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批判這種時髦的觀點,我要重複一下我在本節前麵說過的話:某一演繹推理是有效的,如果沒有反例的話。因此有一種客觀的批判檢驗方法可供我們使用:對提出的任何演繹規則,我們可以試圖設想一個反例。如果我們成功了,那麼這個推理或推理規則就是無效的,不管它是否被某些人甚或一切人認為直覺上是有效的。因為我們有客觀檢驗,並且在許多場合甚至有客觀證明供我們使用,所以心理學的考慮、主觀信念、習慣和慣例與這個問題完全不相幹。
至於歸納又是什麼情況呢?什麼時候一個歸納推理是歸納上“靠不住的”呢?惟一回答是:當它導致歸納行為實踐上經常錯誤時。但是我斷言任何人提出的每一條歸納規則,如果有人打算使用它的話,都會導致實踐上的經常錯誤。
問題在於不存在任何歸納推理——導致理論或普遍定律的推理——的規則,哪怕能夠認真對待一分鍾的這種規則都不存在。卡爾納普似乎也同意,因為他寫道:
順便說一句,我在我的講演中舉了一個演繹推理的
例子,而沒有歸納推理的例子,波普爾認為這“很有意思”。由於在我的概念中概率推理本質上不是作出推理,而是分配概率,他反而應該需要概率分配原則的例子。而這種沒有提出的然而合理的要求,是預先想到了的和得到了滿足的。
但是卡爾納普隻提出了一種把概率零分配給一切普遍規律的係統:雖然欣提卡從那時起已提出了一些把除零以外的歸納概率歸於全稱陳述的係統,無疑這些係統似乎基本上限於十分貧乏的語言,用這種語言甚至不可能表述原始的自然科學。此外,這些係統限於這樣一些場合,在這些場合中任何時候隻能得到有限多的理論。無論如何,我認為,這些規律——實際上總是有無限多的規律——應該被給予“概率”零,雖然它們的驗證度可以大於零。而即使我們采取了一個新的係統——分配給一些規律比方說概率為0.7的係統——我們得到什麼呢?它告訴我們這規律有歸納的充分支持嗎?根本沒有;它告訴我們的一切是按照新係統——不管是誰的——我們應該相信信仰程度等於0.7的規律,假如我們要我們的信仰感覺適合於這個係統的話。這樣一種規則起什麼作用,如果起作用,如何批判它——它排除了什麼,以及為什麼它有利於卡爾納普和我自己把零概率分配給普遍規律的論證——是很難說的。
切實可用的歸納推理規則並不存在。我能夠從我讀到的所有歸納主義文獻中引出的最好規則是像這樣的東西:
“未來很可能與過去不是那麼非常不同。”
當然,這是每個人在實踐中都接受的一條規則;而且如果我們是實在論者,我們也必須在理論上接受這條規則。然而這條規則是如此含糊不清,它幾乎沒有什麼意義。而盡管它含糊不清,這條規則假定的東西太多了,肯定比我們在一切理論形成前應該假定的東西多得多;因為它假定了一種時間理論。
但這是預料之中的。因為不可能有擺脫理論的觀察,擺脫理論的語言,當然不可能有擺脫理論的規則或歸納原理,不可能有一切理論應建立於其上的規則或原理。
因此,歸納是一種神話。不存在“歸納邏輯”。雖然存在著一種概率計算的“邏輯”詮釋,沒有充分的理由假定這種“廣義的邏輯”是一種“歸納邏輯”係統。
對歸納並不存在不必遺憾,沒有它我們幹得也蠻好——我們有作為大膽猜測的理論,我們盡可能嚴格地、用我們最大的聰明才智來批判和檢驗這些理論。
當然,如果這是有效的實踐——成功的實踐——那麼古德曼和其他人可以說,這是“歸納上有效的”歸納規則。但是,我們整個論點是:它的有效實踐不是因為它是成功的,或可靠的,或者都不是;而是因為它告訴我們它必定會導致錯誤,因此我們要自覺地找出這些錯誤,並且試圖排除這些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