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產假逾期能否算曠工(1 / 1)

產假逾期能否算曠工

健康家園

問:

數月前,妻子臨近預產期。遵醫囑在預產期前15天經所在公司批準開始休產假。不想好事多磨,妻子25天後才產下一男嬰,比預產期晚了10天。產後第65天,妻子的產假已經休了90天,公司發通知要其上班,並稱如到期不上班,將按曠工處理。我們認為,按照規定“產後可休假75天”,如今假期未滿,於是沒去上班。公司見此情況就按照企業規章製度,以妻子連續曠工為由,對她作出違紀辭退的決定。請問:公司的做法對嗎?

答: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此,原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進一步明確:“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若孕婦提前生育,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育,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這意味著,90天的產假不能“一刀切”,產假計算應根據具體情況來操作。本案中,你妻子由於超過預產期生產,雖然總的時間已滿90天,但產後假未滿75天,根據上述規定,她還可以再休10天,超出部分可按病假處理。該公司將其超出部分算作曠工,顯然不合理。你妻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該公司撤銷辭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