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管理
江西省位於中國東南部長江中下遊接合處的南岸。地理位置南起北緯24°29′14″,北抵北緯30°04′41″,南北最長約620公裏;西自東經113°34′36″,東迄東經118°28′58″,東西最寬約490公裏。東臨浙江、福建,西接湖南,南連廣東,北毗湖北、安徽,是中國東南大三角的腹地。它北靠長江,上接渝漢,下通寧滬,南倚梅州,俯瞰嶺南,可通廣州、香港和澳門。全省總麵積16.69萬平方公裏,占全國總麵積的1.7496,居華東地區六省一市麵積的首位。江西省現設6個省轄市,5個地區,15個縣級市和69個縣。
▓土地資源概況
一、地形地貌
江西省地形周高中低,東、南、西三麵環山,重巒迭峰,山勢峻偉;中部丘陵,盆地相間;北部平原坦蕩,河湖交織。省內主要河流均發源於邊緣山地,彙流於鄱陽湖,然後流入長江。山地麵積占全省總麵積的36%,丘陵占42%,平原占12%,水麵占10%。
二、土地利用現狀
(一)耕地。
耕地包括以種植農作物為主的水田與旱地,麵積為4637.3萬畝,占全省總土地麵積的18.52%左右,水田、旱地之比為5.26∶1。
江西省耕地有效灌溉麵積約占耕地麵積的70%,一般年景可保收成。其中穩產農田麵積占18.5%,中產田占50.2%,低產田占31.3%。
(二)園地。
包括果、桑、茶園以及藥材、花卉等多年生作物的園地。另外,各地均有一定麵積種植苧麻,列入園地中其他園地項內。一九九五年園地麵積224.1萬畝,占土地總麵積的0.9%。果、茶、桑園的比例大體為5.5∶1.81∶1。果園單一經營的偏向比較突出。合理經營園地是江西省脫貧致富的主要門路。
(三)林地。
包括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等林木的土地。全省林地麵積15491.6萬畝,占全省土地總麵積的61.9%,而林地中有林地麵積隻有11606.8萬畝。森林垂直分布主要在海拔300—1000米之間山地。
(四)牧草地。
全省人工草地1.7萬畝,天然草地2.2萬畝,改良草地0.4萬畝,合計4.3萬畝,占全省土地總麵積的0.02%。
人工和改良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大、中型畜牧場內,所種植飼料主要用於奶牛和商品豬。
根據江西省畜牧獸醫局調查,附屬於耕地、林地及荒草地的天然草地資源有五種類型,可利用麵積為5771.3萬畝,理論載畜量(牛單位)239.5萬頭。
(五)城鎮居民點及工礦用地。
包括城鎮、廠礦建築占用地和農村居民用地。全省城鎮居民點及工礦用地826.9萬畝,占全省土地總麵積的3.3%。
(六)交通用地。
全省交通用地162.0萬畝,占土地總麵積0.65%。
1.鐵路 現有鐵路1818.51公裏,共占地79209畝。
2.公路 一九四九年全省有公路3102公裏,經過三十多年的建設發展,到一九九四年止共有公路34556公裏(不包括鄉道),共占地408034.8畝,比一九四九年增加了近11倍。
3.內河航運 新中國成立初期江西省航道裏程5398公裏,航道港口均處於自然狀態。新中國成立後,對航道上的險灘進行了整治、疏浚,在航道上設立各種航標,改善了航運條件,在一些主要航道沿岸修建了港口、碼頭和渠化工程,發展船舶修造廠等,全省除用天然河道作為航線的水域麵積外,各類航道工程與建築用地2503畝。
4.新中國建立前,江西民用航空是一個空白。新中國成立後,隨著民用航空的發展,陸續建立了南昌市向塘、贛州市黃金、吉安市路口、景德鎮市羅家等一批大、中、小型機場,共占地約11765.8餘畝,是土地利用的一個新類型。
(七)水域。
江西省總水域麵積1948.8萬畝,占全省總土地麵積7.78%,占全國淡水麵積7.01%,居全國第三位。其中包括:
1.河流 總麵積366.1萬畝,占水域麵積19.0%。
2.湖泊 全省湖泊麵積449.3萬畝,占水域總麵積23.1%,集中分布在五大河流尾閭區。其中有全國最大的淡水湖——鄱陽湖,湖盆雛形形成於二億年前燕山運動的斷裂活動,後因新構造運動(喜馬拉雅運動)的升降活動而奠定了湖盆的基本輪廓。湖域麵積以湖口最高水位(黃海高程10.8米)為準,其麵積為4646.64平方公裏,容積333.00億立方米。其中敞口通江大湖麵積3210.22平方公裏,容積251.66立方米;已建閘築壩控製水域麵積1436.42平方公裏,容積81.34億立方米。
鄱陽湖為季節性湖泊。當前主要還是起著通航、調蓄、捕撈的利用功能,有待進一步開發利用。
3.水庫坑塘 各類水庫麵積806.2萬畝(含坑塘溝渠),占水域麵積41.4%。其中,水麵萬畝以上的大型水庫20座,總麵積79萬畝。
4.灘塗 全省江、湖、水庫灘塗(洪水水位與正常水位之間麵積)約269.9萬畝。
(八)未利用土地。
全省未利用或難利用土地1739.1萬畝,占全省土地總麵積6.95%。
1.荒草地 麵積1074.1萬畝,占未利用土地的61.8%,其中坡度比較平緩,宜於農墾和種植經濟林木的占20—30%;其餘為坡度陡峭,隻能植樹種草,發展林木或放牧。
2.田埂 田埂雖因地形、坡度、田塊大小不同,但數量較大,約占耕地7.9%,全省有田埂麵積366.3萬畝。這部分麵積利用率不高,隻有少部分縣、市利用了一部分,贛州、上饒等地區部分縣市利用田埂種豆、栽桑、植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土地管理特點與發展趨勢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切實保護耕地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和中發〔1986〕7號文件頒發以來,江西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土地方針、政策以及《土地管理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和土地資產管理,堅持全省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堅持土地資源管理和土地資產管理並重,堅持土地管理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以保護耕地為中心,以深化土地使用製度改革為動力,依法加強土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土地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全麵、統一、科學管理的軌道。亂占濫用耕地的歪風基本刹住,耕地麵積銳減的勢頭得到了有效控製,用地秩序明顯好轉,土地違法案件下降到了曆史最低水平,土地使用製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土地收益已經成為一些市縣財政穩定的財源,為江西省經濟的持續和穩定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緊密結合江西實際,大膽實踐,積極探索,銳意改革,將土地管理與江西省情有機地結合起來,創造性的開展各項工作。
