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政治思想行為(1)(3 / 3)

做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者和傳播者

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人們的主觀世界也得到改造,社會的精神生產和精神生活得到發展,這方麵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現為教育、科學、文化知識的發達和人們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所謂人們的主觀世界的改造,不僅包括思想意識的改造,而且包括人們的認識及其能力的發展和改造,人們的情操、意誌、美感的發展和改造。精神文明既包括知識文化和思想道德兩個方麵,又包括個人和社會兩個範圍。從個人的文化修養、科學修養、政治修養、道德修養、審美修養到精神生產、精神生活和習俗風尚。共產主義思想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核心。不論教育、文化、藝術和社會科學都具有階級性,其發展方向要受到社會、政治思想、倫理道德的製約和影響,而自然科學、衛生、體育等本身雖沒有階級性,但也有一個為什麼人服務、為什麼社會服務的問題。以共產主義思想作為精神文明的核心,就能決定他們的性質、決定他們的服務方向。而離開了共產主義思想的指導,我們就不能在精神生活的各個領域中自覺地抵製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襲,以至迷失前進方向。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這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和要求,這個建設和傳播精神文明的任務曆史地落在人民教師的肩上。學校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離不開人民教師對精神文明的建設和傳播。理想是人的精神支柱,青少年的理想主要靠教師去培養和樹立,一個人有了理想,就會克服種種困難,朝既定目標前進。道德是人們的行為規範,它的養成主要靠教師的教育和影響,有了高尚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道德的人,才能識大體顧大局。以他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為重。文化是文明的基礎,教師是文化知識、技能的直接傳播者,人們的文化程度越高,社會文明的程度也會相應提高。紀律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的重要保證,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學校教師的培養和教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成果直接體現在人的素質上,整個中華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將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產生決定性影響。這種人的塑造和素質提高取決於教師的教育和培養,教師直接擔負著建設和傳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使命。

遵紀守法、服從政令

鄧小平同誌指出:“學校要大力加強革命秩序和革命紀律,造成具有社會主義覺悟的一代新人,促進整個社會風氣的革命化”。(《鄧小平文選(1975—1982年)》第102頁)遵守紀律,就是要懂得革命的紀律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使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要正確認識紀律和自由的關係,它們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不能片麵強調一個側麵而否定另一個側麵。那種認為紀律壓製了自由,紀律限製了自由的觀點是錯誤的。遵守紀律,必須堅決反對和克服自由主義、無政府主義,從思想上、行動上,肅清它的影響。要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製度。遵守紀律,首先要認真地學習和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同心同德,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自覺地遵守政治紀律,和黨中央保持一致,就是維護黨的領導,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憲法第五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每個公民的社會義務,同時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社會主義法製和共產主義道德是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穩定的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增強社會主義法製觀念,自覺地遵守憲法和各種法律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條件。憲法是具有最大權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根本大法。我國的憲法,是我國在新的曆史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全國各族人民“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遵守尊嚴、保護憲法實施的職責”。作為社會主義的人民教師應當帶頭知法、守法和捍衛法。首先,要努力學習憲法和各種法律,增強法律觀念。人民教師應該通曉社會主義的法,而不能做一名“法盲”。人民教師要努力掌握憲法和法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特別要牢記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明了什麼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什麼是非法的,不許做的,建立起同社會主義政治製度相適應的權力義務觀念,養成社會主義的公民意識。其次,要努力提高守法的自覺性,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我們的一切活動都不能同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抵觸。憲法、法律規定的要求、義務是具有法律強製性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求人民教師提高自己的主人翁責任感,作為有高度文化修養的人對國家、社會的公民責任感,自覺地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自覺地執行憲法和法律的各項規定。再次,要勇敢地同一切違法行為做鬥爭。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性關係到政治的安定和國家的命運,關係到人民利益的保障和喪失,決不允許對憲法和法律的任何損害。人民教師應該“養成人人遵守憲法,維持憲法的觀念和習慣,同違反和破壞憲法的行為進行鬥爭”。服從政令。行政命令,是為了保證教育自身的正常運行和有效地進行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原則製定的一係列規範性和強製性的行政法令。我國的教育行政命令,作為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一種職能,它是屬於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性質的,是按照社會主義的國家意誌,也就是工人階級和人民群眾的意誌製定的。毛澤東同誌指出:“人民為了有效地生產,進行學習和有效地過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產的領導者、文化教育機關的領導者發布各種適當的帶強製性的行政命令,沒有這種行政命令,社會秩序就無法維護,這是人們的常識所了解的。”。(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行政命令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根據這一宗旨,服從政令,就是為人民的教育事業服務,這是人民教師工作的出發點,對政令的服從,就是最大的人民教育事業的利益。政令帶有強製性,我國現在還處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初級階段,還不可能做到人人都自覺地服從行政命令,所以還必須體現國家的意誌,必須采取強製措施。我國的教育行政命令主要是根據中國共產黨所製定的各項教育方針、政策來實行對國家教育事業的管理,以便保證我國的教育事業能夠沿著社會主義方向不斷向前發展,把青少年和人民都培養成為適應社會主義政治和經濟發展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能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方針的人才,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為發展我國的社會生產力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因此,人民教師必須服從政令,才能保證黨的教育事業的方向,才能培養出黨所要求的合格人才,一切違反政令的行為都是黨的教育方針所不允許的。

