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外金融市場結構自由化發展比較研究(1 / 3)

中外金融市場結構自由化發展比較研究

理論與實踐

作者:李鑫偉

【摘要】從我國金融市場結構自由化程度有待加強的現狀出發,分別總結國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進行金融市場結構自由化發展曆程的經驗和教訓,歸納了這些經驗教訓對我國金融結構自由化發展的借鑒意義,最後得出通過進一步健全金融市場組織體係、進一步提高對金融市場的調控與監管、維護金融安全與金融穩定進一步發展金融市場、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等措施對我國金融市場結構自由化提出了進一步發展的展望。

【關鍵詞】金融市場自由化金融監管國內外比較

一、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發展現狀

金融市場分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最初形態在我國悠久的曆史上早已出現,但是現代化的金融市場發展卻略顯滯後。這是因為決定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是隨著經濟體製改革而逐步完善的。經過計劃經濟體製到改革開放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偉大轉型,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以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首腦、各個中小股份製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一個健全、完善的組織結構。

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不斷完善,這種結構打破了國家壟斷金融市場的局麵,各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陸續展開了股份製改革,嚴格遵循市場運行機製,促進了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建立了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係。

上世紀90年代,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截止至2010年3月底,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總數達到1754家,滬深兩市總市值達億元。滬深兩市的發展促進了融資結構的優化,促進產業經濟結構的進一步調整,也帶動了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國債、金融債券規模日益擴大,為人民銀行進行貨幣政策調整提供了平台。此外,保險市場、外彙市場的逐漸規範與普及,使我國金融市場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在保障經濟和社會穩定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總的來說,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的自由化程度有待加強[1]。

二、國外金融市場的自由化發展經驗

(一)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自由化

金融市場通過市場運行機製能夠實現資金融通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自由化,但是不能放任其毫無節製地野蠻發展。20世紀30年代席卷全球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後,西方國家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形成了限製競爭、追求安全、保障存款人利益的監管機製,構成了穩定的西方金融體係。隨著西方經濟與金融的不斷發展,以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興起,強有力的管製開始損害了金融體係的正常運行,嚴重阻礙了金融業的正常競爭。因此,自70年代開始,西方發達國家日本、美國、澳大利亞、歐洲各國對金融市場結構進行自由化改革,開始了西方的金融自由化浪潮。

(二)國外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自由化

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斷擴大,在70年代以後,國外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開始接受金融自由化理論,開始推進金融改革,如智利、新西蘭、馬來西亞、韓國等等。這些國家首先通過放鬆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管製,推進資本市場流通的自由化,彌補資金供給缺口。其次通過政府的力量鼓勵直接融資,增加金融市場中流通性強的金融工具的發行數量,建立健全有關的管理法規,對外開放一級二級證券市場以吸引外資。再次緩慢放鬆對彙率和資本流動的製約,從而規避因為高估本國貨幣而可能出現的本幣大規模編製的利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