一、緊緊抓住土地立法和宣傳,推動和促進土地管理事業全麵發展
一九八六年以前,江西省土地管理是政出多門,管理多頭,用地秩序混亂,工作相互推諉,耕地麵積占用較大。通過對全省土地管理現狀的調查分析,土地管理混亂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管理法製不健全和幹部群眾法製觀念淡薄。因此,全省土地管理部門形成了共識,認為土地管理工作要搞好,首先必須做到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和讓幹部群眾知法懂法。實際工作中,江西省緊緊抓住立法和宣傳不放,以立法和宣傳開路,來提高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土地重要性的認識,取得領導的理解,社會的支持。首先是逐步建立完善土地管理法規、規章。一九八六年以來,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兩個法規,《江西省基本農田保護辦法》等五個政府規章,土地的利用和管理,耕地的保護,土地市場管理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其次是強化對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把宣傳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努力使廣大幹部群眾了解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江西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視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一九八九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3次省長辦公會議決定,每年元月十五日為全省土地法規宣傳日,要求各級政府廣泛深入地開展土地國情、國策和國法的宣傳。同時,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還將《土地管理法》列為全省“二五”普法的重要法律,在群眾中宣傳普及。通過多年的宣傳教育,全省幹部群眾充分認識到了土地問題的嚴峻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了土地的國情觀念、國策觀念、有償使用觀念和法製觀念,珍惜土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保護耕地已經成為大多數幹部群眾的自覺行動,用地秩序大為好轉,為土地依法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麵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安排土地管理各項工作
針對江西地處內陸,基礎設施比較落後,經濟實力弱於沿海,財力有限,建設規模較小,土地使用製度改革起步晚,土地管理起步晚等情況,在土地管理各項工作安排中,堅持量力而行,走逐步到位的路子。堅持集中人力、物力和有限的財力,每年抓住一、二件大事,爭取每年有看得見的變化,取得實實在在的成績。在實際工作中,通過開展全省土地詳查年、地籍管理年、土地規劃年,普法宣傳日和每隔三至五年開展一次全省性的執法大檢查等活動的開展,集中力量,抓好國有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詳查、國有土地資產核資、城鎮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準地價評估、執法檢查等基礎性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大部分基礎性工作已經完成;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堅持占用耕地從緊,占用非耕地從優,鼓勵利用荒山荒坡從事開發建設;在土地使用製度改革的路子上,堅持低價起步,逐步發展,眼睛向內,多種形式,全麵發展,推動了地改工作的深入發展;正確處理保護耕地和建設用地關係,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關係,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關係;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既基本穩定了耕地麵積,又保證了經濟建設,支持了改革。實踐證明,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開展土地管理各項工作,是江西省土地管理取得成績的保證。
三、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在不斷取得工作成效的同時逐步強化土地統管機製
