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化學課程開發
我國化學課程的設置,開始於1865年(同治四年)。當時清政府在上海設立江南製造局,附設機械學堂,講授有關製造方麵的科學知識,化學為當時講授科目之一。1867年(同治六年),京師同文館增設算學館,教授算學、天文、化學、格致(指物理)等課程,這是我國最早開設的化學課程。以後興辦的新式學堂也都設有化學課程。當時設置化學課程的目的,僅在於傳授有關軍械製造的知識,因此教學內容極為有限,其水平與現在初中化學相當或略低,化學課程的重要性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和認識。
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清政府頒布了《奏定學堂章程》,對於學製和化學課程的設置做了明確的規定,這標誌著化學課程在我國新教育製度中正式確定了自己的地位。
1922年,民國政府頒布實行中小學“六三三”新學製,在初中二年級和高中二年級開設化學課。這一改革奠定了我國現代學製的基礎,對化學課程的設置和要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929年,民國政府教育部頒布新的中小學課程標準,規定初中化學在第三學年講授,每兩周講授5小時,實驗1小時。高中化學在第二學年講授,每周6小時(其中講授和實驗各3小時)。而且在課程標準中對教材內容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從而使教師和學生都有章可循。1932年又頒布了中學會考辦法,把化學定為各大學招收新生的考試科目之一,其考試範圍以化學課程標準為依據。這些措施對於提高和統一我國中學化學課程和教學水平,起了很大的作用。
隨著化學教育的發展,對化學教學的目的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化學課程標準也得以不斷地修訂和完善,化學課程在中學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顯得愈來愈重要了。從表1-1可以看到30—40年代我國中學化學課程的設置情況。
新中國成立以後,為了適應社會製度的變化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中央教育部於1950年7月頒布了《化學精簡綱要(草案)》,以調整教學內容。隨後又於1952年12月頒布了《中學化學教學大綱(草案)》,此後又陸續在1956年頒布了《中學化學教學大綱(修訂草案)》和在1963年頒布了《全日製中學化學教學大綱(草案)》,對化學課程的設置和要求不斷地進行調整和修正。1950—1963年我國中學化學課程的設置情況見表1-2。
1966—1976年十年動亂,教育事業遭到嚴重摧殘,原有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被取消,教材被廢棄,化學課程設置處於混亂狀態。
1978年1月教育部頒發了《全日製十年製中小學教學計劃(試行草案)》,規定從初三到高二設置化學課,每周課時數分別為3,3,4,總課時數為300,占全部中學課程總課時數的7.2%。同年,又頒發了新製訂的《全日製十年製學校中學化學教學大綱(試行草案)》,開始扭轉十年動亂期間的混亂局麵。
1981年4月,根據中等教育結構改革的需要,教育部又頒發了《全日製六年製重點中學教學計劃試行草案》和《全日製五年製中學教學計劃試行草案的修訂意見》,規定了化學課程的設置如下表1-3:
從上表可以看出,雖然建國以來中學化學教學計劃幾經變化,但化學課程在中學教育中始終占有重要的地位,表現為我國中學生學習化學的年限較長,課時也較多。化學課程50年代初從初二年級開始設置,以後改為從初三年級開始設置,一直到高中三年級,貫穿整個高中階段,它的總課時也始終在300課時以上,最高達432課時(1981年)。化學課程占中學課程總時數的比例也在逐年增長,最多的占7.8%(1981年),最少的也占5%(1953年)。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初中並不單獨設置化學課程(開設綜合理科),中學化學教學的總時數一般也不超過300課時。可見化學課程已成為我國中學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門重要的基礎學科。
我國中學化學教材的開發,主要經曆了以下幾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是建國以前。這個時期主要是翻譯和使用外國化學教材。我國第一本化學教科書於1872年出版,是徐壽翻譯英國韋爾斯著的《化學鑒原》(無機化學)。稍後,蒲陸山著的《化學鑒原補篇》(有機化學)譯本也於1875年出版。據不完全統計,從清朝末年到民國初期,翻譯出版的化學教材大約有30多種。除了翻譯國外教材外,我國學者還自編了一批化學教材。限於當時的曆史條件和科學水平,這一時期的化學教材基本上都是描述化學。其特點是理論水平比較低,理論內容比較少;內容龐雜,教材分量重,初高中重複甚多;重視工業生產,編入大量有關生活實際的材料,注意結合國情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國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