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芻議我國煤炭企業的兼並重組(1 / 2)

芻議我國煤炭企業的兼並重組

理論研究

作者:祝天明

一、我國煤炭行業現狀分析

20世紀80年代初,為了支撐國民經濟翻兩番的目標,國家提出了要重點扶持開發煤炭資源。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是當時能源基地建設的基本方針,最多時,全國小煤礦有近20000家。僅山西省合法礦點數達到近11000座,國有大煤礦數量不足1%,鄉鎮煤礦產量占到全省的50%。雖然,小煤礦的快速發展為保障國家實現經濟翻兩番的目標做出了巨大的曆史性貢獻,但也遺留了許多問題。

(一)小礦井數量多,產能低。

我國目前各產煤地區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小煤礦數量多,開采技術水平落後,生產能力低。截至2009年底,我國煤炭企業約有1.4萬家,原煤產量30.0億,t企業平均年產量僅21.5萬t。年產30萬t以下礦井占全國礦井總數的60%以上,其中年產3萬t以下礦井數量還不少。

(二)安全投入少,事故多。

從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看,絕大部分小礦井沒有根據國家行業標準進行安全設施投入,安全投入少,管理水平低,抗風險能力差,導致安全事故頻發。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1-8月,我國煤礦可查事故75起,死亡、失蹤人員683人。其中小煤礦發生事故67起,占總事故數的89.3%;死亡523人,占總數的76.6%。

(三)資源浪費嚴重,破壞環境。

大多數小礦井,特別是河南、山西等產煤大省的小煤礦,位於國有大礦的井田範圍內,開采國有大礦的資源,破壞國有大礦的生產秩序,造成國有資源的巨大浪費,同時給國有大礦留下重大安全隱患。而且造成當地生態破壞、環境汙染。目前,我國煤礦采出率僅30%,一些小煤礦甚至僅10%,與世界先進水平采出率50%以上相差甚遠。

(四)位置偏僻,不利於監管。

絕大多數小礦井建在國有大礦的邊角或邊沿,地處偏僻的山溝或丘陵地帶,人煙稀少,道路不暢,特別是雨雪天氣,人員無法出入。因此,當地政府監管人員不願進礦,致使政府監管流於形式。

二、推行兼並重組的重要性

美國經濟學家邁克爾·波特經過大量實證調查後得出結論:在一個相對統一的市場中,如果生產相同產品的前4位企業的市場占有率(集中度)總和達到40%以上,該行業的競爭秩序才可能趨於正常;如果市場集中度低於40%,則該行業內一定會出現無序競爭現象。日前我國煤炭行業小、散、亂、差!(規模小、布局散、開采秩序亂、安全生產條件差)的現狀,不但導致礦難頻發、生態破壞、環境汙染、資源浪費問題,而且還存在著企業間無序競爭的現象。隻有通過企業間的兼並重組整合,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兼並重組工作的推行

實施筆者認為,這次兼並重組是我國煤炭行業2004年以來開展的關井壓產、淘汰落後、資源整合!等工作的發展和延伸。因此,為了使這次兼並重組工作穩步進行,當地政府應科學規劃,注重協調,依法推進實施。

(一)明確兼並重組主體。

這次煤礦企業兼並重組的目的,就是培育發展大型現代化煤炭企業和企業集團,著力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根據這個指導思想,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和一定規模的各種所有製形式的煤炭企業應為這次兼並重組的主體,兼並重組中小煤礦,實現規模化經營。兼並重組主體企業在被兼並重組煤礦中所占股權比例不得低於51%,以絕對控製資源量,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的優勢。山西省兼並重組文件明確規定,參與兼並重組的煤礦企業包括現有山西省境內國有控股重點煤礦企業、在晉中央煤礦企業、生產規模300萬t以上的市營煤礦企業和經省煤炭資源整合領導小組批準單獨保留和整合的市營以下地方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