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窯灣海關對轉關運輸承運單位的管理辦法(1 / 1)

大窯灣海關對轉關運輸承運單位的管理辦法

為防止不法分子鑽轉關運輸空子搞違法活動,明確轉關運輸中承運單位的法律責任,規範轉關運輸工作程序,日前,大窯灣海關公布了加強對轉關運輸承運單位的管理辦法。

一、承運單位必須是經主管海關培訓,持有三證(準駕證、準運證、準載證)的專業運輸企業。

二、承運單位辦理轉關貨物通關手續的操作辦法。

三、進出口轉關貨物原則由主管地海關施加封誌、特殊情況由承運單位或集裝箱場站按海關要求準確施加封誌。

四、承運單位要切實履行承運人的法律責任,須按海關指定的轉關路線按時將進出口轉關貨物連同隨附關封完好無損地運至指運地海關。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轉關路線、中途停車待運,嚴禁擅自開啟海關封誌。

五、各承運單位對全年的經營情況必須登記造冊,以備核查。

六、承運單位必須按時到主管地海關參加年審。

七、承運單位如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大窯灣海關將根據《海關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承運單位應積極配合海關工作。鼓勵揭發檢舉利用轉關進行走私違法活動的案件。對檢舉有功的,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長期守法經營的企業授予信得過企業稱號,並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