服從組織、服從領導

服從組織就是要服從組織紀律,堅持民主集中製是服從組織的基本原則。它是社會主義紀律的核心。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這是非常重要的組織原則,也是服從組織的具體要求。(1)個人服從組織,保持全黨的思想統一和行動的一致,提高革命事業的戰鬥力。組織統一是思想政治統一的保證,如果沒有個人對組織的服從,各行其是,各搞一套,革命的隊伍就會失掉整體性,以致喪失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組織的決定得不到貫徹執行,革命勝利得不到保證,因此,我們一定要提高認識,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增強組織觀念,堅持按組織原則辦事。(2)少數服從多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以集中正確的意見,實行正確的領導,一般情況下,組織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有時真理在少數人手裏,對少數人的意見要給予足夠的重視。毛澤東同誌指出:“黨的紀律之一是少數服從多數。少數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後,必須擁護多數人所通過的決議。”(3)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這是一切組織都通行的組織原則。任何人不得借口本單位的特殊情況不執行上級的指示和決議。如果對上級組織決定有意見,可以按正常的組織途徑向上級組織反映,以便妥善解決。否則,鬧獨立性,將對革命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服從領導:每個人民教師,都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主人,擔負著搞好教育和教學工作的職責,因而,在處理好與領導者的相互關係上,同樣負有道德上的責任。第一,服從領導,發揚集體主義精神,和領導者同心合力,保持統一的教育觀念,自覺地服從領導上的統一布署,統一安排,勇挑重擔,出色完成領導上交給自己的各項教育和教學任務。教師有責任從教育事業的整體利益出發,自覺地服從領導,支持領導開展工作,竭力做好領導安排給自己的工作。教師服從領導,不是服從領導者個人,而是服從整個教育事業的整體利益。因而,這種對領導的服從,決不是什麼“奴隸主義”、“降低人格”,而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一個教師具有高度集體主義精神的表現。我國廣大的人民教師在教育工作中,顧全大局,服從領導,任勞任怨,勇挑重擔,埋頭苦幹,表現為高尚的道德品格。第二,對領導者的不正確行為提出批評意見,積極幫助領導者搞好工作,幫助領導者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做好領導工作。全麵提高教育質量,完成教學任務,是教師集體的共同責任。每個教師都有義務對領導者不合乎黨和人民利益,不合乎教育規律的行為,提出善意的批評意見,真心誠意地幫助領導者總結經驗,提高領導水平。對領導的不正之風,嚴重危害集體利益的行為,要敢於鬥爭。對領導者的不正確行為采取漠然旁觀,姑息縱容的態度,都是有背於教師良心的。當然,教師對領導者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提出批評意見,要注意方式方法。有什麼意見,不要在背後隨便議論,更不能在教學過程中,在學生麵前輕率指責和頂撞領導,而應與領導者個別交換意見,或在教師集體會上提出,或向上級組織反映。領導者應尊重、關心和體諒教師,教師也應尊重、關心和體諒領導者,對領導的缺點,要與人為善地進行幫助。我們的社會主義學校,領導者與教師應是團結互助,誌同道合的親密戰友。

教師思想行為規範的涵義和作用

思想行為

思想行為與思想政治工作不完全相同。簡而言之,思想行為就是要研究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要確切把握思想行為的含義,還需對什麼是思想。什麼是行為以及二者間關係有所了解。

思想,亦稱觀念,是指理性認識。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開始是感性認識,“這種感性認識的材料積累多了,就會產生一個飛躍,完成了理性認識,這就是思想”。這說明:①客觀事物是人的思想的來源;②社會實踐是思想產生的基礎;③思想是客觀事物的主觀映象。因而,思想就是人們的理性認識,是客觀事物在人大腦中的反映。

既然思想是客觀事物在人腦中的反映,而現實中的客觀事物又是千差萬別的,因此人的思想表現形式必然是多種多樣的。一般來說,我們認為思想的主要形式有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思想動機、思想情感、思想意誌和自我概念,它具有依賴性、能動性、獨立性、儲存性、選擇性、漸進性等特點。

思想和行為的關係是:人的思想支配、製約人的行為,思想是行為的原因,行為則是思想的結果。思想是人的內在本質,行為則是人的外部表現。一般來說,一個人有什麼樣的思想,就表現為什麼樣的行為,好的思想支配好的行為,取得好的效果,不好的思想支配不好的行為,產生不好的效果。

基於上述分析,我們可以認為:所謂思想行為,從廣義上說就是個人自我通過自身思想進行控製、引導、調劑的行為;從狹義上說就是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影響下的行為,是在人的思想動機、思想情感、思想意誌、自我概念激發、導向、強化下的行為。

教師的思想行為

要理解什麼是教師的思想行為,還須對教師行為的實質有所了解。

我們知道,在倫理學意義上,行為是人的有意識的自覺的活動,是人所特有的能動性的表現。據此,我們可以對教師行為的實質作如下理解:

第一,教師的行為,是教師特有的生存和活動方式。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的出現,不同職業的人們都逐步形成了不同的較為穩定的行為方式,如工人、農民、科學家、文學家等。教師的行為,在本質上是為社會培養人才的活動。培養人的行為活動,是教師的特有的生存和活動方式。

第二,教師的行為,是自覺的能動的活動。首先,教師培養人的活動,是按照一定社會所確定的教育目的進行教育培養的自覺活動。其次,教師要自覺地按照一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科書進行教學,才能把學生培養成為一定規格的人才。再次,教師在培養人的活動中要體現出主觀能動性,即教師在執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采用教材時,不是機械照搬,而是根據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水平和個性特點,靈活地決定教學形式,恰當地選擇教學原則和方法。

第三,教師的行為,總是受社會製約並為一定社會或階級服務的。在教育活動的性質和方向上,教師是無法選擇的,他們隻能根據社會政治經濟的要求,通過培養符合需要的各種人才的活動,來為一定社會或階級服務。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教師行為的實質就是:教師根據一定社會的要求,在進行培養人的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自覺的能動活動,是教師特有的生存和活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