江西省土地統管機製的不斷強化,是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努力工作,爭取領導重視和支持的結果。一九八六年,為貫徹中發〔1986〕7號文件精神,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下發了〔1986〕13號文件,規定各級政府要成立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土地的機構,由土地管理部門一家批地、一家管地、一家審查報批建設用地。按文件要求,一九八六年全省各級政府都成立了統一管理土地的職能管理部門,但是,機構級別較低,人員少,特別是鄉鎮一級,都為臨時性兼職人員。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在級別低、人員少、任務重、辦公條件差的情況下,積極開拓、不斷進取,努力工作,嚴格執法,刹風治理,以清理建設用地和建立用地審批製度為重點,在不太長的時間內,使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矚目的成績,到一九八九年,基本刹住了亂占濫用耕地的歪風,耕地麵積銳減的勢頭得到了有效控製,第一次出現耕地占用與開發平衡,土地違法案件和土地糾紛大幅度下降。土地管理部門取得的工作成績得到了各級領導的肯定,取得了各級領導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一九九一年,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將省土管局升格,地、市、縣也都成立了直屬政府(行署)的土地管理機構,內設機構有所加強,人員編製有所增加,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上新台階增添了動力。土地管理部門更加努力工作,銳意改革,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搞好服務,使土地管理工作又取得了新的進展。在此期間,江西省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抓住基礎業務建設和立法普法作為重點反複向主要領導宣傳,及時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領導機關主要領導進行彙報,爭取每年省政府會議有幾次討論土地管理的議程,省政府每年都有土地管理的法規、文件出台。通過立法和會議討論,使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大部分領導從不熟悉到熟悉土地管理工作,直至隨時掌握土地管理的進度和當前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促使領導及時下決心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和改善土地管理。譬如全省地改會和土地管理工作會縣以上領導參加會議,很快統一了全省的認識。一九九一年以來,江西省在耕地總量保持穩定的同時,土地使用製度改革也取得重大突破,土地收益已經成為一些市、縣財政的重要財源之一,土地在招商引資、改造舊城、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更加引起了各級領導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關心、重視和支持。一九九四年全省機構改革中,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將省土管局列為省人民政府44個工作部門之一,內設機構、人員、編製成倍增加,中共地委、市委、縣委和政府(行署)也在機構改革中進一步充實、強化了土地管理機構。全省地、市、縣都成立了直屬政府(行署)的土地管理機構,鄉鎮成立了土管所或辦公室,三分之一的鄉鎮實現了垂直管理。在機構改革試點中把土地管理機構已經合並的縣、市,在土地管理不斷取得成績的同時,及時將土地管理機構單設,並增加了人員、編製。在這一段時間,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又聯合組織在全省開展土地執法大檢查,進一步密切了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聯係。通過檢查,省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決定,促進了縣級以上五套班子的領導帶頭執法,促進了土地統管職能的到位。
四、強化省級土地管理權,探索土地資產分級管理的路子
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製,土地管理權,中央、省、市(地)、縣、鄉五級政府都有,但在土地資產方麵,省沒有處置權,土地審批權,實權在市縣。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江西依照《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以立法的形式強化省級土地管理權。一是嚴格土地審批權。《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征用設區的市近郊蔬菜保護區的菜地、精養魚塘和省確定的名、特、優農產品基地的耕地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江西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名勝古跡、文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南昌市人民廣場、火車站和長途汽車站規劃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由省人民政府審批。二是土地資產部分管理權分級管理。《江西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管理條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屬於省直機關或者中央、省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必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經過批準,準以轉讓的出讓金和土地收益,由省土地管理局代征;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變更登記向省土地管理局申請,經審核後,由省人民政府頒發、更換或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三是省級以上開發區的土地由省土地管理局直管,由省人民政府審批土地和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