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私募基金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機理分析(1 / 3)

中國私募基金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機理分析

理論與實踐

作者:白文奇 郭樹華 袁天昂

【摘要】目前係統性研究我國私募基金業對國民經濟作用機製的文獻還比較少,尤其是基於宏觀經濟轉型與調控視角。本文將討論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與方式、特點、分類,分析私募基金對我國宏觀經濟、資本市場、貨幣政策影響,從而我國私募基金的進一步發展的方式和監管思路選擇提供理論上的準備。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公募基金國民經濟經濟轉型

私募基金涵蓋範圍廣泛,包括對衝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等,在國際上業已成為投資的主要力量之一。私募基金較少受到監管約束,具有靈活性高、收益高的特點,與之相對應的是其風險的擴大。對衝基金常常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的投機者,可以利用高倍的杠杆率進行操作,從而可能導致國際金融市場產生振蕩。我國的私募基金還處於發展階段,從運作到投資方式,以及業績和監管方法,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尚存在差距。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推進,居民資產管理也將趨於多元化,投資工具的選擇更多,私募基金會成為我國金融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盡管我國現階段的私募基金的影響力還不足以達到美國的水平,短期內不會造成經濟的重大波動,然而隨著近年來我國高淨值人群不斷增加,理財需求也隨之增多,相應的給私募基金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土壤;且近來不斷有公募基金管理人員更換工作到私募基金公司,做出了更好的業績,從而推動了私募基金的管理規模的擴張,也成為廣泛關注的新聞。在這樣的背景下,有必要對中國的私募基金行業進行一些研究,了解其發展及影響,以供進一步的討論。

一、文獻綜述

關於私募資金的概念,私募基金在中國缺乏統一的定義。厲以寧(2001)認為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一種基金,私募隻是向特定對象招募的募集方式。曹鳳岐(1998)認為私募基金是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登記,具有特定募集對象和特定投資領域的基金。還有人認為私募基金是一種私約基金,等等。本文采用第一種說法,即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通過非公開方式麵向社會特定投資募集資金並以基金方式運作的集合投資模式。美國《2010年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注冊法案》定義為“私募基金是指發行基金成立的公司”。按照該定義,目前美國的私募基金大都需要注冊。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則對私募基金對采取了比較寬泛的治理思路。基金管理人可以是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夥企業,並未強製要求注冊。主要從對基金經理的誠信要求和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護方麵加以規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則未列有詳細規定。

關於私募基金的規模,根據肖新榮,田存誌(2011)的研究,我國截至2010年4月份私募基金規模約為1.1萬億元,同期公募基金的規模為2.1萬億元。根據徐海勇(2006)引用人民銀行夏斌的研究,我國2002年的股市流通市值為1.6萬億元,同期私募基金的規模約為7000億,即占股市總市值43.5%。根據上海交通大學陳揚(2007)的研究,2007年私募基金市場保守估計為7000億元以上。

關於私募基金的發展現狀,樊誌剛,趙新傑(2007)認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特點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緩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迅速。私募股權投資過於投資於擬上市企業項目,追求短期效應。在某些市場上,市場市盈率差距在20倍以上。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推出通道是所投資的企業上市。私募基金的投資回報率普遍高於其他國家與地區。與之對應的是我國私募基金有效監管滯後,難以保證糾紛雙份的權益。因此,我國本土私募基金的發展路徑與國際實踐並不相符,大量的私募基金選擇了私募證券基金的形式進入資本市場,偏重於投資套利等資本炒作行為,而對中小企業和有助於國民經濟整體福利提升的產業支持不足。中國私募基金市場仍屬於不對稱的畸形市場,缺乏真正意義上的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不規範和不對稱的現象。

關於私募基金的監管,Troy A Paredes《規範對衝基金:證監會的監管理念、風格和使命》(2003)認為目前美國對衝基金的監管已經過度。導致基金發展減緩,得不償失,因此要防止過度監管。Jennifer J.Jhonson《私募發行:監管黑洞》(2010)認為美國現行私募證券法律規定存在明顯的監管“黑洞”。需要由證監會對私募基金進行詳細規範,州政府進行發行管理。溫海萍(2013)進行了國內外比較研究,認為我國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存在幾個問題:一個是監管缺乏法律根據與保障;二是私募基金投資人資格模糊;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缺乏監管,導致內部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頻發;四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足。美國的監管模式則是“政府監管為主導,行業自律監管為輔助”的體係,其中政府監管的目的是能夠使私募基金業實現均衡運行。行業自律的內部監管與政府監管相輔相成,目的在於使私募基金行業達到有序的競爭局麵。值得我國借鑒。

通過對目前的文獻進行分析,係統性研究我國私募基金業對國民經濟作用機製的文獻還比較少,尤其是基於宏觀經濟轉型與調控視角。本文將討論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與方式、特點,分類,分析私募基金對我國宏觀經濟、資本市場、貨幣政策影響,從而我國私募基金的進一步發展的方式和監管思路選擇提供理論上的準備。

二、中國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特點及募資方式與分類

(一)投資對象

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極為廣泛,包含股票、債券、期貨、期權、認股權證、外彙、黃金白銀、房地產、信息軟件產業以及中小企業風險創業投資等,投資範圍從貨幣市場到資本市場再到高科技市場、從現貨市場到期貨市場、從國內市場到國際市場的一切有投資機會的領域。

(二)特點

長期以來,私募基金在中國公眾的眼中帶有幾分神秘色彩,即使有些通過信托實現了“陽光化”,但私募沒有公募基金那麼多的限製,且沒有信息披露要求,如何杜絕私募與公募、券商、股東和其他利益主體之間的關聯交易及如何量刑定罪,目前在這些領域還有待法律和製度的完善。

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不同之處:

(三)募資方式

目前我國現有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托投資管理公司發行的信托投資計劃、管理自有資金的投資公司,以及沒有明確法律身份的一些民間私募基金。其中,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都采用私下募集方式,並且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和相應的監管機構。

1.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必須根據證監會相關條例設立,由證監會負責基金設立和日常監管。這類私募基金由證券公司專營,其他投資管理人沒有機會參與。隨著證券市場的複蘇和逐日升溫,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發行速度加快、銷售火暴。但是,目前這種集合理財計劃已逐漸演變為由券商負責管理(非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共同基金:不收取業績表現費隻收取管理費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非公開募集的方式越來越公開化,風險控製和監管越來越嚴格,所體現的私募基金特點越來越少,而具有的共同基金特點越來越多。

2.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投資計劃必須依據銀監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設立,由銀監會負責基金設立和日常監管。這類私募基金由信托公司專營,但不同於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的是,信托公司不負責其投資管理,而是聘請其他投資管理人負責。其中,以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深國投)發行的赤子之心係列為代表的集合資金信托產品,其運作方式與海外私募基金比較類似,因此可以稱為信托型私募基金。這類信托計劃,不劃分優先等級,由信托公司指定機構或個人負責投資管理,投資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費和一定比例的業績表現費,費率結構和費率水平與海外私募基金接軌,主要差異在於目前的投資限製仍較多,與共同基金相似。