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編製模式
在上一節中討論了幾種典型的課程理論流派,它們是指導課程編製的教育思想。由於教育思想僅僅指示課程編製的方向,尚不能指導課程編製的具體操作,因此需要有課程編製理論作為中介。課程編製理論又稱課程編製模式。目前流行的課程編製模式甚多,但最重要的有目標模式和過程模式兩種。
一、目標模式
所謂目標模式,就是以目標確立和目標評價為核心的課程教材編製模式。這種模式以泰勒原理為代表。
泰勒(R.W.Tyler,1902—)是美國的教育學家,他在40年代提出,編製課程教材必須回答四個問題:
(1)學校應該達到哪些教育目標?
(2)提供哪些教育經驗才能實現這些目標?
(3)怎樣才能有效地組織這些教育經驗?
(4)我們怎樣才能確定這些目標正在得到實現?
回答這四個問題,實際上就是編製課程教材的四個步驟:
(1)確定教育目標;
(2)選擇教育經驗;
(3)組織教育經驗;
(4)評價學習結果。
以上就是著名的泰勒原理。以後有人把泰勒原理發展成課程教材編製的五個步驟:
(1)確定課程目標;(2)選擇課程內容;(3)編製課程教材;(4)進行教學實踐;(5)組織課程評價。
這些步驟中最關鍵的步驟是確定課程目標。將這個步驟加以擴展,就得到課程編製的目標模式。
采用目標模式應該怎樣製訂教育目標,是一個關鍵問題,也是泰勒原理的核心。
本世紀20年代,美國工業經濟已居於世界首位,當時正流行一種追求功效和唯科學主義的思潮,人們用這種觀念來考察教育,發現學校教育處處是憑經驗辦事,如憑經驗編製課程教材,憑經驗組織教學,憑經驗評價學生,等等。他們覺得這樣很不科學,於是就掀起了教育科學化運動。
當時教育學家巴比特(F.Bobbitt)和查特斯(W.W.Chart-ers)運用了美國工業管理學家泰羅(F.W.Taylor)的工業心理學原理,提出活動分析理論,主張通過對社會需要和人類生活活動的分析,來確定課程的內容。他們認為,人類生活由若幹基本活動構成,教育應使學習者做好承擔這些基本活動的準備。因此廣泛進行社會調查和統計,藉以搞清社會生活對文化科學知識、技能有哪些需要,從而編製教育目標。他們把教育所期望達到的結果,即學習者應具有的知識技能、思想觀念等,逐項列舉出來,作為選擇教學內容、編製課程教材的根據。
泰勒認為巴比特等人隻通過分析人類活動的社會職業來選擇課程目標的做法有片麵性,他主張必須以教育學、心理學理論為指導,從社會、學生和科學專家三個角度來考察課程目標。由於目標是從不同角度提出來的,因而可能產生目標太多,或目標互相矛盾的現象,此時應根據教育理論和學習心理學原理加以篩選,把不符合辦學方針或學生不可能達到的目標予以刪除,這樣才能保證編製的課程符合教育規律和社會需要。
在目標的表述上,泰勒強調要訂得明晰、具體,要包括內容和行為兩個方麵,以便於執行和檢查。
課程目標分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宏觀目標,即一般目標,也就是通常說的課程教學目的。第二個層次是中觀目標,即特定目標,它是一般目標的初步分化,通常所說的單元教學目標就屬於中觀目標。第三個層次是微觀目標,即行為目標,它是單元教學目標的分化,包括內容和行為兩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