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資金
作為計劃經濟產物的預算資金,已成為產生腐敗的溫床。許多部門、許多單位擅自立項,亂收濫罰,胡花亂支,使龐大的預算外資金成了脫韁的“野馬”,管理無序及失控現象越來越突出。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政府行政職責和社會管理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和提取的未納入國家預算內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附加費和各項基金等。
(一)預算外資金規模有多大?
預算外資金規模有多大?3843億,這是初步摸清的1995年全國預算外資金收入總額。這3843億元(不含職工養老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構成是,各項基金1799億元,行政事業性收費1504億元,各種附加收入235億元,其他收入305億元。1995年全國預算外資金支出3269億元。
預算外資金是我國計劃經濟體製的產物。長期以來,社會上對預算外資金的性質存在一種有代表性的看法,就是視其為部門和單位的收入,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部門和單位所有,本單位可以自行決定其收支管理。有的甚至認為,部門和單位本身就具有收費和罰款的權力,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無收隻能無支。因此,盡管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求對預算外資金實行收費、基金立項審批、統一票據管理、存入財政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職能部門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實際執行效果不盡理想。許多地方、部門和單位受經濟利益驅動,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擅自立項,亂收濫罰,胡花亂支,使龐大的預算外資金成了脫韁的“野馬”,管理無序及失控現象越來越突出,違法亂紀行為時有發生。
(二)預算外資金管理中的問題
1995年在全國範圍內對預算外的清查中發現,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存在不少嚴重的問題。
問題之一,有些地方和部門沒有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規定,越權擅自設立基金和收費項目,隨意擴大征收範圍,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甚至明目張膽地把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執收執罰,導致基金和收費項目名目繁多,濫收濫罰,秩序混亂。不少地區從省一級開始直到鄉政府,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行為。
問題之二,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對預算外資金的概念認識不清,認為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為己所有,並不是國家的財政資金,因而脫離財政監督,拒絕接受財政管理,既不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也不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和收支決算。
問題之三,挪用濫支現象嚴重。有的用預算外資金濫發獎金、津貼、補助,有的用於請客送禮、公款旅遊或揮霍浪費,有的爭相購買豪華轎車、商品房或搞計劃外投資,有的搞亂拆借、炒房地產、炒股票等投機活動,牟取小團體和個人利益,還有的甚至私設“小金庫”,貪汙私分,滋生腐敗現象。
問題之四,有些地方違反《預算法》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非法手段,以預留或退庫等方式,大量截留,隱瞞財政收入,將預算內資金轉移到預算外,逃避監督,濫支亂用,揮霍浪費,貪汙私分,以至於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預算外資金是怎樣被濫支亂花掉的
我們來具體地看看預算外資金是怎樣被濫支亂花掉的吧。
實況一,持續膨脹的人員費。
我國機構改革改過幾次,但每次都沒有逃脫機構越減越腫,人員越裁越多的怪圈圈。機構重疊、臃腫,人浮於事的現象普遍存在。機構的設置,人員的增加,都需要經費來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