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基金市場治理架構、發展模式、投資者結構(1 / 3)

淺析我國基金市場治理架構、發展模式、投資者結構

理論與實踐

作者:李長德

【摘要】基金作為當今世界金融市場上最流行的投資工具之一,雖然與其他金融產品比較起來它的曆史並不長,但無論是金融市場非常發達的西方國家,還是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的發展中國家,隻要金融工具的種類和數量發展到一定程度,基金就會根據市場有效運行的需要,適時得到相應的發展。縱觀全球市場,基金對於資本形成、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提高的作用日益增強。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金融體製健全、監管機製的完善和股票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我國基金在過去二十幾年得到迅速發展,但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因其發展時間較短,我國基金市場在治理架構、發展模式、投資者結構等方麵與成熟市場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隨著金融體製的變革、監管規則的調整和市場競爭的加劇,我國基金的發展麵臨越來越多的機遇和挑戰,因此,認識我國基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應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並借鑒成熟市場的經驗,不斷地改革和創新,不失時宜地抓住顯現的重要機遇,是研究我國基金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基金市場治理架構發展模式投資者結構

本文在參閱相關資料和結合實情在基礎下,對目前我國基金發展中在治理架構、發展模式、投資者結構等方麵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嚐試給出一些建議。

基金因其專業化管理、多元化投資、充分的流動性、豐富的信息提供、廣泛的品種選擇、高度的便捷性和相對低成本等綜合優勢,已成為一般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積累財富和實現長期財務目標的最主要工具。我國的基金是從國外金融市場上推出國家基金時開始起步的,標誌是1987年中國銀行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海外組建“中國投資基金”,但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基金應屬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創立的證券投資基金,1992年以後滬深兩地股市的火暴,國內紛紛組建共同投資基金或類似性質的金融產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金融體製健全、監管機製的完善和股票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基金得到迅猛發展:截止2013年10月31日,我國境內88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共有基金1466隻(其中開放式基金1345隻,封閉式基金121隻);基金資產份額總規模為29525.19億份;管理的基金資產淨值總規模為28133.35億元(公募基金){1}。

一、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基金業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規模,但我國基金迄今二十多年的發展曆程,因其發展時間較短而與其他基金市場比較成熟的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等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中國基金業的治理架構、發展模式、投資者結構、等方麵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一)治理結構問題

基金公司治理結構是基金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由於基金行業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間的信托關係為基礎,基金治理架構問題至關重要。一個良好的基金治理架構能夠提供各種機製去約束基金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尤其是約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行為,使得基金管理人能夠為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最終也使得基金本身獲得健康的發展。我國基金業發生的一些事件,如基金黑幕、基金巨額贖回、老鼠倉事件等,引起了人們對基金業公信力的懷疑,這表明我國的基金治理結構還存在許多問題,完善的基金治理結構還尚未建立。與美國以獨立董事為核心,以控製基金關聯交易為重點的公司型基金模式的基金治理結構、日本以監察人為主體的模式的基金公司治理結構、英國以附加董事為核心的公司型基金治理結構不同,我國是契約型基金治理結構。在契約式的基金安排中,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的關係由基金契約來約束,從理論上來說,托管人有監督之功能,但事實上無法行使。因為其托管人身份是作為基金發起人的基金經理選擇的,托管基金意味著較高的收益。如果托管人為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對基金經理進行監督,就會損害基金經理人或基金經理公司的利益,最後有可能會被基金管理公司解除托管合約,最終損害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