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鑼打鼓也入樂
我國的打擊樂器究竟源於何時,無從可考。傳說中的伊耆氏就曾用過以土製造的鼓,並用以草紮成的鼓槌去敲擊;夏後氏也用過帶足的鼓;商代的甲骨文中已經有了鼓的記載,可見它的曆史多麼久遠。在我國音樂曆史的長河中,曾經出現過無數種類的打擊樂器,但是這些除了編鍾、編磬、方響、雲鑼能演奏旋律之外,大多都是色彩性和節奏性的樂器。有很多種打擊樂器在史料上有記載,它的麵貌已經搞不清楚了,還有很多自生自滅了。現僅將目前能經常見到的一些打擊樂器粗分為四類,即鼓類、鑼類、鐃鈸類、板梆類加以介紹。
鼓類
關於鼓的記載,曆史文獻很多。春秋時期的民歌總集《詩經》中就有“猗與那與!置我 鼓,奏鼓筒簡, 我烈祖。”(商頌·那)的民歌,記述祭祀成湯時用鼓的盛況。在《山海經·大荒東經》中有“東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裏,其上有獸,狀如牛,蒼身而無角,一足,出入水則必風雨,其光如日月,其聲如雷,其名曰夔,黃帝得之,以其皮為鼓,橛以雷獸之骨,聲聞五百裏,以威天下。”這個故事敘述鼓和槌的製作及其聲音之宏大。在秦以前,關於鼓的記載很多,品種也很繁雜,那時的鼓有足鼓、建鼓,縣鼓、雷鼓、路鼓、晉鼓、應鼓、朔鼓、密須鼓、麻、料、土鼓等,到南北朝至隋唐時期,鼓的品種就更加繁多,象細腰鼓、齊鼓、腰鼓、魏鼓……等大量出現,並且在藝術上有很大發展。近代在民間的樂隊中及戲曲伴奏的樂隊中,鼓往往起著領奏作用,有些鼓長期用於獨奏,表達著各種情緒。現在經常使用的鼓有堂鼓、戰鼓、腰鼓、書鼓、點鼓、缸鼓、太平鼓、八角鼓、漁鼓、維吾爾族的納格拉鼓(鐵鼓)、達卜(手鼓)、傣族的象腳鼓、僮族的蜂鼓、瑤族及朝鮮族的長鼓,以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經常使用的銅鼓等等。這些鼓除用於合奏和伴奏之外,有些鼓還用於獨奏,如板鼓、手鼓等,它們各具特點,有著獨特的豐富表現力。
全國解放之後,鼓又有新的發展,出現了定音缸鼓和排鼓。定音缸鼓是在吸收和借鑒西洋定音鼓的結構特點之後改製而成的,它可以根據樂曲的需要而改變鼓的音高。排鼓是在堂鼓和腰鼓的基礎上改革而成。它是由從小到大的五六個音高不同的鼓組成一套,每個鼓的兩麵都裝有調音設備,用時每個鼓都可以兩麵翻轉,奏出十個不同的音高,在樂隊中能造成豐富的音響效果,一般它們多用於大型的樂隊合奏,善於表達歡騰的情緒,是很有特色的樂器。
鑼類
鑼在公元6世紀的後魏時期已經出現,當時稱它為沙鑼,以後經我國勞動人民的不斷創造,發展為多種鑼。鑼的大小懸殊很大,小的直徑隻有幾公分,大的有近100公分。它們的形製,音色各不相同,但各有用處。現在常見的有大鑼小鑼、湯鑼、春鑼、蘇鑼、馬鑼、鬥鑼、乳鑼、十麵鑼、雲鑼、以及浙江鑼鼓音樂中所用的八音大鑼等等。它廣泛地運用在民間的器樂合奏和戲曲的伴奏中,尤其是在民間鑼鼓曲的合奏當中,鑼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傣族地區使用的 鑼為銅製,中間有一凸起,演奏時用槌敲擊,聲音柔和,別具特色。為舞蹈和傣戲伴奏使用的 鑼,經常由四至五個大小不同的 鑼共同懸 在一個木架上,並由四、五個槌固定在一根棒上同時進行敲擊,人們稱它為排 ,它的音色和諧,具有獨特的音響效果。傣族人民聽到它的聲音時,就會情不自禁地跳起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