%。1993年虧損110萬元,實現利潤比上年減少412萬元的石家莊紡織經編廠產品結構為暢銷、平銷、滯銷產品各占1/3,生產能力發揮不足70%。企業產品結構落後於市場變化需求是大多數虧損企業都存在的問題,有的企業,其主導產品早已屬淘汰產品,卻仍在生產,新的主導產品遲遲開發不出來。

產品結構不合理有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產品更新換代能力弱的問題。據對2102戶虧損企業的調查,由於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產品滯銷而造成虧損的企業占62.17%。長期以來,我國企業折舊水平偏低,固定資產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據測算,“兩則”實施前,我國固定資產折舊率平均隻有4.5%,按這個比例,機器設備更新一次平均需要20~25年。目前我國企業技術裝備水平達到80年代國際水平的隻有20%,屬於國內先進水平的僅占21.8%,大多數企業隻處於六七十年代水平,還有15%以上的設備超期服役。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經過比較全麵改造的隻有20%左右。虧損企業更是無力改造。許多虧損企業還在使用四五十年代的設備,多數“煤老虎”、“電老虎”得不到改造,產量低、消耗高、用工多,產品成本居高不下。由於企業的技術進步緩慢,新產品開發能力不足,產品更新換代慢,質次價高,缺乏市場競爭力。不少企業陷入了用落後設備生產淘汰產品的低水平循環。企業技術改造滯後,有資金不足等曆史原因,也有企業自身重視不夠、短期行為等內部原因。如遼寧撫順挖掘機廠,本應利用1976年搬遷之機進行技改,但在不減產、不減收的錯誤方針指導下,繼續拚老設備,致使新廠投產後不但未能創造出更好的經濟效益,反而連續虧損5年,成為全省特大虧損戶。

產品結構不合理也有企業市場經濟觀念淡薄的問題。長期在計劃經濟體製下運行的我國國有企業,沒有來自市場的壓力,產品幾十年一貫製。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麵臨的是變幻莫測、競爭激烈的市場,不少虧損企業卻沿襲著舊體製的生產方式,不重視產品的更新換代,市場調查和市場研究工作薄弱,產品不適銷對路。有的企業,其產品市場已經飽和,甚至過剩了,卻還依然“義無反顧”地生產著企業倉庫中已經大量積壓的產品。還有的企業新產品開發出來後,由於沒有采取有效的市場營銷策略和手段,新產品遲遲不能進入市場,企業未能及時形成競爭優勢,反而由於巨額的新產品開發成本背上了包袱,失去了產品開發的動力。

1.鋼鐵企業的設備狀況

“八五”期間,我國的鋼鐵工業共完成更新改造投資1129億元,相當於此前30年更新改造投資總和的1.45倍。先後完成了武鋼熱軋改造,太鋼七軋改造,湘鋼平爐改轉爐,邯鋼、濟鋼全連鑄工程,以及上鋼三廠、五廠電爐、連鑄等一批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建成了昆鋼、湘鋼等12套高速線材軋機和韶鋼、撫鋼、大冶鋼廠等16套全連續小型軋機,相應淘汰了一大批落後工藝裝備,使鋼鐵工業整體技術裝備水平上了一個新台階。通過大力發展連鑄,帶動了工藝裝備結構的整體優化,五年中連鑄坯生產能力增加3450萬噸,在鋼產量大幅度增長的同時,創造了連鑄比以平均每年超過5個百分點的速度快速增長的奇跡。與此同時,對平爐煉鋼、化鐵煉鋼、多火成材等落後工藝的改造和淘汰步伐進一步加快。重鋼已淘汰平爐煉鋼。湘鋼、鞍鋼等企業淘汰平爐已取得決定性進展。1996年,原冶金部根據能源等上遊產品大幅度漲價和鋼鐵工業能耗水平還較高的實際,按照“眼睛向內,向節能要效益”的原則對“九五”計劃進行了調整,在總投資不增加的情況下,將節能投資比重由14%增加到30%,以進一步加大高能耗落後工藝裝備的改造力度。這一舉措切實推動了鋼鐵工業增長方式向集約化方向轉變的進程。

盡管“八五”以來加大工藝及技術裝備改造的投入力度,但由於曆史等方麵原因,我國鋼鐵工業的技術結構狀況仍不容樂觀。

——大型設備、先進生產線的能力沒有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據統計,1996年我國共有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爐44座,總容積達81347立方米。這些高爐平均利用係數隻有1.52噸/立方米天,而一些發達國家相同規模的高爐利用係數一般都在2.0噸/立方米天以上。國內這些大型高爐平均利用係數若能提高0.1,則可增產生鐵300萬噸;若平均利用係數達到2.0,則可增產生鐵1425萬噸,相當於新建國外最先進的4000立方米大型高爐4座以上,潛力十分可觀。再如,我國現有連續式熱軋寬帶鋼軋機9套,總能力1894萬噸。但1996年的實際產量隻有1468萬噸,能力利用率為78%。進一步分析,這些軋機中無論是產量達到設計能力的還是沒有達到設計能力的,其生產的厚度小於3毫米熱軋薄板數量則都沒有達到設計能力,能力平均隻發揮了67%。根據企業要求,這些軋機一般都是按能夠生產難度較大的較寬、較薄規格的鋼板並且數量比例都較大設計的,相應要求設備的功能較多,投資因此也較高。但實際生產中由於種種原因,主要生產的是一些難度相對較低的較厚、較窄的規格的產品。那些難度較大的產品還要大量進口。就是說,上述設備利用率還隻是在設備的功能遠沒有充分發揮的情況下的利用率。如果再考慮到功能的閑置,設備的實際利用率還要低。這一例子也說明了一個比較普遍存在的傾向,即許多企業在新上項目時往往要求設備功能很多、很全,相應增加了投資,但實際生產中許多設備功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造成很大浪費。

