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 中小學學製改革

一、新中國中小學學製改革曆史回顧

(一)新中國中小學學製改革的發展曆史新中國成立後,對於中小學學製,教育主管部門曾一再試圖加以改革,並進行過多方麵的試驗。目前中小學多種學製並存的局麵,也顯示了中小學學製改革曆史的軌跡。因此,回顧一下建國以來的中小學學製改革,對它的成敗得失作一曆史的考察,對於進一步研究確定我國中小學的基本學製是很有幫助的。

1·新中國第一次中小學學製改革

新中國成立時,中小學沿用“六三三”製,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小學分初高兩個階段,采用四二分段。1951年初,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劉少奇的指示,部署改革學製的研究工作,起草新學製方案。當時認為,我國原有學製的主要缺點是:“小學修業年限定為六年並分為初級小學和高級小學的辦法,妨礙廣大勞動人民的子女,首先是農民的子女,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為了“使廣大工農子女能夠平等地受到完全的基礎教育”,教育部在起草的新學製方案中,建議將小學修業年限定為五年,實行一貫製,不分段。1951年10月1日,政務院公布新學製,規定中小學學製為“五三三”製,正式規定小學實行五年一貫製。

當時,把小學學製改為五年一貫製,想使“城鄉勞動人民的子女早日受到完全的基礎教育”的願望是好的。但它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我國小學教育實行初高兩級,四二分段,以及農村大量存在的初級小學,其中大部分又是單班小學,乃是我國普及小學教育曆史發展過程所形成的實際狀況。改變這種狀況,實行五年一貫製,意味著將農村普及小學教育的年限延長一年,這就需要增加大量的師資、設備和經費。

從學校教育本身來說,修業年限縮短一年,五年能不能完成六年的教育、教學任務,也並沒有經過充分的試驗。同時在推行五年一貫製的步驟上,又急於求成,齊頭並進。1951年10月公布新學製時,即已提出“爭取從1952年到1957年在全國基本上完成學製改革的巨大工作”。1952年11月,教育部指示,全國小學自1952年一年級新生起一律開始實行五年一貫製,並規定除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遊牧地區及個別經濟文化特別落後地區可以延緩年限外,其他地區,不分城鄉,爭取到1957年秋季,小學全部改為五年一貫製。

正是這種“一律開始”、“全部改革”等等急於求成的思想,使這次小學學製改革在沒有經過充分科學試驗、周密調查研究和係統論證情況下,匆忙作出決定,推行時又缺乏必要的準備,因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條件不具備而推行不下去。於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953年5月一次討論教育工作的會議上作出決定,小學“五年一貫製實行過早,應予推遲”。同年11月,政務院發出《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指出,“由於師資教材等準備不足”,小學五年一貫製“不宜繼續推行”,規定“仍沿用四二製,分初高兩級”。至此,建國後中小學的第一次學製改革,便宣告結束。

2·第二次中小學學製改革

建國後的第二次中小學學製改革,開始於1958年。當時認為,我國的普通教育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少慢差費情況,學製年限長而水平低,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大躍進的需要。9月中央指出“現行的學製是需要積極地和妥當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區的黨委和政府有權對新的學製積極地進行典型試驗”。然而,在“大躍進”的形勢下,改革並沒有從典型試驗入手,而是采取了“大躍進”的作法,一轟而起,遍地開花。在指導思想上也是似乎學製年限越短越革命,越是符合“多快好省”的總路線精神。因此,實行中小學一貫製的,不僅有十年,九年,而且有七年一貫製。還有中小學九二製,小學五年一貫製,中學五年一貫製等等。變動較大的是中學這一段,最短的學製為四年,或二二分段,或實行一貫製。

195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試驗改革學製的規定》,針對1958年學製改革中出現的混亂狀況,指出“學製改革的試驗是教育事業中的一件大事,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在中共中央、國務院規定新學製前,各級各類全日製學校,一般應當執行現行學製和修業年限”。僅“由省、市、自治區黨委和教育部門有領導、有計劃地指定個別(不是大量的)小學、普通中學進行改革學製的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