從鋼鐵工業內部看,造成能耗高的主要原因,則是由於連鑄比低(1996年我國連鑄比為53.5%,日本為96%);平爐煉鋼,二次化鐵煉鋼,軋鋼多火成材等落後工藝設備占有相當數量;以及高爐煤氣、轉爐煤氣回收利用率低、大量放散,生產過程中大量餘熱、餘壓沒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造成的。

——重要的大型冶金設備國產化程度低。目前國內鋼鐵生產所需的一些重要、大型冶金設備仍主要依靠進口,如:大型高爐風機、無料鍾爐頂,煉鋼用大型製氧機、真空精煉裝置、大型超高功率電爐,連續式熱軋和冷軋寬帶鋼以及鍍鋅、鍍錫、塗塑等機組,不鏽鋼冷軋和冷軋矽鋼片生產的軋機、退火、熱處理生產線等等。這些設備引進的價格每噸約是國產設備價格的8~10倍。引進價格與資金短缺的矛盾無疑是鋼鐵企業提高工藝技術裝備水平的一個很大製約因素。此外由於對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工作沒有及時跟上,重複引進現象仍十分嚴重。如高速線材軋機,全部或部分引進多達20多套;連續小型軋機近幾年引進已有十幾套,一些重要的備品備件由於國內不能供應,也不得不長期依靠進口。

2.紡織企業的設備狀況

從生產技術裝備結構看,雖然我國棉紡、毛紡、絲織、印染等生產能力已位居世界第一,但裝備水平嚴重落後。“八五”末期的1995年,全國棉紡能力達4109萬錠,但其中約有1000萬錠是急要淘汰的落後設備;在360萬錠毛紡錠中,屬於國際先進水平的僅占15%,有50萬錠是需要淘汰的落後設備;印染後整理屬於現代國際先進水平的僅占6%,超期服役的占60%;後整理、特殊整理工藝技術更為落後。而先進的紡織機械如無梭織機、自動絡筒機等設備嚴重不足。目前世界無梭化的平均水平已達24%以上,而我國僅5.4%;自動絡筒機世界先進水平已達90%~100%,而我國隻有13%。

3.建材企業的設備狀況

牆體材料革新是我國建材工業結構調整的重點,也是建材工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一個難點。俗稱“秦磚漢瓦”的傳統牆體材料在我國已使用了幾千年,要想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對其進行革命性的更新,確實比較困難。從1957年第一次明確提出以節能、節土為宗旨,研究開發替代實心粘土磚的牆體材料,逐步發展空心磚和各類廢渣製品開始,到1975年提出大力發展輕質、高強的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秦磚漢瓦”,近20年的時間,進展不大。進入80年代,經濟建設需求增大,傳統磚瓦生產再次高速發展。 “八五”期末,以粘土實心磚為主的傳統牆材總量達到6000多億塊,比“七五”初增長近一倍。磚瓦企業10萬多家,占地幾百萬畝,約有80%的廠家直接從農田取土製磚;其中,毀壞耕地的約占10%,每年約有10多萬畝耕地被毀。同時,實心粘土磚能耗較高,占建材工業全部能耗的40%左右,燒磚年耗標準煤7000多萬噸。而且,傳統牆材建築熱耗較大,不能滿足保溫隔熱的要求,對建築節能十分不利。對人均耕地少、能源供應不足的我國來說,推進牆體材料革新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八五”期間,雖然在牆體材料革新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形勢並不十分樂觀。實心粘土磚產量仍然在以比新型牆材快得多的速度增長,毀田燒磚現象仍在繼續。究其原因,主要是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一些地方沒有從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認識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的重要意義,以當地煤炭、粘土資源豐富為由,對牆體材料革新缺乏重視。有的地區為減輕企業負擔,竟將作為牆體材料革新“一堵一疏”重要措施的“專項收費”取消,有的作為對企業的優惠政策減免緩;還有的以市場經濟應發揮市場作用的理由片麵看待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同時,現行政策的調控力度不夠,部分政策未到實處。新 型牆材建築應用量不夠,使新型牆材生產能力難以充分發揮。1994年全國累計節能住宅隻有4000萬平方米左右,離國家所要求的“至少1億平方米”的指標相差甚遠。在新型牆體材料應用技術上,成熟的新牆材沒有及時製定相應的設計規範、標準圖集、施工規程等,使設計單位無設計依據,施工部門無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